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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二者的联系来看:一方面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没有国家税收,就不可能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和税制协调,国有国之间也不可能出现任何税收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国际税收绝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和相互依存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要又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因为这时任何国家制定本国的国际税收制度都不能不考虑国际税收关系,本国与他国达成的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些国际税收规范和惯例都应该在本国的税收规范和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的税收制度或税收征管过程中有所体现。
(2)从二者的区别来看: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利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设计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3)在看待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问题上还应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不能把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相混淆。所谓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2)不应该把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视为国际税收。因为这种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的课税是一国在其他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范围内实施的,所以从性质上看这种课税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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