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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走上"儒家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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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5: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元前206年,秦朝败亡。汉高祖刘邦在三年多的楚汉战争中击败项羽,于公元前202年称帝,国号汉,定都长安,史称西汉或前汉。公元8年,外戚王莽篡汉,西汉即告结束。公元25年,光武帝刘秀重建汉朝,建都洛阳,史称东汉或后汉。从公元190年起,军阀割据混战,东汉名存实亡。至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称帝,东汉正式灭亡。西汉、东汉一脉相承,前后共历二十四帝,统治四百余年,统称汉朝。
汉朝是中国历史上著名强盛的朝代。在两汉四百余年中,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都飞速发展。就法律制度而言,经过两汉四百余年的积累,中国早朝封建法制在理论、制度上均有极为明显的进步。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儒家学说开始渗入法律制度之中,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开始走上“儒家化”的道路。
(一)汉朝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1、主要立法
汉朝立法,主要集中西汉初期和中期,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是汉高祖刘邦在称帝之前为争取民心而颁布的一项法令。刘邦在攻入秦都咸阳以后,鉴于秦朝法网严密、刑罚残酷,为争取民心,宣布“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俱除去秦法”。公开废除秦朝的酷法严刑。“约法三章”是汉朝法制的开端。
(2)《九章律》
《九章律》是汉朝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汉初相同萧何在损益律基础上作成,以《法经》六篇为基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其中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投、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畜牧和驿传之事.
(3)《傍章》
《傍章》是汉高祖时期儒生叔孙通奉命制定的关于宫廷、朝谨、礼仪方面的法规,共十八篇,与《九章律》同时施行.
(4)《越宫律》和《朝律》
《越宫律》和《朝律》是汉武帝时期制定的重要法规。其中《越宫律》是关于宫廷警
卫方面的专门法规,共27篇;《朝律》也称《朝会律》,是关于朝贺制度的专门法规,共6篇。
除此以外,汉朝还有许多单行法规,如《左官律)、《尚方律》、《沈命法》等等。根据史籍记载,至汉武帝时,汉朝律令已达359章,规模已相当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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