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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街头流浪人员救助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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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街头流浪人员救助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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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4 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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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各大城市的繁华地段我们常常看到他们的身影,或身带残疾,或扶老携幼,往往引起路人侧目,他们只求能够讨得些钱维持生存。过去看到这种情况人们都会产生同情之心,现在却产生了许多厌恶心理。不只是因为影响了城市的风貌,根本原因还是担心上当,因为其中大部分都可谓是专业乞讨者,甚至有为了博取同情而故意损害自己的身体。为了遏制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及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公民利益,给真正需要救助的公民以帮助,势必要完善我国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给真正需要的人以救助,充分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
关键词:街头流浪人员;救助;制度
1 社会救助制度建立的目的及意义
现代社会救助起源于历史上的慈善事业,现代社会救助是提供立法规范并制度化的社会政策,为了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的扶助措施。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样,都是立足于社会公平的基础上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益、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的安排。通常情况下,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行为,救助对象是容易遭受生活困难的脆弱群体,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社会需要,采取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方式帮助社会脆弱群体。
2 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现状
2003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发布《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宣布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以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的收容遣送制被更具人文关怀的救助制所取代。救助制度的建立更加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尊重与保障。然而新办法执行以来,以社会救助为职责的救助管理站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效应。据了解,全国909家救助站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门前冷落鞍马稀的现状,同时也遇到很多救助站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例如,很多流浪人员面对救助站提供的救助表示拒绝。因为救助站工作的根本原则是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也就是说要提供救助首先要征得被救助者的同意,所以这些流浪人员来与不来完全属于他们自己的权利,他们不同意也不能够强迫。另外,在实际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流浪人员属于职业乞丐以乞讨作为谋生手段的人。
救助站提供的救助内容主要是劝说流浪者住进救助站,给其提供衣食及生活补助,在生活一段时问后将其送回家乡或是给不肯进救助站的流浪人员一定的生活帮助。也就是说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只是一项临时性的救助措施,可是仅仅提供这些并不能够满足流浪人员的需要。对于他们来讲,长期在外流浪,家的概念已经很模糊了,就是说将他们送回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再加上他们就算回到家以后,生活还是没有着落,最后还得出外谋生,这样的话,之前的救助就没有发挥作用,还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就目前的情况看,救助站主要能够解决的是那些生活上临时出现困难的人群,比如务工不着、钱财被盗等,这些人和家里取得联系后一般很快就会寄钱过来,绝大部分都会选择回家。但是那些只把救助站当作临时性遮风挡雨的场所,以流浪乞讨维生、无家可归的老弱病残的问题如何解决,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深入思考。这也是制度设计时需重新考量之处。另外,主动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并不多,公共场所的流浪乞讨人员反倒增多。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钱物花光、丢失、被偷、被抢、被骗等造成的生活无着的人员占被救助人数的大多数。出现了重复救助现象。受助人员的真实情况难以核实,受助人员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缺乏完善的监护设施,由于其他机关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导致这部分人长期滞留在救助站。救助站,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救助站经费缺乏。救助站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展开。
3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政府对于社会救助问题认识不够全面
没有对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员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具体人员划分及救助手法做出具体要求。譬如说,有些人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但又不好意思寻求救助组织的帮助。另外有些人专门靠骗取社会救助金来进行奢侈消费。有的人仅仅需要的是现金帮助能够帮其返乡,还有儿童不仅需要现金救助还需要教育救助,等等。总而言之,在现实生活中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会有各自不同的救助需求。在政府还没有对这些情况做到充分认识的条件下制度的设计必然是不完善的。
3.2 救助体系建设不够健全
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1)立法层面。(2)财政保障层面,(3)制度执行层面。没有健全的体系保障,具体的救助行为就无法开展。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救助行为就没有可依据的范围,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怎么做以及遇到问题相关部门之间应该怎么协调等问题都不能得到解决。
3.3 组织体系不够完善
主要体现:(1)职能界定不清晰。救助管理部门分割,力量和资金的分散,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对救助工作不能进行有效统筹,加大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协调难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助工作的无序现象,在实践中常常出现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的情况。(2)救助系统人力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形成倒金字塔现象,社会救助工作最繁重的基层从事救助管理的人员最少,救助工作力量严重不足。(3)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低,各项救助工作难以科学化,社会救助的整体效果不够理想。
4 制度改革建议
(1)相关领导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专业研究人员紧密联系,制订更加具体且适合的制度。针对现今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仔细研究分析。拿出相对的改革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模式,更新管理方法,将有限的资金运用到适当的领域中,将社会资源最大化。
(2)提高专业队伍人员素质及推广救助制度在公众的影响,让更多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社会救助的工作中来。在政府社会救助队伍以及制度建设中需要加大救助管理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运用新知识、新理论与新技术的能力。推广社会救助的普及面,让更多的人员加入到社会救助的范围内以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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