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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析我国“依法治国”思想发展及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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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20: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法治国现在通常简称为法治,我们今天理解的法治即法的统治,就是说法律至高无上,标志着民主政治,同专制、人治相对,是一种治国方略。一种思想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有自己的发展演进过程,依法治国思想也不例外。
  一、古代的法治
  我国的法治思想始于春秋时期,但此法治非彼法治。我国最早的依法治国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家管仲、商鞅、韩非等人提出的,尤以韩非为代表,韩非著有《韩非子》一书,他主张霸道和以法治国。然而古代法治,并非代表人民的意志。君主是法律的创造者,但自身却不受法律的约束,臣子是在对君主绝对忠诚的前提下用好法,使王朝长治久安,百姓对法只有绝对服从的义务,没有过问的权利。它与现代法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必须服从君主个人意志。所以古代所说的法治只不过是辅助人治的一种手段。实施法治是为了加强统治,巩固政权。
  二、近代的法治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杰出的思想家与政治家站在历史潮流的前面为改革奔走呼号,提倡由人治走向法治。具体如下:
  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洪仁玕的《资政新篇》中主张以法治国,各省设立新闻官,听取社会舆论,设立投票箱,由公众选举官吏等,但实际上是主张建立开明君主制。19世纪60年代以后的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代表郑观应主张开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19世纪90年代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主张兴民权,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20世纪初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了以民权为核心三民主义,中心目标是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1912年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确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但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果实后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规定总统拥有皇帝一样的权力,严重阻碍了中国近代的民主法制化进程。
  对于近代的法治,一些进步人士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然而他们的思想只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试图将资本主义的法治理念直接依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中国去践行,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注定以失败而告终。
  三、现代的法治
  真正的法治国家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能建成,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只有在高度物质文明,高度政治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完美结合。因此我国法治思想的践行,真正始于新中国的成立即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后历经几代国家领导人对它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才得以形成。
  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与新中国的政权、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了民主建国。1954年9月制定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历史及一些主客观原因,国家生活中缺乏依法办事的观念,正常的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受到冲击,尤其是十年动乱对民主和法治的践踏与摧残,使国家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行为失去了应有的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了巨大损失。
  十年文革后,以邓小平为首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对历史经验反思的基础上,率先提出与人治相对的法治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揭开了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序幕。
  以江泽民为首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提出来,并将其写入宪法。至此,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依法治国予以肯定,使这一治国方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以胡锦涛为首的党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的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定为会议主题,并审议通过了规划执政党依法治国路线图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继续推行全面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2016年的两会提出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我们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蔚然成风。
  自建国以来,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努力,我国真正的依法治国思想由萌芽走向成熟,并将逐步演进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为我国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法治保障。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不同时期的法治思想发展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得出一条规律: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践行依法治国思想,只有党领导下的法治,才更民主、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思想的践行,必将有利的推进国家法治体系的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生活幸福。
  参考文献:
  [1]吴军.《依法治国新常态》[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
  [2]邵和平.《浅谈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发展》[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
  作者简介:张艳艳(1990-),女,山西洪洞人,西安工程大学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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