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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析政府与NGO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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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4 14: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趋势将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与NGO的关系是十分微妙的。其关系的正常与否关系着政府购买服务的成败问题。文章将从政府购买服务中双方关系的相互作用、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政府;政府购买服务;NGO
  2013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这股肇始于地方探索的改革新潮已经上升为国家决策,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随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但是,改革在推动着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具有复杂性。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之路中,政府与NGO的关系便是一个重大课题。
  一、双方关系的相互作用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作为购买主体的政府和作为承接主体之一的NGO也将在双方相互作用下产生积极作用。基于现代政府本身所具有的服务性以及NGO具有的非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特点,可以得出以下作用。
  第一,政府通过向NGO购买服务对NGO产生积极作用。政府购买服务使政府与NGO之间形成了治理范式之下的双方之间的一种多样化的合作关系,即第三方治理体系。对此,NGO面对两种压力。一是政府监管的压力。NGO面临政府监管其服务的压力。二是各NGO相互竞争的压力。各NGO要竞标成功,必须提高自身。因此,政府购买服务所带来的政府和内部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NGO完善自身,克服慈善不足、慈善的特殊主义、慈善的家长式作风和慈善的业余主义的缺陷。
  第二,NGO作为中介组织对政府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减轻政府的压力。政府购买服务将部分服务转给承接主体,可以减轻政府无力承担的部分服务压力。二是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可以保证服务质量的均衡化,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三是提高政府服务的民众满意度,为服务型政府的发展夯实良好的群众基础。NGO承接政府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公众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双方关系现存问题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还在不断发展完善,NGO尚且不够成熟、不够完善。因此,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政府与NGO的关系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NGO对政府存在依附性。其原因在于,NGO在我国的整体发展现状较差。一是NGO领域没有完全开放、数量有限、整体力量较弱。二是我国的NGO存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缺陷。这将导致出现政府干预NGO服务的现象,最终将制约NGO自身效用的发挥。
  第二,部分NGO与政府关系存在模糊性。我国的NGO组织大体有三大类,一类本身就是由政府在机构精简中分离出来的;一类是从国有企业的某些原有行政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的;还有一类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自发组建的。显然,前两类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政府的关系存在模糊性。相反,最后一类NGO与政府的联系较少。这种状况导致大量草根NGO不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NGO未能全面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双方在关系中的地位存在不平等性。平等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原则。但在政府购买服务中,二者地位表面上平等,实质上却存在地位的不平等性。因为,政府虽然开始了放权让利的过程,但是国家权力仍然具有强势的影响力,对资源配置发挥着主导作用,使得NGO受制于政府。从而可能滋生出贿赂竞标等不良现象,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绊脚石。
  三、完善双方关系的对策
  面对当前政府与NGO关系所存在的问题,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长远发展,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
  第一,放开政府对NGO的束缚。政府对NGO的束缚使NGO发展的外部条件十分窘迫。因此,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NGO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二要制定相关政策,为NGO的发展提供条件。如简化注册程序、提供政策优惠等;三要规范政府管理,实现依法间接监管;四要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促使NGO提供最优服务。
  第二,完善NGO内部。一要完善NGO组织结构。NGO自身应该不断完善组织内制度规范,以确保自身的规范性和竞争力;二要规范NGO内部人员结构。例如规范NGO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条件,以提高内部人员结构素质;三要树立整体观念。各NGO可采取联合、合并等方式实现整合,以提升竞争力。
  第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一是坚持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所有NGO提供平等机会;二是完善评估竞标方式。采用类似专家评估的方式来决定竞标结果;三是完善监督机制。首先要实现内部制衡,建立独立的政府购买服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其次要建立外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其两大主体即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都有着积极作用。但是,双方关系中现存着关系依附性、模糊性和基于依附性和模糊性等原因产生的地位不平等性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此项政策的长远发展。因此,基于政府与NGO的关系,最终依据政府对NGO的约束、NGO内部自身的发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本身等方面提出了对策。随着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完善以及NGO的发展,政府与NGO的关系还将会不断变化。当前的解决对策仅是适应现状。要取得以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步,促进国家发展任重而道远,还需进一步强化此领域的认识与相关对策。
  参考文献:
  [1] 莱斯特.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M].田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 刘寒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策略选择――基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分析[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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