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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理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兴趣培养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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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理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兴趣培养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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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7: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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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兴趣培养之探讨
一、法理学教学中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必要性
法理学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律科学中,法理学是基石,是最为主要的理论法学。法理学的意义主要在于开启心智、启蒙思想、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理论思维能力。法理学一门理论性与抽象性都很强的学科,一般在大学第一学年开设。目前我国法理学教学主要采取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师生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不高,教学效果不甚理想。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要成功,其重要前提就是兴趣。如果学生对法理学课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那么其学习法理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就会感觉法理学课程会学有所得。因此,培养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是法理学教师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法理学教学中培养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有其现实必要性。首先,有利于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课堂讲授法是法理学教学常用的方法,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主讲,学生主听,师生之间没有正式的对话,很少沟通与交流,学生没有真正确立学习的主体地位。改革法理学教学,培养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可以使学生变被动接受法理学为主动参与法理学教学过程,让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给学生创造、提供各种参与学习的机会,充分激发其强烈的求知欲望,能够有效地避免了灌输式教学带来的弊端。通过加强师生双方之间的互动,极大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其学习兴趣,使学生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个性能力得到增长,真正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其次,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实践性思维。法理学之理源于人类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法学理论的生成之源是具体的生活场景以及社会现象。如果法理学教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引入案例教学,那么,抽象的法学理论就会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呈现在学生眼前,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传统教学活动的枯燥、乏味,激发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通过对现实事件的理论反思和批判,促使学生进行法理学思考,有利于学生学会如何以理性和理论化的方式表达对生活的阐释和理解,由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
二、法理学教学中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途径
教师和学生是教学的两个主要方面,针对学生学习法理学兴趣不高的问题,要培养与提高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关键在于法理学教师。因此,法理学教师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
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是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前提,是提高法理学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和谐师生关系是教师调控课堂的人际基础,教师应当力求建立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通过师生之间在人格、精神和道德各层面的相互交流,实现双方在教育中地位平等。法理学教师首先必须建立新的教师价值观,转换其在法理学教学中的角色。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从独奏者的角色过渡到伴奏者的角色。[1]法理学教师应该转换角色,视自己和学生为平等的课堂主持者、参与者,不应该以权威者自居,教授法理学时要引导学生逐步领会法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并引导他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应用这些知识。其次,法理学教师应尊重并相信学生,展开教学活动应注重教学方式的多样性,提高其教学实效性。改变教师的一言堂的局面,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成为真正的主体;学习是教师与学生共同的事情,教师不仅关注学习的方法,而且关注学习的结果,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法理学教师都是以平等对话者的角色参与的。由于平等对话的教学突出了教学过程的主体性、交互性、生成性,不断激发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促使学生不断提高其自主学习能力。
(二)精选法理学教学内容
要提高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首先要精选课程的教学内容。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历史、法的运行以及法与相关社会现象的学科,它探讨的是一般法中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其教学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掌握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学知识指导部门法学学习的能力。法理学教学内容集中于基础知识的讲授与能力的培养。根据法理学教学内容难易程度之不同,同时考虑到学生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法理学课程的内容可以分解为以下三部分:(1)法学入门知识,即法学基础知识;(2)法哲学意义上的法理学;(3)技能训练与培养。前面两部分主要立足于知识介绍,最后部分主要立足于法律思维和技能的训练。将法理学的内容分别安排在不同阶段学习,比较符合本科生主体需求与其客观特点。[2]教师在备课过程中,精选能够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法理学内容。应该多讲重要且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知识点,可以略讲比较抽象而难理解的概念。
(三)改革教学手段与方法
为提高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必须改革教学手段与方法。应该根据课程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在改进传统的课堂讲授法的基础上,引入多媒体教学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
引入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具有化抽象为具体、化深奥为简明的功效与优势。由于法理学教学时数有限,教学容量过大,传统的教学手段很难完成其教学目标。多媒体传输的信息量大、速度快,多媒体教学在本课程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难题。多媒体还可在法理、法条、案情之间进行自由切换,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课堂教学的容量,提高了教学效率。传统的法理学教学属于单向式灌输教学,学生学习兴趣普遍不高。多媒体教学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法理学的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和智能化。通过多媒体教学平台,教师能经常与学生保持沟通,答疑解惑,这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优化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有其固有的弊端,必须特别注意。本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应该正确处理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的关系,教师应尽量避免重形式、轻内容的错误倾向;应该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并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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