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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说免税法一般适用于哪些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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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17: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防止一笔所得国内、国外都不被征税(又称双重免税)或只被课征较轻的税收,实行单边免税的国家对本国居民国外来源的所得免税往往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所得才适用于免税法。
(1)能够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必须来源于那些课征有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而对来源于不征所得税或税率很低的国际避税地的所得一般不给予免税。因为,如果所得来源国的税率与居住国相同或接近,居住国即使采用抵免法也征不到多少税款,换句话说,在来源国税率较高时,免税法与抵免法的效果是相似的。
(2)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一般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后者又称“参与免税”)。因为这两类所得负担的来源国公司所得税较多,所以对其免税不会造成国外所得的双重免税。而居住国对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股权比重达不到“参与免税”要求的股息一般都不给予免税。
(3)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如果要享受“参与免税”,其在国外企业持有股份的时间还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否则就不给予办理“参与免税”,例如法国规定为两年,比利时规定为一年。
(4)还有一些国家(例如德国)在实行“参与免税”时还要求派息分红公司必须是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其目的是促进这些海外子公司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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