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212名残疾大学生接受体育教育教学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当前我国残疾大学生在接受体育教育方面存在着较多困难,主要体现在学生对待体育锻炼的态度比较模糊、体育课程开设不能满足学生的特殊需求、体育教师不能有效促进学生体育发展、体育教学评价不尽合理等,致使教育公平理念推行遭遇到极大的阻碍。研究认为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合适的外部机制、提升个体发展的内在动力、提出实践行动的具体依据、寻求充分的物质保障以及为残疾大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为残疾大学生平等、有效接受体育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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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学校体育;体育教育;残疾大学生;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807;G81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7)06-0094-05
Abstract: The authors studied the situation of 212 disabled university students accepting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ing, and revealed the following findings: disabled university students in China nowadays had a lots difficulties in terms of accepting physical education, which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e followings: the students’ attitude towards physical exercising was relatively ambiguous; the opening of physical education courses was unable to meet the students’ special needs;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s were unable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students sports development;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ing evaluation was not completely rational, etc, which had resulted in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ception of education equality was hindered to a great extent. The authors concluded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provide powerful support for disabled university students to equally and effectively accept physical education by establishing a complete and suitable external mechanism, promoting intrinsic power for individual development, building specific criteria for practical actions, seeking for sufficient material assurance, as well as providing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guidance for disabled university students.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physical education;disable university student;education equality
教育公平是?F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无论是在法律政策上,还是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和教育活动中学生都得到公正和平等的待遇[1],既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也包含教育机会平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在促进整个社会公平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2],因此,人们对教育公平的期望值不断攀升。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3],随着教育公平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残疾青年迫切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学生入学,要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体育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促进大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大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具体手段,同时也是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体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规定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4]。此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残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5],体现出国家对残疾大学生的义务关怀和法律支持。然而,他们参加体育教育教学活动的真实情况如何,能否真正体现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的公平、均等,这是现阶段高等教育必须要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研究通过对安徽省部分本科高校中残疾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以了解当前我国残疾大学生体育教育的情况,为高校体育教育改革以及残疾大学生公平教育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通过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对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中残疾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首先通过电话访问部分高校学生负责招生或档案管理人员,了解到残疾大学生数量基本都在20人以内,理工类院校要少一些。在行为研究中,通常认为样本数要大于200才能保证统计的稳定性。将安徽普通本科高校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皖北、江淮和皖南地区,随机抽取了40%的院校,共计14所,分别为淮北师范大学、宿州学院、蚌埠医学院、安徽财经大学、淮南师范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皖西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师范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滁州学院、安庆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和黄山学院。在各高校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协助下,于2016年3-6月间对全部230名残疾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获得了212份完整的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2.4%。虽然调查对象仅为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但基本上能反映出残疾大学生体育教育的现状。 现行的3种教学模式,各有利弊。免修体育被认为是最不负责任的方式,减轻了学校和体育部门的负担和风险,但剥夺了残疾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教育公平也就无从谈起。单独开设保健班是目前高校较为普遍的做法,学校易于管理和教学,能够促进特殊学生学习体育知识和技能,但是单独编班是否会对学生产生心理影响,能否适合每一个学生,都值得深思[8]。相较于前两种教育模式,随普通班就读更为当下学者和专家所推崇,美国法律就规定残疾学生必须在最少限制环境下接受教育,在最大可能的情况下和正常学生一起就读,包括体育[9]。逐渐形成了以融合教育和全纳性教育思想为主的教育体制,使得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接受体育教育,有助于特殊学生融入学校主流群体,能够体现出对特殊需求学生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有助于培养全体学生互帮互助的道德品质,也有利于学校教学单位的体育课程安排,保证了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最大可能促进身体残疾学生的成长。
2)体育教学实践内容。
由于身体能力和体育技能的不足,选择安全性高、易于开展、有助于残疾大学生信心培养的体育活动项目就显得非常必要。从调查高校开设的项目发现,大小球类项目、舞蹈和瑜伽、武术和太极、康复体操是目前位居前5的教学内容,基本与普通大学生的兴趣爱好较为一致。较多残疾学生对学校开设的体育教学内容表示不满意,认为没有从他们的身体能力和心理特点去考虑,同时真正符合残疾学生身体需求的?w育活动开展较少,如游戏类项目、身体康复和矫正运动很少涉及。
残疾大学生一样需要在身体素质方面得到发展和提高,需要通过各种体育实践活动加以促进。从保障残疾学生体育权利的角度来看,应该还他们一个完整、科学的体育课。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为他们创造与普通学生同场运动甚至竞技的条件,活动开展前后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身体素质的情况,教学内容尽可能围绕相关主题进行设计。一般性力量和柔韧性练习、低强度有氧耐力训练应成为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鼓励体育教师精心设计教学计划,结合场地器材和多种教学方法,并与趣味性、娱乐性与健身性有效融合,适应身体障碍学生体育课需要。例如针对视力障碍学生多开展定向和定位能力的体育活动设计,包括探索性运动和空间感知活动、音乐舞蹈的介入等。对于肢体运动障碍学生多采用锻炼平衡能力的练习或游戏,听力障碍的学生多采用视觉补偿练习方法加以改善。
3)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体育教师对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特殊教育的特点决定了体育教师在专业能力各方面都应有所体现。调查显示仅有11.8%和20.3%的残疾学生认为体育教师能有效促进他们的体育锻炼,这也仅是从体育教师专业素养和知识能力角度来判断的,实际上能否科学有效地促进他们体育锻炼还是未知数。认为一般、不确定和不能的学生分别占31.1%、21.2%、15.6%,因此体育教师的作用还不能达到学生的预期,难以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被调查学生也认为体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也未完全体现出来。
我国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培养体系构建还处于起步阶段,特殊高等体育教师更是无法满足教学需求,与特殊教育迅速发展极不协调。有学者认为需要建立统一标准的适应体育教师国家标准[11],使得特殊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有章可循。特殊体育教师专业化能力的提升和规范,以及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特殊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就显得刻不容缓[11]。此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各级体育健身指导员、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社会团体对残疾大学生的关注和指导也显得尤为重要。
4)体育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对于残疾学生而言,体育教学评价局限于体育课堂评价一个方面,通常只涵盖课堂出勤、课堂练习努力程度、练习效果和期末考核等方面。残疾学生的身心特殊性决定了期末考核标准应区别对待,因此这部分学生的课程考核评价就应该体现出个体差异性。通过调查,仅有40.1%的残疾学生认为现行的体育课堂评价体系较合理或非常合理,60%左右的认为一般和不合理或者不清楚。主要原因是他们对课堂诉求不高,进而导致对体育课堂教学及评价不关心。因此就要求在课程考评办法上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既体现出对残疾学生的区别对待,又符合学校教育对每个人发展的整体要求。
由于残疾大学生群体有着较大的个体差异性,致使他们的体育成绩评定尤为困难。倘若用统一的标准去考察特殊群体学生,就有失公平。因此公平、公正、合理地评价体育成绩,则能体现出社会的平等与关爱。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体育课程评价标准既要求注重运动参与、运动技能和身体健康方面的评价,更要体现与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相融合的目标,两者不可偏废。评价中要强化激励功能的作用,把学生的努力程度和进步幅度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在具体评定时要充分考虑到参加体育课初始水平和态度情感,要用发展的眼光关注教学过程中的成长变化。甚至可由学生本人自评、同学互评,同时结合某些客观指标来进行评定,让特殊学生体会到体育教学活动对自身的重要作用,从而激发自觉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热情。
3 结论与建议
残疾大学生的体育教育教学的发展是一个多维度的课题,不仅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关心支持,更离不开他们自身的努力和提高。若要调动他们参与体育课程的动力及从事体育锻炼的热情,就需要在各个方面予以赋权增能[12]。
1)建立健全合适的外部机制,完善残疾大学生平等接受体育教育的政策法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提高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其中当然包括身体障碍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人数的增加。众多法律法规对公民接受教育权利、公民享有的体育权利以及残疾人接受教育权利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有关残疾学生参与体育活动和体育课的保障较少。现阶段,当务之急是解决残疾大学生参与体育活动和参加体育课的制度难题,从根源上实现这类学生体育参与和融入的前提条件,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通力合作,切实制定适合我国残疾大学生体育参与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