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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略论金融职务犯罪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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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5: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文摘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命脉”,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日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金融业又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的特殊性使其成为违规违纪 的“重灾区”,案件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大,造成后果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败坏了金融界的声誉。究其原因,无不是不忠实履职所致,本文从职务犯罪概念引出金融职务犯罪概念,然后以岗位特征划分出5种犯罪类型,在5种犯罪类型中表述了种种金融职务犯罪的外在形式,给人一种比较清晰的感性认知。
在总结出金融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和特点后,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产生金融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继而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控制金融职务犯罪的对策。
全文旨在通过通俗易懂的表述,使金融业内外工作人员对金融职务犯罪有一个直观的、正确的了解,提高对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我国金融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献计献策。
关键词:; 金融  职务犯罪  控制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它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职务犯罪却往往会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风波,其甚于其它类犯罪带来的危害。因此,在金融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减少金融职务犯罪的发生,以确保金融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和经济的安全,是各类金融机构案件防范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类型特点、成因及控制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一、金融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科学地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金融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在职务犯罪的研究方面,刑事法学科(包括刑法学、犯罪学等)一直担当着主力军的角色,尤其是近年来研究气氛相当活跃,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定义:
(一)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的人利用职务上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结合刑法第93条第2款,对以上各种定义进行比较和鉴别,提出如下职务犯罪定义,即: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根据职务犯罪的定义,可以总结出金融职务犯罪的定义:金融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特殊工作环境的一些有利条件,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总称。本文所指金融职务犯罪的范围主要指银行类机构。
  二、金融职务犯罪的类型
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信用卡等方面,金融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类型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的。
; (一)结算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 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类型主要有:
; 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 (二)出纳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 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类型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经营者有之,买房挥霍者有之等等。
; (三)储蓄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 储蓄是城乡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行为。银行在保管使用储蓄存款的同时,对储户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常见的犯罪类型有:伪造储户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单,虚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额利息等。
; (四)信贷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 信贷是一种授信行为。银行通过贷款获取利润,维持运行,但向谁贷,怎样贷款都必须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否则构成违法犯罪,常见的犯罪类型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自批自贷(包括冒名骗取银行贷款;与贷款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贷款;与银行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互批互贷三种形式)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虚增银行贷款利息等。某些金融系统的人员违反金融法规和贷款规章制度,以人情、关系、私利为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贷款方发放贷款,或以贷谋私、借贷索贿,结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五)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 信用卡是银行开出的供其客户消费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以进行一定金额的透支,但必须尽快补齐款项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类型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巨额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权他工恶意透支从中谋利,虚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 上述所谈到的犯罪类型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和原始,随着银行业务电子化,利用电脑犯罪成为最主要、最常见的犯罪手段。自1986年7月我国发现第一起利用电脑作案冒领储户存款以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递增,利用电脑实施犯罪渗透到结算、储蓄、信贷、出纳、信用卡等各项业务之中,其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有利用电脑伪造金融结算凭证的,有利用电脑系统偷支储户存款的、有修改电脑程序盗取库款的等等。随着网上银行的开办,将来网络犯罪也不容忽视。电脑犯罪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强、犯罪数额大,取证和固定证据难度大,社会危害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
; 另外,金融机构各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引发行贿受贿犯罪,受贿犯罪是银行从业人员犯罪的又一种重要形式,有因贷款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结算业务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帐户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其它如章证管理密押管理、金库管理,计算机管理均有可能引发受贿现象。
  三、金融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和特点
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二是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图谋私利;三是玩忽职守,对工作马虎、敷衍塞责,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近年来立案查处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案件,其主要特点为:
(一)新发大要案件多
近年来,银行界接二连三发生多起高达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乃至几亿元以上大案要案被曝光,震惊全国,令人触目惊心,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如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诈骗案、南海华光骗贷案、“森豪公寓” 骗贷案等等。金融系统案件高发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资金风险的损失,而且影响金融的安全。
(二)涉案人员层次高
几年来,商业银行系统高级管理岗位手中掌握着人、财、物经营决策或管理大权,涉案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有上升的趋势。如有的总行、省行级别相当的高官“落马”已有多位。
(三)作案手段多样化
作案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内外勾结骗取贷款、以贷谋私,接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包装”,帮助套取银行资金,从中非法牟利;伪造凭证支取现金予以贪污;吸收存款不入帐挪作他用;利用计算机操作技术处理之机实施犯罪;被社会人员腐蚀拉拢等共同作案等等。
(四)发案部位集中
金融机构犯罪案件越来越集中在直接与货币资金打交道的要害岗位上,如多数集中在会计、出纳、储蓄岗位、证券交易及主任(行长)等要害岗位。这些岗位直接与现金、票据、客户帐户打交道,这些人与社会接触多而广,客观上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是挪用、贪污、诈骗案件的高发部位,作案比例仍然较大。
四、金融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行为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强烈的冲击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在西方资本主义思想、文化、道德的影响下,一些人盲目推崇西方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滋长了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腐朽的享乐观念。在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中,思想迷茫,精神空虚,产生了金钱至上、自由散漫、追逐名利的观念。
2、缺乏应有的法制观念
金融业涉及法律法规很多,依法办事,依法经营对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健康发展尤为重要。但从实际工作来看,有不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素质较低,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反映在经营行为上为不依法办事,从而产生许多经营风险,其中部分行为转化为违法犯罪行为。
3、行为人的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
一些人忙于事务性工作,忽视了自我学习和教育,或往往随着职务的升迁,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之上,逐步演变成追求享受、追求金钱、唯利是图的人,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在这种思想作用下,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变成谋私的资本,最终跌入犯罪深渊。
(二)客观原因
1、受金融业与环境的影响至深
在新旧金融体制交替的时期,新的经营方式和新业务品种的不断推出,在管理制度、监督制约上脱节,造成经营管理出现漏洞,使行为人有机可乘,心存侥幸。加之不法分子为搞到资金千方百计地研究某些人员的弱点和爱好,时时刻刻攻其不备,不择手段,投其所好,造成金融从业意志薄弱者纷纷落马。
2、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决策权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
金融业各级高级管理人员都不同程度地集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于一身,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一些高管人员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导致滥用权利,走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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