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产生的背景
在深圳市南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民营医疗机构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供需矛盾发挥了极大作用。但是,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超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主要有超许可范围开展牙科、妇科、人流等收费高、危险性大的科目。二是聘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而未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上岗、医师在非执业地点执业、从事本专业外诊疗活动、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三是承包租赁科室的情况较多。四是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雇佣医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民营医疗机构恶性竞争,相互投诉,扰乱了整个医疗市场。
这些问题给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执法带来了很大挑战。由于目前南山区卫生监督所在编执法人员数量少,监管范围大,监管内容多,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很难面面俱到,存在很多盲区和死角。同时有些医疗机构对执法程序有一定的了解,反监督检查的能力较强,例如在科室承包、雇佣医托、未取得处方权的医生看病不留处方等问题有很大隐蔽性,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取证难、查处难,故查处率较低。
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现行监管执法方式手段的局限,客观上要求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利用协会这个平台,可以增进民营医疗行业自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风险,有利于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经营。
2.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成立于2012年7月,协会制定并通过了《深圳市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章程》,协会现有会员43家。协会设理事会,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秘书长和理事会理事,协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宣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三是组织开展对民营医疗机构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调查研究;四是受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五是组织开展国内外民营医疗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六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民营医疗机构工作者、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术著作及论文;七是承办对民营医疗机构有关法律、政策、管理等问题的咨询服务;八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民营医疗机构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民营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九是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之间、民营医疗机构与社会有关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十是办理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协会运行经费主要是由各会员单位共同承担,会员单位分类别按年交纳,医院类3600元/年,门诊部类2400元/年,诊所类1200元/年。另外,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年给予协会2万元培训费,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每年为协会提供2万元经费支持。
3.协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协会独立自主性不强
从现实情况来看,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依然要依托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支持,客观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于行业协会的存在着管理过多过细,但扶持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方面,协会管理监督权力不足。虽然设立行业协会的初衷是为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构建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但有时卫生行政部门仍会直接通过政策和市场对医疗行业直接做出相关的决定,而跳过了行业协会的环节,使协会形同虚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协会管理监督的效力。另一方面,协会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大部分是在被动地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授权要处理的事物或者是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的培训委托,协会不能积极与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很少主动创造性地开展一些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活动,导致自身的进取性与主动性不足。
3.2 协会对医疗机构监督偏弱
由于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会员单位自身也经营医疗机构,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方面,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代表民营医疗机构向行政部门表达愿望的多,表达利益诉求的多,真正模范带头宣传医疗[(www. dylw. NEt) 专业提供专业论文代写和发表教育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民营机构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少,对一些不良医疗行为缺乏规范和约束,相互之间对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比较麻木缺乏监督,主观上认为管多了得罪人,还是卫生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更加有力一些,甚至少数会员单位自身还不能诚信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3 协会还缺乏社会公信力
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的自律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医疗技术的不规范使用还不同程序存在,开大处方、过度治疗的情况也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协会未能帮助医疗机构克服急功近利的心理趋向,促使其诚信经营,有效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同时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仍比较迷信卫生行政部门权威,对行业协会的认同感还不强,参与的积极性还很差。也就是说,行业协会的群众基础还很薄弱。目前行业协会被一些大的会员把持着,协会的主要领导均来自大的医疗机构,一些小的医疗机构认为协会可能会成为会员操纵行业走向的工具,这样一来,就不能充分保障各个会员的利益。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协会由于处理医患纠纷时过多考虑医疗机构的利益,过于偏袒医方,因此也得不到患者的认可。因此,无论从行业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都难以等到社会认可,缺乏行业协会应有的公信力。
3.4 协会经费难保障自身发展受限
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组织尽管不以营利为目的,但由于自身的运作、工作的开展都涉及资金问题,因此经费保障也必不可少。但目前来看,行业协会的资金筹集渠道有限,仅靠会员单位定期缴纳会费和政府投入显然是不够的,近二年来还未得到社会资本的支持。当前,政府投入的力度还不大,加上少数会员单位由于经营困难拖欠甚至拒交会费,使得医疗机构协会的运行难以为继,更谈不上协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4.提高医疗机构协会监督能力的建议
由于医疗机构协会作为政府与社会民众之外的第三方在对行业监督方面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医疗机构协会的监督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4.1 充分发挥协会的主观能动性
针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