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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说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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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17: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是指导各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最有影响力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二者的结构框架和条款基本一致,但指导思想却存在一定的差异。经合组织范本比较强调居民管辖权,而联合国范本注重扩大地域管辖权。具体区别有:
(1)常设机构的范围 1)《经合组织范本》规定,建筑工地或安装工程的施工期连续达到12个月以上才属于常设机构;而《联合国范本》则提出建筑工地或安装工程的施工期连续达到6个月就属于常设机构,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双边谈判还可以将6个月缩短到3个月以下。
2)《联合国范本》提出与建筑工地、安装工程或装配项目有关的“监理活动”和“咨询劳务”如果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达到了6个月以上,也属于常设机构的范围;而《经合组织范本》没有把这两项活动包括在常设机构的概念中。
3)《联合国范本》规定装配(组装)项目如果连续为期6个月以上也属于常设机构,但《经合组织范本》中常设机构并不包括装配项目。
4)《经合组织范本》规定,专为交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不属于常设机构,而《联合国范本》并没有此项规定。《联合国范本》认为,用于交货目的设立的场所(仓库)属于常设机构,因为这种货物的储存有助于企业的销售活动,对企业在东道国获取利润是有益的。
5)《经合组织范本》认为,如果一国企业在另一国拥有非独立代理人,有权并经常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则根据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活动可以认为该企业在另一国设有常设机构。《联合国范本》也有这一规定,而且还提出,如果一国企业在另一国有非独立代理人,为该企业保存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代表该企业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则也应认为该企业在另一国设有常设机构。另外,《联合国范本》还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一国的保险企业如果通过非独立代理人在另一国收取保险费或接受保险业务(再保险除外),也应认为该保险企业在另一国设有常设机构。
6)《联合国范本》规定,如果一国企业通过其雇员或其他人员在另一国提供个人劳务,而且在任何12个月中提供劳务的时间达到了6个月,那么该企业在另一国就拥有常设机构。但《经合组织范本》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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