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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渎职犯罪量刑畸轻的原因及其防治(103)——兼论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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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渎职犯罪量刑畸轻的原因及其防治(103)——兼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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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7: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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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渎职犯罪适用宣告缓刑、免除刑事处罚的比例畸高是当前社会舆论和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渎职犯罪量刑畸轻严重偏离了渎职犯罪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巨大危害,使刑罚一般预防的社会功能性目标难以实现,折射出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失衡。笔者认为,防治渎职犯罪量刑畸轻必须在对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进行全方位考量的基础上,加强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控制,增强刑罚的威慑力,最终实现量刑均衡和量刑公正。
[关键词]渎职犯罪 量刑畸轻 自由裁量 合理控制
众所周知,“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渎职犯罪量刑畸轻现象的大量存在,使人们不得不对法律的实践理性产生强烈质疑。量刑畸轻必将严重降低刑罚的效益,甚至导致不同程度的司法腐败,严重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值得庆幸的是,渎职犯罪量刑畸轻的问题已引起了高检院的注意,如何将渎职犯罪量刑畸轻的防治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控制紧密结合,实现渎职犯罪量刑的均衡与规范成为司法部门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试图对渎职犯罪量刑畸轻的原因及其防治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一、 当前渎职犯罪量刑问题的现状
近几年来,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仍然打着事故频发的沉痛烙印:2005年全国共发生12起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矿山安全责任事故,造成994人死亡,28人失踪,62人受伤;12006年共发生重特大事故2459起,死亡10898人,其中7起特别重大事故夺去了263条鲜活的生命。从个案数额看,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几千万、上亿元的案件已不鲜见。如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成都住房改革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某滥用职权,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2亿多元。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检察机关2003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7亿元,间接经济损失更是不知其数。渎职犯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远远不是单用钱数所能计算的,正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序言中所指出:包括渎职犯罪和贪污贿赂罪在内的腐败犯罪,“……对社会稳定与安全所造成的问题和构成的威胁的严重性,它破坏民主体制和价值观、道德观和正义并危害着可持续发展和法治……”
然而,与渎职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社会危害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许多渎职犯罪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员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2006年底,法院对山西省左云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案的12名责任人宣判,9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这起矿难发生在2006年5月,导致56名矿工死亡。法院一审裁判令老百姓惊奇:失职渎职的12名官员竟无一人领到实刑!2据《检察日报》披露,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至2005年的82.83%。另据2007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报告》指出,2006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629名渎职犯罪嫌疑人中,已经对370人作出了刑事处理,其中,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8人。法院已经作出刑事判决的有249人,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31人,占判决总数的52.6%;宣告缓刑107人,占判决总数的43%;判无罪2人,占判决总数的0.8%;判处实刑9人,占判决总数的3.6%;还有113人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尚未宣判。数据分析显示,在已经作出的刑事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1
如此高比率的适用缓刑、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造成最直接的危害就是严重挫伤了群众及检察干警与渎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影响了打击腐败的声威和力度。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罪行的严重不均衡和公平正义的边缘化,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制建设将贻害无穷。
从罪行相适应的角度看,高达95.6%的缓刑免刑比例折射出罪责的严重不均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罪行的大小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的裁量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渎职犯罪免刑缓刑高达95.6%并不代表渎职犯罪行为没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据高检院渎检厅副厅长宋寒松介绍,渎职侵权平均个案损失258万元,是贪污案的17倍,2再加上渎职行为酿造的事故对无辜生命麻木不仁的剥夺,渎职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3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原本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往往可能会因为人情、招呼、条子等“潜规则”的存在而初查无果,不了了之;一个原本是“铁案”的已起诉案件,却常常因为“检法争议”的发生而在判决当口大事化小,小事则几近于了了。加上刑法对渎职犯罪量刑格外偏松,一般最高刑为三年、七年、十年,与造成的社会危害极不相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又大量适用缓刑免刑,渎职犯罪的处罚已严重背离了罪行相适应、罪责均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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