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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行政法学研究30年及未来10年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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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行政法学研究30年及未来10年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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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2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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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学研究30年及未来10年展望 论文代写 http://
摘 要:本文划分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阶段和内容,指出了行政法学研究中存在的两个明显问题,并基于相关研究对今后10年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做出了预测性地归纳。
关键词:行政法学 成就 问题 展望
进入2010年,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又将进入下一个发展的10年,在此,我们既需要梳理总结发展成就,更需要理性分析我国行政法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今后10年概括指明发展方向,这对于今后10年进一步推动我国行政法学的创新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阶段与内容
我国的行政法学严格意义上说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宪政的发展而出现的法律部门和法学领域论文联盟。30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
(一)行政法学研究的恢复酝酿阶段(19781985年)
我国的行政立法理论研究在1978年得到恢复, 1982年宪法是我国行政法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宪法正式确认了行政立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并确认了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及其工作人员有检举、申诉和控告的权利。1985年中国行政法学的学术团体中国法学研究会在江苏常州成立,这段文革后的恢复时期酝酿了今后行政法学的大发展。 论文代写 http://
(二)行政法学研究的启动和发展阶段(19862003年)
19861989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行政立法研究组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中国行政法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而且也表明了行政法学理论的研究逐渐地趋于成熟。 无法可依的基本状况基本解决。
(三)行政法学研究的全面发展阶段(20042010年)
行政法学经过了恢复酝酿阶段、启动发展阶段终于在2004年迎来了它的全面发展。2004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又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两部法律的出台是中国行政法学者研究成果的直观反映,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三、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复性和缺少理论深度的研究多
特别是近十年来,在行政法学研究快速发展阶段,尽管有一大批高质量、高品位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法学教科书、专著和学术论文出版和发表,但同时,在所出版和发表的教科书、专著及学术论文中,不乏一些重复性研究,质量不高,缺少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书籍及论文。例如,单行政法学教材就有数十个版本,高质量并能体现和代表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水平的教材及论著不多见。说明行政法学研究在整个法学研究中占了一个显著地比例,但还没有成为法学中的显学。[1]
(二)重理论、轻实务,理论与现实联系不紧密
目前所出版和发表的行政法学专业书籍和学术论文中,纯理论方面的专业书籍及论文占很大一部分,它对于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及在宏观上丰富行政法学的研究规模有一定作用,但对于行政法学理论的实践化及具体化的作用仍十分有限。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实践中,现有的理论研究则没有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较多内容仍为空中楼阁或停留于表面。[2]不可否认,近些年有些地区的行政法学研究对于全国或地方的行政立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行政法学研究在全国来看仍有许多薄弱及真空领域及地区。
四、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
(一)行政程序法治化 代写论文 http://
行政程序法治化是2009年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年会主题,也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议题,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趋势。虽然在分散的法律文件中不乏行政程序的规定,但时至今日尚无实质性进展。有学者就认为,我国国正在从一个传统上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走进程序时代。在我国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规范性文件、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责任追究等行政程序在全国具有相当高的普及率,针对这些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经具备相当充分地现实法制基础,但特别行为程序的法制化程度较低,也迫切需要全国统一立法进行规范。[3]虽然在特别行为程序的法制化方面还有诸多困难需要克服,但相信经过行政法学研究者的不懈努力,《行政程序法》会在下一个十年得以制定出台。
(二)为服务型政府理论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如何从行政法的视角来研究服务型政府是行政法学界亟待解决的理论难题。现实问题总是推动着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改革的核心目标,行政法作为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就必然要对政府的重塑做出回应:改革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为服务型政府提供理论支持;改革行政组织法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改革行政行为法以规范服务型政府的行为方式;改革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法为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总之,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变革行政法的需求必然引导行政法不断变革和完善,反过来,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又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开展。 论文代写 http://
参考文献
[1] 应松年.何海波.中国行政法学新面相:20052006年行政法学研究述评[J].中国法学.2007(1).
[2] 彭贵才.行政法学二十年来的反思与前瞻[J].行政与法,2006(5).
[3] 应松年、王敬波:程序的时代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的分析[M].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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