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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一些行政行为中,公共利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公共利益不同于其它诸如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类的概念,不仅因为公共利益是这些行为的目的所在,更重要的,公共利益是一种价值判断的工具,直接关系到这些行为实施的意义。然而,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导致行政法律法规与宪法规定出现矛盾,而给了行政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行政纠纷的产生。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应总结各国的经验,在立法和实践中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这将会在行政实践中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公共利益价值土地征收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76-02
如果要选出近期行政法中最热门的词汇,无疑公共利益会高票当选,这是因为有太多的行政纠纷事件与之有关。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合法的幌子,所为的一些行政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相对人的利益。为了了解公共利益是如何会被利用的,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把握它的内涵以及特征,弄清它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概念的区别,从而了解我们为什么要在法律中对公共利益范围进行界定,应如何对其进行界定。在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的同时,我们还应从功利主义角度把握对公共利益进行的界定对行政实践到底有什么样的指导意义。 论文网 http://
一、公共利益的概念分析
我国现行《宪法》中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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