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质: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它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 (2)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一方面,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人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处于平等地位,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的垄断、占有,获得特殊的经济利益,劳动成为他们获得社会产品的惟一依据; 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社会分工,劳动还主要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脑力与体力、简单与复杂等不同劳动之间存在着差别,劳动能力还是一种个人的“ 天赋 ”的权利。 因此,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在做了必要的各项社会扣除后,还必须以各自付出的劳动量为基础分配个人消费品。 (3)意义:一是它用劳动代替了资本,使劳动成为了占有社会产品和获得收益的惟一依据。它体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中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上的平等关系,从而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它用劳动的尺度代替了需要的尺度,承认个人能力和与此相关的利益差别是个人天然的权利,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者具有的“经济人”身份,从而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是按劳分配中体现的劳动者之间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与商品等价交换具有形式上的一致性,反映了劳动者之间经济利益以及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差别。按劳分配关系的存在构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商品交换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 四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按劳分配要求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企业之间具有明确的利益边界和产权边界,要求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为公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明晰化和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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