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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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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4 15: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文章通过对我国在延安审干时期、建国初期至文革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人事档案工作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进程的叙述,详细的分析了各个时期人事档案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不同的政策、制度及相关的文件信息,从而总结出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变化规律。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制度;制度变化
  一、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按照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进程,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一)延安审干时期((1939年―1949年)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重视对党员、团员的登记工作。1924年和1925年,中央组织和团中央组织部就分别要求各地对党员和团员进行登记和统计。由此形成了干部人事档案的雏形一一登记名册和简单的登记表。
  真正的干部档案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起来的。1940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拉开了审干工作的序幕。1941年,中组部明确了干部审查的范围,并规定中央一级的干部必须要填写党员自传。
  (二)建国初期至文革时期(1949年―1978年)
  建国初期,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存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为适应党管干部的原则,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取代了原来的干部科,对干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956年,中组部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指导意义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法规一一《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初步确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建立了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归档、鉴别、整理、转递、查借阅、保密、检查等制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开始向正规化迈进。
  (三)改革开放时期(1979年至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重新恢复了正常的秩序。
  1980年,中组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工作座谈会,颁布了包括《关于加强干部档案工作的意见》、《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此后,全国统一填写干部履历表,收集补充人事档案材料;组织清理历次政治运动中冤、假、错案产生的档案材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也有了规范、统一的要求。
  1990年,中组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制定了《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此后,中组部修订颁布了《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逐渐建立起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2000年,中组部组建信息管理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改工作。
  2005年11月,中组部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并特别提出要把那些体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及时收集归档,提升干部档案的利用价值。2009年7月,中组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2010年1月27日,中组部专门召开了全国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建设;要坚持不懈地狠抓干部档案审核整改工作,针对干部档案涂改造假等不正之风制定惩治办法,积极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的作用;并开展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推进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
  二、从集中统一到分级负责的制度变化
  在建国之初,我国的档案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各级组织的档案管理都处于规范不一的状态。建国以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56年3月2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通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提出:国家的全部档案,包括建国以前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建国以后各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都是国家的历史财富。档案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在统一管理国家档案的原则下建立国家档案制度,科学地管理这些档案用。该决定后来被称为是当代中国档案事业的奠基石。
  1987年《档案法》颁布以后,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逐渐被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所取代。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一直遵循着党管干部的原则,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建国以前,中组部掌握着大部分的干部档案,负责干部的全部历史的总审查。1956年9月《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颁布以后,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开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这一时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主要部门还限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有些地、县委组织部甚至将所有的干部和工人的档案全部收集进来集中管理,造成了相当大的负担和一定程度的管理混乱。
  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了大量因辞职、辞退、解除合同、出国定居等而产生的流动人员档案,而各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失业管理机构、劳动服务公司等机构也就应运而生,它们也提供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这些管理机构多以盈利为目的,管理混乱。
  至此,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由单一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是中组部)发展至包括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在内的三大体系。合理结合集中统一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发挥各级管档单位的自主权,特别是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发挥公益性方面的主体作用,全面保障人事档案相对人的权利,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分级管理,即管理哪一级干部,就管理哪一级干部档案,以实现管人与管档相一致。
  参考文献
  [1] 邓绍兴.人事档案学[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
  [2] 费云东,潘合定.中共文书档案工作简史(1921-1949)[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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