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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国行政法对我国行政法治的借鉴意义—读王名扬《法国行政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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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0: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王名扬的《法国行政法》一书系统地介绍了法国行政法成熟的理论和完善的制度。法国和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历史环境和社会条件虽然完全不同,但我们在进行行政法治建设时可汲取其理论精髓,建立我国的行政法理论。我们可对照法国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发现我国行政法制的缺陷,并借鉴其成功经验进行完善。法国行政法中公、私法传统、行政主体制度、公产管理制度、公务员个人责任制度、行政征收制度、行政诉讼制度都值得我们去深入的研究和借鉴。 论文网 http://

  【关键词】法国行政法 行政权 行政法治 借鉴 代写论文 http://
  [Abstract] Mr. Wang Ming-yang's French Administrative Law articulates the theories and systems of French administrative law completely, systematically and thoroughly. Although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s and social conditions are quite different between France and China, we can absorb its theoretical essence to revolute our 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ontrasting with the complete system of French administrative law, we can find the absences and defects in our system, and consummate it with the references of thEir successful experiences. Tradition of division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law, administrative organ, management of public property, private duty of civil servants, administrative impositio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nd etc, so many systems in French administrative law are worth further studying and using for references. 论文网 http://
  [Key words]French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ve power, administrative legality, significance for reference.  http://
一、对《法国行政法》一书的简单评价 代写论文 http://
  有人将王名扬先生在中国行政法学界的地位比作物理学界的牛顿是及其恰当的。王名扬先生及其三本专著《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起了奠基性的作用,为行政法学科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http://

  王名扬先生一生坎坷的经历正是中国行政法学命运多桀的写照。五十年代风华正茂、学识渊博的王名扬博士从法国留学归来正赶上新中国建立伊始,百废待兴,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也正该展开美好的前景。然而,国内事态急转而下,20年内中国又一度陷入了混乱和倒退的局面。法律虚无主义、工具主义使得法学研究奄奄一息,更不要说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学了。王名扬先生这样一位博学之士也被迫放下自己所学的专长,而去接受所谓的“再教育”,年轻的生命和才能被荒废在简单的体力劳动中。但是,国人的良知和理智并未丧失,在沉沦的深渊中迅速清醒,“拨乱反正”果断地结束了思想上的混乱状态,改革开放迎来了一个民主与法制的新时代。王名扬先生一颗年轻、充满活力的心也并没有因为个人生活遭遇而消沉,在恢复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作为一位有着丰富专业学识的人才,王名扬先生很快回到了自己的学术领域,施展平生所学致力于中国行政法学的重建与发展。 论文代写 http://
  《法国行政法》这本辉煌巨著就是在王名扬回到教学岗位,年届古稀之年凭着对法国国情和行政法深切的领悟和把握写成的。这本书最大的特点是在对法国历史娴熟的基础上,把行政法产生和发展在纵向和横向上向读者展开。让学生对法国行政法有一个全面而历史的了解。该书逻辑清晰、内容翔实、说理充分,不是纯理论上的抽象推理,也不是历史事实的叙述,而是把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历史发展中阐述理论的形成和制度的建立。对于扩展学生理论创新思路,培养学生研究问题的能力而言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教材。当然其中介绍的丰富的理论资源,也被广泛引用,对行政法学的发展功不可没。应松年教授在接受电话采访时也谈到,在这部著作中,王名扬对行政行为理论的全面介绍在今天仍然是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石;该书介绍的行政合同制度,整整影响了一代行政法学家;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在这部书中对行政法院制度的介绍,成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范本和国家赔偿法立法时的重要参考资料。事实证明了,《法国行政法》的影响更是深远,几乎可以称其为是行政法学研究的“概念工具百宝箱”。[1]  http://
二、法国行政法的总体概貌评述

  法国行政法属于典型的自然生成的法治模式。法国行政法理论丰富,制度逻辑严谨。法国的行政法理论的产生都根源于当时国内情况的需要。一种学术理论与现实政治需要的吻合程度决定其具有的地位,行政法的制度更是国内阶级力量对比的结果。因而法国行政法理论和制度都是在法国特定的国情下形成的,具有适应法国国情的特点。法国行政法成熟的较早,具有完备的理论和制度,因而法国被称为行政法的母国。法国行政法为后来的国家的行政法的立法和实践提供了参考,但法国行政法并不能当然的适应别国的需要,因为其本身是法国国情的产物。 代写论文 http://

  法国行政法总体上具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法国行政法严格属于公法的范畴。法国属于大陆法系,一贯有公、私法划分的传统。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这个特点反映在行政法上就出现了行政主体的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的划分,并适用不同的法律、由不同的法院管辖。也出现了公产与私产的、行政赔偿责任与公务员个人责任的不同区分。这样严格的区分公法与私法规范的界限,对于正确的适用法律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样能确保公权力得到有效的行使和监督,也能使私人权利得到全面的保护。第二、法国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法国行政完全独立于司法是由其历史原因决定的,因为法国传统的司法系统操纵于封建保守势力手中,因而新兴资产阶级致力于使司法不能干预行政。这样的结果也并没有造成行政专横恣肆的结果,这可能是法国的特色了。相反司法承担起了公民权利的保护神,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行政权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而这样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使得行政审判和行政机关密切的联系,保证了行政经验及时和审判实践相结合,使得行政审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行政审判总结了行政活动的经验用以指导行政实践,行政法院自身也不断得到完善。第三、行政法主要由行政判例组成。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使得制定行政法典不可能,而独立的行政审判系统也使得能够不断总结行政活动的原则。判例形成的原则也可以随着行政事务的发展适时做出改变,不断适应现实的需要。  http://

  形成这样独特而完整的行政法是由法国特定的国情决定的。首先,经济上自由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使得法国行政法有了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法国行政法根据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的要求,不断变化着理论根据和制度设计。行政权力的行使和控制相应的变化。其次,政治上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使得法国行政法呈现自己的特色。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是彻底的革命,资产阶级的愿望得到了充分的满足,这种满足也反映在行政法上。第三、深厚的思想基础给行政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观念环境。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一开始就在法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民主、自由、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虽然法国政局动荡,但大革命确立的基本制度却完整的保存下来,这就是社会主流意识所决定的。正如中国自秦朝的封建帝制延续2000多年没有改变,就因为形成了这种社会主流意识无人能够打破。这样的延续过程中能够不断地对制度进行修正,而法国的环境里自然地生成了完善、系统而独特的行政法制。 代写论文 http://
三、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环境和进程分析  http://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地走上了民主和法治的进程。行政法律体系也逐渐地建立起来了,我国已经通过、实施了一些单行的行政法律,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比较重要的行政法律。但是仅存的文本性质的法律文件,以及行政实践,离行政法治的要求还很远。行政权力的行使很大程度上还按传统的习惯运行,对公民权利不能有效的保护。行政权力的行使也不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http://

  我国建设行政法制的环境和法国行政法产生发展处在不同的时代里,也有不同的时代背景和要求。首先,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急剧转型的时期。我国社会没有经过自由发展时期,封建的、小农的传统观念还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束缚着人们的行为。政府行为中也没形成公民权利的界限。这样迈向现代化、以至于后现代化的许多基础性工作没有完成,想一蹴而就的跟上现代时代的步伐是困难重重的。而时代也不允许我们在一步步地重走别人已经走过的路,那样的结果仍然将是落后。这样就决定了我们要走一种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要汲取先进的经验,通过理性设计我们的发展道路,而不能走自然发展的道路。而理智的有限性,难免建设过程中的失误,因而我们同时要注意反思和总结,以便于纠正。其次,我们没有法国法治建设的成熟、深厚的理论基础,我们没有形成一致的主流社会意识,人们在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摇摆不定、莫衷一是。这是我们想取得实质进步的最大障碍,左的和右的倾向都会让我们产生挫折。“文革”的影响,使得我们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信念、传统的道德观念、民族诚信的优点都受到了极大的挫伤。我们习惯的对“文革”的痛心疾首,使得人们对任何与“文革”相联系的价值观念统统地受到排斥,而新的健康的价值观念尚未形成。即使对待建立法治这一大势所趋的潮流,人们也将信将疑。不仅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不习惯于受到严格的法律的约束,普通群众也对法律的实施效果持怀疑态度,任意夸大法律的弊端。而所谓的弊端其实正是法律的价值没有实现,法律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的结果。因而首要的是统一我们社会的主流意识,而我们现在仍然在进行着传统上人们感到厌倦的方式,这种宣传教化的功能大打折扣。目前唯一的可行进路是通过严格的执法改变人们的观念。第三,我们有着稳定的政局,这是比较法国当年我们所具有的优势。当然事物都是两面性的,这种稳定的政治格局也被某些人认为是民主的障碍。政治上的一元化客观上确实有碍于民主的进程,但我们更应该看到这是一种优势。只要我们按照宪法的要求,按照党章的规定,我们就能够克服这种弊端,从而最有效的发挥政府的功能,推进我们的社会进步和发展。 论文网 http://
  前进的方向是显而易见的了,但是我们的国情是复杂的。别人的经验很难适应我们的需要。原理具有普适性,但具体的制度却要放入社会环境中达到协调一致才能凑效。政治上的民主、经济上的自由、社会运行的法治化是明确的方向,但是这些目标的实现都是缓慢的过程,而我们所处的世界格局中的位置,让我们不能再按部就班的发展了。我们在实现一种剧烈的转型,在这里要把各种先进的理念和制度与我们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实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在行政法制领域也是如此。我国现行的行政模式是传统的管理行政,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社会生活,对经济发展形成了一种滞障;行政对司法独立构成了压迫,行政象征着一种特权。在西方经济自由发展时期,行政的地位下降,仅仅担任维护社会秩序的警察角色,这一时期被称为警察国家。这时期人们自由观念得到了极大的培育,对个人价值的追求超越了对权力的崇拜,社会上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生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因而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不到二百年的历史里创造的价值比人类几千年的价值还要多、还要大。随着自由经济的充分发展,其弊端也逐渐出现,政府需要干预、引导经济的发展。政府需要对经济进行干预,为了社会的稳定要提供社会保障,经济法、社会法应运而生。政府的职能有了明显的扩张。这种扩张的趋势极易对公民的权利造成损害,行政法的功能既担负起了控制行政权的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治公民权利的滥用,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这时期行政法的理念定位为服务,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行政权力的侧重点也在不断的调整,使用收、放交替的政策以配合市场的变化。行政法的理念从管理到控权再到服务地变化着,把行政法的理念定位为服务其实不甚确切,不能完全适应行政权的性质。因而我国学者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定位为平衡,但愚意认为平衡是一个过于理想的概念,平衡应该在两个接近对等的力量之间存在才有意义,而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天生是不对等的,而行政权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保障,其实也并不完全是直接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而是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因而衡平在这里也不甚恰当。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确立为服务,只是说明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和保障规范行政权之间不断的调整侧重点,而最终目标归结于正当行使行政权力,为公民谋福利。而如果将对经济的干预和对社会保障的维护分别归属经济法和社会法的调整范围,其实现实的做法也是如此,行政法的主要功能也只能是控权了。 论文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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