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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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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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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8: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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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浅谈 作文 http:///zuowen/
摘要:民族地区《法理学》教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实践指向不足,教学方法陈旧,自身定位缺失。针对上述缺陷,可以从以下方面改进:一、变更教学内容和方法,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二、增强《法理学》教学的实践导向,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模仿、假期社会实践、诊所式教学等先进教学手段。三、结合论文联盟民族地区的区位、地域优势明确自身定位。
关键词: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高校教学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其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居于种种因素,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距《法理学》教学现代化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加快其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下面以传统《法理学》教学为切入点,通过理念和方法的革新来促进《法理学》教学的发展,为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提供参考。 作文 http:///zuowen/
一、民族地区《法理学》教学及其不足
众所周知,民族地区《法理学》教学的发展与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密不可分,经济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法理学》教学事业的成熟,但是,仍然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实践指向不足
当前,民族地区《法理学》毕业生对法学理论的应用、实践欠缺,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法理学》教学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正如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法理学》教学如果只停留在书本上,不能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实际,了解和掌握法律的实际运行过程,则往往容易产生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法理学》,成为一种坐而可论之道[1]。民族地区《法理学》教学受我国传统教育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大陆法系重视理论体系和原理的影响,历来把《法理学》教学作为纯粹的知识传授性的教育,课程设置也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为目的,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这样虽能使学生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但是,这样的教学方法割断了文本与实际的联系,忽略了学生实际应用法律条文的能力的训练,它没有告诉学生或没有提供机会给学生学习如何在实践中使用这些理论,忽视了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普遍存在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差的现象。《法理学》教学具有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两种目的,已为中外《法理学》界所公认。如果我们仅仅重视一个方面,而忽略或抛弃了另一个方面,显然有悖于《法理学》教学的宗旨。 http://
(二)教学方法陈旧
现今,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多数仍沿用传统的填鸭式 、满堂灌、一言堂教学方式,教师照本宣科、学生死记硬背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黑板+粉笔的教学手段极为常见,传统的教学方法死守课本课本、理论理论的教授路线,使得《法理学》课堂呆板、沉闷、知识容量小,老师学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压制了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极大地禁锢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能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自身定位缺失
当前,民族地区高校普遍存在一种趋势:即不能清醒而明确的定位,而是一心要与中东部地区高校看齐低,不管办学的历史长短、生源的优劣、基础的强弱及教育资源的好坏,一律强调高级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一心追求学科建设的大而全,人云亦云,不能够因地制宜的考虑办学特色,而是一味求同。我们知道,民族地区高校地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有其特有的民族风俗和习惯,有其各不同的刑事习惯法、民事习惯法、婚姻家庭习惯法等等,是故,它们完全可以利用其自身的地域优势和文化优势展开民族《法理学》研究并成其为特色,化劣势为优势。而一味以发达地区《法理学》教育为赶超目标,只会适得其反,不但不能实现赶超,还可能丧失自身的特色。
二、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改革路径探索
针对当前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者提出如下探索性建议,期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变革教学内容和方法
博登海默曾鲜明的指出:教育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性训练外,还必须教导学生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和推理的复杂艺术[2]。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在美国,《法理学》教学被安排在研究生阶段,作一种职业性而非学术性的教育,其强调的是具体的法律技术而非抽象的《法理学》理论,教师更多的是在用归纳的方法引导学生,重在培养学生如何像律师那样思考和工作。 [3]恰恰这种至关重要的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学生所相当欠缺的,也是民族地区高校在《法理学》教学中所忽视的。
故而,民族地区高校的《法理学》教学应当更多地关注如何切实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实践能力靠磨炼文字记忆力是无法获得的,而只能在做事情的过程中通过思维磨砺和亲身实践逐渐养成。有学者一针见血地的指出:虽然我们呼吁将《法理学》教学区分为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阶段,但这并不表明法律院校在通识教育阶段就可以不必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反,法律院校应当多方创造条件以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要增加涉及具体情境的科目作为《法理学》教学的内容(如将参加一定次数的模拟审判以及提供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作为必修内容,并由专门的教师指导);另一方面还要大力提倡一种启发诱导式的教学方法,反对教师以唯一正确的答案束缚学生的思维。[4] 作文 http:///zuowen/
(二)注重《法理学》教学的实践指向
传统的《法理学》教学方法过于偏重书本知识和理论的传授,对实践能力要求不高,缺乏必要的实践训练,使毕业生缺乏必要的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但《法理学》本身又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理学》人才应当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应立足实践、面对实践、服务实践。为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操作能力,应当增强《法理学》教学的实践指向,倡导新兴的教学方法和理念,确立四位一体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即课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假期社会实践、诊所式教学。前三种方法贯穿于教学始终,后一种方法分布于不同时期,四种方法在《法理学》教学中形成实践性教育模式,共同实现实践教学的功能。
1.课堂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主导型的教学方法,在主要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英美国家则是一种最主要的教学手段。案例教学法是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需要,适时提出精选案例,通过对个案的部析,阐述个案分析的基本法理和要点,实现从具体到一般的抽象过程。案例教学法包括两种方式:其一,结合案例讲授理论。教师先介绍案例,然后对案例进行剖析,阐述体现在个案中的法理,从中引出基本规律和结论,实现从具体到一般的抽象过程。其二,运用理论分析案例。教师先阐述基本理论,然后组织学生运用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从而实现从一般到具体的思维过程。
2.模拟法庭教学
由教师提供恰当的案例,学生运用该案例进行模拟审判。在模拟审判中,学生担任各种诉讼角色,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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