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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亲情崩塌 只为那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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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8: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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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曾经亲如父子,如今却水火不容。激化他们矛盾的,是一间房子,这间房子位于上海市区,没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实际使用面积仅仅只有7平方米。前两年,这套房子拆迁了,大伯洪先生独自享有了168万的拆迁补偿金,这下侄子小洪不干了,他觉得这笔钱应该全部归自己。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属于谁呢?他们之间亲如父子的亲情究竟如何崩塌呢?  顶替进厂 叔侄亲如父子  
  洪先生曾是抗美援朝的一名老兵,老家在江苏丹阳。1953年战争结束后,他经国家安排落户上海,并在一家国有企业分配到了工作。
  1993年,洪先生临近退休。依照当时的政策,工人退休后可以由他的孩子顶替进厂。洪先生膝下无子,只有一个女儿。
  当时,洪先生的哥哥找到他,诉苦说家里孩子多,困难多,就业机会少。洪先生心一软,觉得自己可以解决哥哥家的困难。衡量再三,洪先生最终决定把顶替进厂的唯一机会给了他在老家的侄子小洪。
  洪先生说,得知这个结果,自己的女儿要死要活,说他没照顾她,自己的女儿也很希望能够顶替到上海。但在当时,洪先生也有点自己的小心思,一来他是想帮哥哥一把,二来他的重男轻女思想在作祟,觉得女儿始终是要嫁出去的,早晚是别人家的人,男孩更靠得住些。
  按照当时的政策,只有直系亲属方能顶替。因此,洪先生和小洪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小洪答应帮洪先生养老送终,而洪先生答应过世后把自己的彩电等送给小洪。于是,小洪以洪先生养子的身份顶替进厂。
  在那个年代,顶替的另一个条件是两人户口必须对调。1993年8月,小洪顺利顶替洪先生进入了工厂,相应地,小洪的户口从老家江苏农村迁来了上海,而洪先生则放弃了自己的上海户口,把户口迁回了老家丹阳。
  就这样,洪先生把顶替来上海的机会和照?扶养自己的责任都给了侄子,而他唯一的亲生女儿,一直留在了江苏老家。回过头来看,洪先生当时的这一决定,让他在多年后错失了很多权益。如果户口能够留在上海,根据上海的社保政策,像他现在88岁高龄,即使没有子女在身边,也能够享受居委会的居家养老待遇,相应的高龄补贴和低保保障。而如今,他虽然生活在上海,但这些却都无法享受。只是,一切都没有如果。
  起初,叔侄俩人的关系十分融洽。在洪先生看来,自己将侄子小洪调来上海后,便能得到他的照顾,安安心心过余生。可是好景不长,意想不到的矛盾出现了。按照小洪的说法,自己在上海没房,理应可以享受单位的福利分房,却阴差阳错地错过了,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大伯洪先生。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恩情何以变成怨念呢?原来,早在上世纪50年代末,洪先生花了300元,从邻居手里买下了上海市区里的一套小房子。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仅7.2平方米,且没有厨房、卫生间。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这间房子在房改过程中收归国有,成为租赁公房。小洪顶替来上海后,他的户口迁入了该房屋,而洪先生的户口虽然迁走,承租人却始终没更改过,依旧是洪先生。1993年,小洪曾亲手写下一张承诺书,表示自己不要房子,直到伯伯洪先生愿意给他。
  然而,到了1998年,那时候国企还有福利分房的政策。小洪希望洪先生能将房子承租人的名字改为自己,这样他就能以名下只有7平方米房屋的困难户身份优先获得福利分房。但是洪先生拒绝了他的要求。
  据小洪说,当年他找到单位,要求分房子。单位领导给他的答复是,需要把承租人的名字改成小洪的,这样一来,他有一间7.2平方米的房子,就能满足困难户的条件,这才可以享受单位的福利分房。
  当小洪向洪先生提出这一要求的时候,洪先生一口拒绝了。洪先生说,自己在上海就只有这一套房子,他自己要居住的。况且,小洪5年前白纸黑字写过承诺书的,许诺不要房子,怎能出尔反尔。
  就这样,为了更改承租人的事,叔侄两人彻底反目。小洪认为洪先生不把承租权变更给他,是他在单位无法取得最后一次福利分房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后来,小洪的妻子和他分手,他把这一切又都归咎于房子,自此便开始憎恨洪先生。
  那事实真的如此吗?实际上,单位虽然没有分房给小洪,但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2003年曾经以货币分房的形式,一次性给付了小洪购房补贴7万余元。在当时,7万元并不是个小数目,足以在工厂附近买一间一室户的房子,可小洪却一直隐瞒着此事。
  这之后,两人关系紧张,矛盾频发。小洪不仅不再照顾伯伯,甚至还出拳相向。洪先生还保留了一张当年由单位出具的证明,上面写着“由于房子一事,养子常与老人发生纠纷,并殴打多次,致使老人身心受到严重虐待,单位无法解决”,而对这个说法,小洪矢口否认。  7平方米房子 成为矛盾焦点  
  房子已然成为叔侄俩心中共同的痛处。小洪越来越觉得自己被洪先生欺骗了。在他看来,当初洪先生以遗赠抚养协议“诱”他来沪照顾自己,却暗自留了一手,把小洪户口所在的房子占为己有,剥夺了他作为一个上海公民应有的福利分房权利,导致他现在一无所有。
  2004年,小洪将洪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在这套房子里的居住权。叔侄俩在原闸北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一致,第一,确认小洪拥有这套系争房屋的居住权;第二,若将来房屋动迁,则双方协商分配动迁补偿利益。
  小洪说,他自己觉得被骗了,房子嘛房子分不到,拆迁嘛拆迁利益也捞不到,只能一辈子在上海租房子,难道自己一个城市户口,不应该享有权利吗?自己的这些损失,都是伯伯洪先生造成的。
  而站在洪先生的角度,他真是每每回忆过去,都想抽自己耳光。原本心里想人老了以后有个男孩子靠靠,不曾想千挑万选,选了一个来抢自己房子的。
  最终,在原闸北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这套房子确定由洪先生居住,一直等洪先生过世之后,小洪才有居住权。     这场官司打完,叔侄俩消停了十几年,撕破了脸的双方再也没什么来往。这期间,日渐年迈的洪先生身体每况愈下,住惯了上海的他在原先的闸北区租借了一间一室户,每月租金2000多元。为了照顾老人,女儿每月从老家来上海几天,帮着父亲配药看病。而洪先生这才意识到,还是自己的女儿好。于是,他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决定把所有财产留给女儿。
  本以为老年生活就此平静,但让洪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多年后,他再一次收到了侄子的消息,这一次是一张传票――他又被小洪告了。
  原来,这间7平方米房子真的拆迁了。洪先生作为唯一的承租人,独自领取了共计168万的动迁补偿款。这下子小洪急疯了,自己是这套住房里面唯一的户主,拆迁这么大的事,自己怎么能被蒙在鼓里呢?
  法院公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侄子小洪要求大伯洪先生返还全部的拆迁补偿款,共计168万余元。双方在法庭上就房屋的承租人和同住人争论不下,而这是决定双方是否有资格分得拆迁安置利益的核心问题。
  据洪先生说,动迁时,自己作为这套房子唯一的承租人,和政府签了一个征收利益的合同,他比较喜欢住市区,不想拿郊区的房子,毕竟年纪大了,郊区看病也确实不方便,就选择了拿160多万的拆迁补偿金,想用这些钱在市区买一套小一点的房子。他认为,小洪没有在这套系争房屋内住过一天,属于空挂户口,因而不能享受动拆迁补偿。
  然而,小洪认为,大伯的户口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迁离了这套房子,有什么资格签字领取动迁款呢?而他才是这套住房里面唯一的户口,又是户主,拆迁这么大的事,自己怎么能被蒙在鼓里呢?自己作为拆迁房屋的户主,理??享有这套房子的拆迁房屋价值补偿金,及各类补贴奖励共计169万多元。  针锋相对 款项分割尘埃落定  
  庭审中,洪先生的律师调查到了小洪一直隐瞒的事实,在庭上提到了一个重要细节,那就是在2003年底,也就是小洪第一次向法院起诉大伯要求确认居住权之前,单位曾经以货币分房的形式,一次性给付了小洪购房补贴7万余元。在当时,7万元并不是个小数目,足以在工厂附近买一间一室户的房子,可小洪却将这笔钱挪作他用。
  在洪先生看来,小洪明明享受到了单位的福利,却不用来买房,并主张自己无房,要抢自己的房子,实在是“门槛太精”,这个行为本身也是有悖于诚信和公序良俗的。小洪的解释是,他当时拿这笔钱没有改善居住条件,是因为全都花费在给妻子看病了。
  2017年7月,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宣判,判定侄子小洪应分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款60万元,剩余的108万余元归大伯洪先生所有。
  法院认为,洪先生是房屋出租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证上认可的承租人,且几十年来从未变更,确认无疑。而小洪在2004年的诉讼中争取到了系争房屋的居住权,因而其同住人身份予以确认。在动迁款项的分割上,考虑了双方的居住困难,同时认为洪先生对系争房屋的贡献更大,因而取得更多的安置利益。
  双方为了房子的动迁款争执不下,似乎已经忘记最初他们曾是互相扶持的叔侄血亲。而当法官走访叔侄二人各自的出租屋时,也深切体会到两家人住房条件的艰苦。那么多年来,由于房价飞涨,小洪一直无力买房,只得在外租房。
  小洪家就在工厂后面的一个公寓小区里,每层楼面有几十户住户,每家住户都只有十来个平方。拥挤的空间,狭窄的窗户,楼上只能放一张床,而小洪的日常生活起居都在这个逼仄的空间里。小洪就连想开窗通风,也只能开半扇窗,否则就会影响到隔壁居民。走进卫生间,淋浴龙头就在抽水马桶的斜上方,每次淋浴,马桶就会全部被打湿。为此,小洪几乎都是在厂里洗澡。
  再看洪先生的出租房,也是残破不堪。退休之后,洪先生虽然户口迁离了上海,但他住惯了大城市,再也没有回过老家丹阳。和侄子闹翻后,年迈的他基本独自生活,女儿每个月从老家来上海一次。每次来,50多岁的女儿只能睡在地上,就算冬天也只能如此。
  洪先生的女儿说,小洪户口上来后,就对自己父亲越来越不好,从来没照顾过自己的父亲。洪先生的女儿在责怪小洪的同时,也责备自己的父亲,谁让洪先生自己当年要做出那样的决定。本来是给小洪条路让他走的,现在人家反过来倒打一耙,还问你要房子,这能怨谁呢?只能怨洪先生自己当初错误的决定。
  结合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法院认为酌情应该多考虑洪先生的居住困难。故此,法院判定小洪分得征收补偿款60万元,剩余的108万余元归洪先生所有。
  官司算是结束了。其实,当年侄子顶替大伯来到大上海,获得上海户口和稳定的工作,而大伯也因此觉得有人为他养老送终。这一切,原本应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如果小洪对洪先生多一些感恩,洪先生对小洪少一些防备,叔侄俩或许都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而在这些年里,洪先生的女儿不计前嫌两地奔波,照顾老人,则让我们看到了真正的亲情。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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