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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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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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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8: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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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摘 要:我国应当以教育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相衔接、建立实践教学新模式、新方法为目标,通过以职业层次为基准对法学教育体系进行定位、以法律应用为目标对法学教育内容进行规划、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对法学教育方向进行调整、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对法学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及以资源共享为基础对法学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等途径,改革当前的法学教育。?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职业伦理;素质教育??
一、域外法学教育的考察?
(一)德国?
德国的法律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理论学习,在各大学法学院进行,学生在4-5年的时间里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具体内容由主要讲义、补充讲义、练习、专题讨论和自由讨论组成。代表德国法学教育特色的,是其中的练习课。所谓练习是指在听完某门课程后参加闭卷考试和撰写家庭作业。练习课要举行三次闭卷考试,布置两次家庭作业,内容都是案例分析。闭卷考试是限定时间的,一般为三个小时,学生除了法典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练习是德国特有的方法,它让学生运用在讲义中所获得的理论知识,对教师布置的案例进行分析,是一种从理论知识到实践操作的思维训练。?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第二阶段是实务训练,为期2-3年。学生经过第一阶段的学习之后,可以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方式有两种,即笔试和口试,笔试又分为回家考试和监督考试;考试内容均为案例分析。通过了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大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司法实务进修。进修的期间为两年左右,进修的内容,主要是就大学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再予以实务性训练、消化,重点是掌握各种法律的、行政的程序,以及各种法律文书和行政文书的制作。司法进修结束后,合格的学生就可以参加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者,方获得法律职业工作者的资格,可以出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及高级行政官员,也可以在大学担任法律教师,乃至进军各大企业。?
(二)日本?
日本的大学法学教育接近通才式教育,大学四年中前两年在教养学习部学习人文科学基础知识,后两年在法学部学习法学知识。四年之后,必须通过严格的司法考试,然后再经过两年左右的司法研修,才能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工作。由于日本的司法考试通过率非常低,各大学对法科学生的培养,一度仅偏重通才和素质教育,忽视法律实务技能培养。针对这种情况,日本进行了相应的司法改革,同时对法学教育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变革。最突出的教育改革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让司法实务者走入课堂,强调法律实务教学人才在教学中的作用,让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充实到法科大学院法律教育队伍中,形成了法律教育人才的新格局。二是对法律课程进行重新设计。主要体现为两个结合,即将法律注释与法律理论相结合,将理论学习与实务技能培训结合。在新编的课程中,设立了司法交流技术、司法心理学、司法社会学等大量应用型课程。?
此外,司法研修也一直注重对学生实务技能的培养,一般的学习内容包括:前四个月,全体学员集中在一起进行基础培训,如程序如何进行,怎样制作判决书,法庭技术方面的技巧培训等;四个月民事审判业务的培训;四个月刑事审判业务的培训;四个月检察官业务的培训;四个月律师业务的培训;最后四个月全体集中起来接受全面培训。[1]由于改革后法科大学院对学生实务技能培养已经十分重视,相应地,司法研修的时间已经降到一年半。?
(三)美国?
美国在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下,大学法学教育往往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不仅传授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强调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应当培养法律职业方面的技能、伦理,进行相应的法律职业训练。在美国法学院建立早期,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仍然是理论性的,而非实践性的。到律师事务所当学徒仍然是走向律师职业的基本途径,法学院的学位也不是律师职业的必备条件。[2]后来,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创造并推广了案例教学法,后来发展成为美国现代法学教育的最大特色。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课前必须阅读有关案例,学生通过阅读案例不断寻找规律,由此探求法官居中判决时的原则依据。教学中,老师提问,学生回答,互相辩论,通过这种互动,加深学生对于法学的理解。实际上,美国法学教育一直就将培养律师作为其主要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自然就成为其法学教育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通过上述考查,可以发现,德国、日本、美国这些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存在一个共同的规律,即基于对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法律职业的要求存在诸多共同的要求,如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较强的法律职业技巧、较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等,其对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都不是采取大学教育或者职业培训教育等比较单一的培养结构,而是采用多元化的培养结构,即由学科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共同组成并完成的,大多采用的是一种综合性的分阶段和相互衔接的统一教育培训制度,即素质教育+专业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
[3]大学阶段的法律技能培养和后来的法律技能培训,构成这些国家法学教育的鲜明特性。与上述国家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教育结构相比较,我国法学教育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界限不清晰,功能不明确;(2)法律职业缺乏法律素质教育基础或层次较低,且无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职业教育;(3)没有形成具有统一目标,分工明确,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的一体化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法律教育体系。其最为根本的表现就是实践教学的缺失。? http://
二、国内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缺失的表现?
(一)实践能力不强?
我国当前的法律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过于强调与现行的法律部门相一致,有什么样的法律部门便有与之相适应的部门法学课程,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课程开设得很少。法学教育一贯重学历、重理论,轻能力、轻技能。法学教育的课程设计一直以知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为目的,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很少考虑社会需求。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述的主要是如何注释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论述这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其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学会通过分析条文和逻辑推理得出正确答案,[4]甚至是唯一正确的答案。这种教学内容的安排,直接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存在很多问题,法科培养的学生与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差距很大。学生在学期间缺乏实际运用能力,不了解法律实务实际运作的方式。面对法律实务时,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缺少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缺乏法律思维能力,不具备法律职业人的素质。据司法部门反映,学生毕业到法律实务部门后,至少要三四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论文联盟 http://
(二)法律职业实践的伦理观念缺失?
法律教育不同于一般的职业教育,它并不单是培养能出庭的法官、检察官及善讼辩的律师,它还肩负着缔造社会公正意识、捍卫社会正义精神的重任。由此所决定,法律教育必须同时是开发思想的教育和砥砺伦理的意识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遵守的相应道德行为规范。比如法官职业伦理准则、检察官职业伦理准则、律师从业伦理准则等。这些伦理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要忠诚于法律,要公平对待当事人,要廉洁自律等,它们主要涉及法律职业者的行为操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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