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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我国电子商务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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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5: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诚信问题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离不开诚信。文章从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诚信问题入手,对我国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我国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诚信 诚信建设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21世纪,电子商务在全球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运营模式,电子商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已成为新世纪经济增长的引擎,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视。最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也以40%的平均年增长率迅速发展。但是,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诸如网络基础设施薄弱、物流滞后、在线支付安全、诚信缺失等许多问题,其中诚信问题尤其突出。据艾瑞市场咨询提供的一份专项调查——消费者认为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1]显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48.4%)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26.9%)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7.7%)是主要问题,占全部问题的比重高达83%。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人们普遍对电子商务缺乏足够的信心和信任感,其实质是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
  
  
  可见,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诚信环境不容乐观,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影响人们对电子商务的热情和信心,将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研究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我国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
  
  1.恶意欺诈
  一些网站建站之初一味追求所谓的“人气”、“商气”,网站大门洞开,对会员的注册信息根本不加验证或考察,对网上交易也不加任何规范或约束。一些网络不法分子利用网站管理上的漏洞,无中生有,利用各种网络技术在网络上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篡改数据资料,诱骗购买者上钩,设计种种陷阱让消费者上当。有些网站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地址等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却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款项后便不知下落。在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公布的2005年我国十大投诉热点中,网络欺诈成为投诉热点之一,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忧虑[2]。

  2.虚假夸大
   一些公司在电子商务网站发布的信息中,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产品的基本性质和特点都是存在的。但是,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他们在网络广告和网站宣传中,或者提供诱人的价格和服务条款,或者刻意夸大产品的某些特点和功能欺骗消费者。夸大承诺,声称终身包修包换、全程跟踪服务,当客户发现问题与之联系时,要么被告之网上的许诺根本不存在,要么收到的是一些质量性能方面比较低劣的商品。
  
  3.侵犯隐私
  隐私权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当人们认为自己的隐私权没有保障时,就会感到不安、忧虑,产生戒备心理和反感情绪。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经他人同意利用各种手段恶意搜集与发布他人隐私。在当前的电子商务活动中,个人隐私权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信息透明度很高的互联网上,各种个人信息包括从个人的身高、体重、性别、年龄、相貌等一般性的个人隐私信息,到个人的职业状况、联系方式、通信内容乃至于个人证件号码等各类敏感信息均成为网络中某些特定群体的目标。当企业为自己利益利用或者透露网民的个人信息时,就对网民的隐私构成了伤害。
  
  4.沟通风险
  在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中,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处在产品的不同两端,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产品的了解远远多于顾客,从这个角度上说,顾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商家利用顾客的弱势地位,损害顾客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有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发布的商务信息内容虽然完全是真实的,但有时商家为了尽快促销产品,有意隐瞒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因素,提供并不完整的产品信息。
  
  二、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剖析
  
   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的社会信任度低
  应该看到,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一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每天见于报端,几乎成了普遍现象。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势必会干扰电子商务的正常交易,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2.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
  在虚拟的社会中,网络主体表现不完整、不充分,人的自然的、社会的特性都被剥离了,剩下的只是代表交往对象的一个符号,甚至连这个“符号”也是不确定、不统一的。这样网络主体在现实交往中的丰富多彩的特性转变成单一的符号或数字。处在这种环境中的网络主体必然产生主体感淡漠化的倾向,网络主体退到终端的背后,主体间的关系呈现出间接的性质,这给处在这种虚拟环境中的网络主体提供了不诚信的温床,从而导致网络相互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交易的任何一方都无法回避交易主体难以确认、资信程度难以保证、欺诈行为难以防范以及交易物品质量难以确保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增大了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网络市场交易效率。
  
  3.电子商务秩序尚未形成
   作为一个新型的商务活动空间,网络市场所具有的特征决定了一些传统的经营准则在网络市场中缺乏网民的认同,而一种能够被网民普遍认同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网络经济秩序尚未形成,在此情况下,网络市场中的商务交往必将处于缺乏规则约束的无序状态,从而在不知不觉中违背了商务运作的诚信原则。如果网络主体之间没有共同的行为规范,没有共同的诚信理念,那么,彼此之间就会缺乏必要的信任,没有信任就会导致进一步的行为规范难以形成和确立,从而导致一种信用的恶性循环。
   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电子商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是在虚拟社区中进行的商务活动,具有不同于传统商务活动的特殊性。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其立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部分网络法律法规,但有关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认证体系、支付结算、电子发票、交易主体的行为规则以及电子支付安全、隐私权保护、商业合同认证、纠纷调解、网上打假等问题的解决还缺乏相应的游戏规则和制度参照坐标。此外,由于受到网络技术的限制,在实际的实施和执行方面并没有做到对网络诚信缺失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惩罚措施,致使网络失信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行为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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