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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第一次开始思考这本书的主题——打算创立一部忠于政治的、进步的犯罪学时,我产生了为其写一章内容的想法并为此而感到激动。然而,当我坐下来真正开始思考和写作时,才发现这个任务变得越来越复杂。我最初的反应是构造如下问题:难道传统犯罪学无药可救了吗?我们现在到哪里去寻找能够为进步政治学所运用的实例呢?自欧康纳(O,Connor)的惩罚调查报告之后,澳大利亚的犯罪学有些什么改变?欧康纳指出:
英美有关理论的发展在这里被忽略了,如产生在出版工作之前的和在出版工作的10年之间(1968-1977)的标签理论、冲突理论和激进异常行为理论。
从20世纪80年代末欧梅利(O,Malley)和卡桑(Carson)的调查以来,犯罪学有些什么改变?他们发现一些有前途的迹象是澳大利亚的犯罪学连结了“批判、激进的现代主流和更多的理论犯罪学的研究”。然而,他们认为主流澳大利亚犯罪学仍被以下事实所定性:
在澳大利亚,传统矫正的和保守的犯罪学享有一段非常长时间的学术霸权。在这一时期里,如果澳大利亚的犯罪学家使用了英国的理论成果,他们就会变得引人注目。因为,英国在一段时间内更多的激进争论和理论化相当普遍,以致这些理论成为衡量犯罪学理论的合适基准。
在“批判的、激进的和理论的犯罪学研究”氛围里,英国的犯罪学是什么呢?由梅格瑞(Maguire)、摩根(Morgan)和瑞纳(Reiner)1997年合著的《牛津犯罪学手册》(The Oxford Handbook of Criminology)对其进行了解释,而合成了英国的犯罪学特征,然而洛克(Rock)对于英国犯罪学的调查却难以论证这样的特性。大卫·加兰德(David Garland)不是曾经谴责过传统现代犯罪学仅仅看到基于“政府计划”和“原因科学”① 的松散联盟而形成的一个霸气而又传统的犯罪学吗?加兰德的观点是,以促进进步政治的承诺为条件,“政府计划”和“原因科学”这两方面无论是分割独立还是结合起来,都无法实现这样的结果。
在过去的20年里,一小部分文雅而又非常善于表达的西方知识分子已经占领了学术市场,他们的绝大多数都心怀好意。他们通常以“激进主义”的名义,即以一种非同一般的否定形式进行着他们的事业。他们首要的作品就是有名的“解构学家”和“后现代主义者”理论,在这些理论中,“真理”和“现实”通常被放置于包含着讽刺意义的双引号中。②
据说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充满着悲观主义、人心离散以及“自我放纵”的后现代主义者的时代,这让很多人无所适从。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能开始谈论发展一个当代进步犯罪学吗?以及在什么样的基础上这样做?
在这里我提出了4个相关问题:当代犯罪学应当如何被定性?犯罪学上各种批判传统为发展一个激进的或是进步的犯罪学提供前景了吗?“后现代主义”社会理论在促进一个进步项目的过程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后基础主义结构在开拓新的批判空间方面还有潜力吗?他们能形成新的一致吗?他们能与进步社会行为联系起来吗?这就必须询问,今天的进步政治理论和实践意味着什么。
为了思考这些问题,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各种批判学者已经提出3个问题:我们想要改变的现实性质是什么?什么样的知识可能促进这种现实沿着一条解放的道路改变?权力在阻碍或促进这种解放性改变中能产生什么作用或者会产生什么作用?激进和进步的理论学家们全神贯注于现实、权力和知识,他们专注于这些方面,是因为变革的阻碍之一就是社会权力运行的方式趋于维持现状。所以,究竟当代传统犯罪学的进展情况怎样呢?
一、当代传统犯罪学的问题
当代犯罪学可以多种方法来定性,但是不管以哪种方法来描述,它都需要承认主流或传统的犯罪学几乎是排他的经验主义。这就是犯罪学,它的倡导者是理论的怀疑者,尽管很多理论主张就是他们自身认为理所当然的研究问题公式、主题和方法所固有的。
这种犯罪学为社会学家所实践,社会学家把他们初等的范畴(“犯罪”、“犯罪率”、“暴力”、“受害人”等)视为理所当然(穆克哈奇)。③ 他们认为,“正确社会科学”研究的教会规则对犯罪学的研究是有效且有用的。这就涉及到客观性、价值中立、概念的精确操作、科学方法的应用以及收集和测量数据的最好方法的假设。他们主张犯罪学是一门值得尊敬的学科,该学科是可以通过诸如犯罪学家修正彼此数据和发现等各种行为而得到确认的,也可以通过诸如应变理论、亚文化等各种范例的支持者之间的理论争论而得到确认。而政府、媒体和社团非常看重他们具有可行性、经验可信性的关于犯罪率、犯罪模式、危险测量和犯罪预防建议的报告。这进一步支持了我们的信念。
犯罪学要自证为实践性学科,需要依赖一些能明显强化反传统的假设。首先包括以下一些本体论假设:有一个单独的、单方面的和一致的社会秩序以及道德舆论;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等违反社会秩序的越轨行为能够被精确地识别和测量;异常行为和犯罪等越轨行为是可以被科学所研究的客观现象;那些使行为表现异常或表现为犯罪的特性是行为本身所固有的。其次,他们也包含了这样的方法论假设:成年人犯罪与未成人犯罪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犯罪行为并非整齐划一,或者不一定与特殊社会背景相联系。在辨别异常行为时,观察者也起不到什么重要作用。他们也包含了这样的要求:异常行为总论或犯罪总论应该成为该学科的中心目标。
如果要从当代的传统犯罪学中恢复或者发展一个批判的、进步的犯罪学,那么,其前景将是什么呢?如果我们考察一下传统犯罪学的现状,答案可能不是很理想。④ 举个例子,任何人读了加兰德那个作为政府计划的关于犯罪学的讨论和关于经验主义形成这门学科局限性的观察报告后,都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传统的犯罪学几乎没有为那些执行解放计划的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途径。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批判犯罪学的命运就指明了这一点。
形成传统犯罪学的许多假设已经被各种对立的传统所批判。举个例子,萨姆纳(Sumner)为“标签理论学家”的批判提供了新的见解(象征性互动理论学家和社会释法者)。同样,“新犯罪学”的批评也表明了为什么上述提到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尽管存在这些挑战,传统犯罪学不仅幸存下来,而且它还很繁荣。
新犯罪学家在批评了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经济决定论后自我定位为左倾现实主义者,这种定位证明了主流犯罪学家尽管被抨击,但也保证了他们在正确道路上前进。萨姆纳的“异常行为社会学”的终结,则表明了为什么社会学家再也不能以老式的方法来讲授和研究异常行为,然而这种谴责对于传统的犯罪学并没有明显的效果。
缺乏自反性表明,部分传统犯罪学支持论者没有能力对批评做出有效的反应;它也表明,他们对自己所处优势位置的自信使他们毫不顾忌的前进。如果批判的传统在恢复犯罪学方面失败的话,他们现在还会为批判的、进步的犯罪学提供任何发展的可能性吗?
二、批判的传统以及批判性进步犯罪学的前景
学界对传统犯罪学存在持续的批评。象征性互动学家们利用一个长期存在的解释性传统作为破坏传统犯罪学的实证主义基础。新马克思主义者对正统学派、特别是带有“新犯罪学”内容的正统派的批评与女权主义犯罪学一起并存于20世纪70年代。这些发展引发了关于这些批评是否为当代进步理论和实践提供了基础的讨论。这些批判性传统将颠覆着盛行的正统主张的以下三个问题:现实的性质、“特别是犯罪”和“社会秩序”关系的性质;学科的性质,或涉及对盛行学科的“现实主义”进行挑战的社会科学知识的性质;权力问题。
每一个批判传统的学者对这些问题的反应也是不同的。
象征性互动主义者
象征性互动主义者⑤ 破坏着经验实证主义者对社会现实和社会行为进行正统解释所依赖的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基础。与追求客观真实的社会正统解释不同,象征性互动学家们认为,社会真实是在于或通过社会互动和社会风俗中构建出来的。他们所主张的这些互动是象征性地、特别是通过语言构建出来的。对于象征性互动学家们来说,社会真实是人们所描述的在他们互动过程中的真实。社会行动和社会真实源于对事件和客体所给出的意义以及对这些意义约定的意义。因此一个犯罪行为不是一个客观现象,而是因为我们对这个行为给出了一个给定的意义才使其成为一个犯罪行为。对象征主义的互动学家们来说,犯罪是人们以各种方法选择和解释这个世界的结果。
理论上说,象征性互动学家反对宏观分析,拒绝结构性的解释并排斥范畴(疏远社会之行为、社会等级、结构、异常行为等)。而传统犯罪学却致力于识别“社会的”和“结构的”因素并认为这些因素是迫使人们超越社会容许的行为范围的原因,这样,对于象征性互动学说的观点,传统犯罪学必然会反戈一击。象征性互动学家也拒绝有关无效社会化、家庭缺陷以及社会无组织状态导致犯罪的观点。对加芬克尔(Garfinkel)来说,这些原因分类是毫无意义的,他认为,如果社会科学家研究人们怎样通过语言范畴创造现实,那么他们花费的时间更富有成果。
对象征性互动学家们来说,制造知识是人种学和解释学的实践运用。从方法论上说,他们反对社会因素的分析,而更喜欢利用参与者的观察结果来对“社会控制机构”和“异常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进行微观上的分析。
在解构“异常人”和“罪犯”的行为时,权力被理解为微观层面上的操作。理论学家如贝科(Becker)和高夫曼(Goffman)重新定义了犯罪学的核心概念(即罪犯和犯罪),认为它们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微观政治行为的后果。犯罪是由某些人作为社会控制代理人承担一个政治角色和行为引起的,而不是行为本身所固有的。他们标签或观察其他人而后接着把他们定义为罪犯。传统上自然的道德和法律概念,被视为是一定社会和政治制度过程的产物。
象征性互动学家们的哲学方法在许多方面与后现代创办主义者的哲学方法是相近的。举个例子,他们两者都抛弃了传统上对认识论基础的重视,转而强调蕴涵于语言的社会实践是怎样为学术主张提供不得要领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者和“新犯罪学”
在20世纪70年代初,马克思主义达到巅峰的时候,伊恩·泰勒(Ian Taylor)、保罗·沃尔顿(Paul Walton)和乔克·杨(Jock Young)就出版了《新犯罪学》(The New Criminology)。他们自称是英国的新左派和民族异常行为委员会(NDC)中的激进分子。缪克欣(Muncie)如此描述他们的工作:
……抨击传统实证主义犯罪学和修正主义犯罪学,认为这个传统是从学术上为刑罚及刑事审判体系中存在的歧视性实践进行辩护……它致力于阐明如何通过创立于发达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中的国家机构的地位和能力,从政治和经济上去确定犯罪的构成,从而形成犯罪定义并以此为标准来确定其他人是否有罪。
泰勒、沃尔顿和杨格主张他们的干涉是一个左倾的方案,目的在于揭示那种作为异常行为和犯罪之社会基础的政治过程。他们对传统犯罪学中的修正主义者的偏见持批判的态度,并为犯罪学寻找一个在更具社会学意义上形成的理论框架,这个框架是从传统社会学和传统犯罪学的心理学和生物学的假设中脱离出来的。
泰勒、沃尔顿和杨格将犯罪学政治化,他们对早期犯罪学的批评是尖锐的。和象征互动主义者一样,新犯罪学者反对传统犯罪学以及犯罪是客观的假设这种理论(这种理论证明个人病态是由生物学和心理社会学上的因素引起的,从而构成了一个违背标准化舆论的犯罪)。他们同样反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者和简化论者对犯罪行为的解释,简化论者认为犯罪是“危险阶级”,“流氓无产阶级”或现在称之为“下层阶级”的产物。
他们主张要展开异常行为社会理论的一个完全革新,这种革新涉及到构建一个“犯罪行为政治经济学”的问题,旨在使“犯罪学脱离它自身的禁锢”。但是,他们所提供的代替正统的是“新犯罪学”要素的一个简要方案。在《新犯罪学》(The New Criminolog)的最后一章,他们略述了一个“异常行为的完全社会理论”要素,其中包括了异常行为更广泛而又直接的根源、社会反应和整个异常过程的原动力和效果。这个雄心勃勃的议程将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心理学、结构与作用,行为和反应等范畴联结在一起。
在发展他们的“新犯罪学”理论时,泰勒、沃尔顿和杨格验证了以下关键的具体观点。他们认为,人们在一个多数和多元化的社会中是决定和被决定的。社会根据财富和权力的差异分为不同的阶级。任何一个犯罪理论是一个连续进行的模式,它具有历史性。在结构以及与动机(意识和观念)相关的意识中存在一个辩证关系,动机则是存在于行为之中(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对社会和对个人的历史观点都是需要的。对于社会对理论家本人以及他/她的研究目标所作的反应和行动,理论的本身必须对此提供相同的解释,这个理论也必须以经验为基础,并且能够解释各种异常行为的模式。
他们的主要问题是,在已经反对古老的结构主义者、客观主义者和经济简化论马克思主义后,他们如何提供一个替代性选择?还有一个问题也是不清楚的,即他们将怎样(不重申古老的经济简化论者的解释)发展一个不同的犯罪学?而这个犯罪学必须表明“……被各种社会关系和生产方式所制约的历史阶段,试图用经济和社会强有力的手段以各种特殊的方式来控制社会。”
这个被描绘在《新犯罪学》结尾的选择仍处于未发展阶段。相反,在几年之中值得注意的是,杨格表明了他在“左倾现实主义”方向上以后的行动,并认为传统犯罪学的两点特征值得坚持:犯罪是现实的以及在因果理论条件下可以说明的因果关系是能够证实犯罪的。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他们没有认识到妇女的作用以及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作为一种有力和普遍的社会运动的妇女运动。
女权主义者犯罪学
不像20世纪70年代“新犯罪学”那样,女权主义者犯罪学作为一个激进的传统不仅存在,而且继续为正在进行的各种学术争论作贡献。这样的结果应该部分归功于政治的多样性和女权主义自身的能动性态势。当代女权主义者犯罪学包括了各种相互竞争的理论阵地——自由主义者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女权主义,激进或分离主义者女权主义以及后女权主义。不像新犯罪学家那样,大量位于大学中并且各自在传统的专业术语上构思他们的实践,许多学术上的女权主义者和妇女运动是保持着有效而紧密地联系的。他们在发展反男性至上主义者的态度和选择策略、政策、方法论和演说中是积极而有效的。
在接受了当代女权主义和女权主义犯罪学的不同成分后,绝大多数女权主义者一致挑战已居支配地位的认识论、本体论、道德和政治上的假设。事实上,各种理论态度鼓吹女权主义者与犯罪学结合已戏剧性地增加了干涉的多样性——包括犯罪学的完全批判。第一波犯罪学女权主义者批评的风潮是紧接着一系列不同的女权主义者的调查而产生的,这些调查包括了被害者研究、妇女监禁、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司法偏见,这些提到的只是调查的一部分。
女权主义者讨论的社会现实,焦点集中在性别关系和劳动中的性别划分上。当女权主义者从事犯罪学研究时,他们更多地关注女人作为受害者以及罪犯是怎样被漠视和不正确指控的。对女权主义者来说,仅仅在现存的犯罪学理论中“插入”诸如“女性”和“女孩”这样的单词,问题是不能够被矫正的。他们要求用完全不同的方法来认识敏感的性别问题。
后现代主义的女权主义者反对父权制结构强迫男人和女人在性别上的简单角色理念,相反,他们强调男人和女人都应参与适合自己性别的工作实践从而形成自己的身份。后现代主义的女权主义者,如沃尔毕(Walby)和尼科尔森(Nicholson)同样反对一个“自然的”或“普遍的”女性“角色”的观念,因为这样的方法忽视了女性经历的差异性。他们也怀疑,女权主义者能否为女性压抑的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的解释,并描述这种受迫害的多种解决方法。
女权主义犯罪学的批判对传统研究的方法论提出了认识论上的挑战。当大多数女权主义者不满主流——或者称之为“男性主流”——的认识和研究,并用他们的工作来批判分析时,许多人也参与到支持妇女解放的实践中来。
那么,作为另一个批判传统,后现代主义又持怎样的态度呢?
后基础主义
自20世纪70年代后,传统意义上的“后基础主义”在大学里获得了相当的空间和权威。这里我指的是“后基础主义”而不是“后现代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其中的理由之一是,当代各种知识潮流的不同内容共同促进了后基础主义运动。它融合了北美的实用主义、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以及后殖民主义和后女权主义,⑥ 包括了不同领域的作者,如尼特斯奇(Nietzsche)、索斯索尔(Saussure)、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戈尔·胡克斯(Gell Hooks)、贝克廷(Bahktin)和威特金斯廷(Wittgenstein)等。
注意以下这个问题同样是重要的:后现代主义现在涉及到的内容并不是那样新颖。上述异质学术观点的介入所产生的全部影响可能是相对新的,但是后基础主义运动却吸收了与民主及反专制计划相联系的怀疑主义的悠久传统。确实,尽管习惯上把这一运动看成反启蒙运动,但是它却明显地利用了存在于启蒙哲学家之中的怀疑主义成分,如对学术主张和权力之间关系有质疑的狄德罗(Diderot)和卢梭(ousseau)。康德(Kant)也是一个后基础主义者,他研究学科的本质特征。
说犯罪学是被后基础主义影响最少的社会科学之一是合理的。绝大多数犯罪学家却仍然作为现代主义者进行着研究工作。尽管犯罪学从总体上抵抗后基础主义,但是,有一小部分犯罪学家已经吸收了后基础主义的理念。举个例子,费塔(Fattah)1997年提出了一个批评,这个批评将后基础主义者的怀疑主义与人道主义的道德规范相联系。其他人已经探究了后基础主义在批判与革新传统犯罪学之间的牵连(见Hery and Milovanovic, 1991; Hunt, 1991; Young, 1997; Howe, 1994; Carrington, 1993, 1997)。后基础主义者的理念也明显存在于相关领域,如社会法学研究、女权主义和异常行为社会学等。
对于一个有着异彩纷呈学术观点的团体来说,要形成一致的陈述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但我们有理由说,这个团体是有一些共同主题的;我们也有理由乐观地相信,在重构民主社会理论和政治学的工作中,后基础主义者的思想将是一个重要的资源。
1.尽管后基础主义者通常因否认客观或物质的真实存在而被责难,但他们所坚持的只是排斥客观现实决定认识的观点。对于知识是通过对现实的直接反映而获得的主张,他们抱着怀疑主义的态度。
2.对于那些站在后基础主义立场上工作的人,我们根据他们共同的怀疑意识或对一般常识的怀疑就可以将他们辨认出来。这意味着他们抵抗传统的客观性学科,他们明确提议,我们所研究的范畴不是必须涉及真实物质的东西,而是可以协商和创立的。举个例子,他们主张,如“犯罪”和“失业”的范畴是基本认识论实践的结果,在这种认识论实践中权力的行使是明显的。
3.后基础主义者有一个共同的主张,知识反应各种“事实实践”(见Wittgenstein's Language game),那些事实和知识主张寓于各种学科之中的,在这些学科中,没有相关的基本点对有争论的主张作出公断。
4.同样存在一个对权威知识的共同怀疑,这个怀疑也代表着权威,因为它是客观的,是由科学的、理性的方式产生的。它主张,这样的知识反应了社会权力的运作。
5.他们认为,一揽子能精确反映现实的知识主张是不能够被创立的。这种观点导致基础主义者对基于包括与等级结构和性别结构相关的元叙述而形成的一般社会或政治主张产生疑虑。接着是福卡尔特(Foucault)对以下观点进行了拒绝:权力以单一的渠道或单一数量进行不平等的分配;相反,权力是被认为存在于任何地方的,且在微观情形下也出现。
6.为了保障获取有关人口和可利用资源方面的知识,现代国家吸收了社会科学技术,而福卡尔特和其他一些作者则认识到了吸收的方法。经济统计和社会统计收集的信息以及政府对社会科学的依赖性都反应了上述做法的必要性。政府的权力欲或生物权力就是福卡尔特在说明自17世纪以来政府如何测量和控制他们的人口时所提到的。对后结构主义者来说,在确保国家的权威性和政治合法性上,社会科学起了关键作用。作为研究人口福利的产物的生物权力,已被现代政府充分利用。例如,19世纪后期科学犯罪学的出现明显体现了这一点。
7.如同对认识客观性和范畴的怀疑一样,后基础主义者质疑主流犯罪学的首要主张——也就是社会或道德秩序是一致的,社会有着一套普遍的价值和信仰。他们主张,道德秩序是权力关系被嵌于某些管理实践的结果,并声称这是真理。对犯罪学来说,这种承认意味着像“犯罪”、“异常行为”、“犯罪率”等范畴就是认知的途径,它们是我们的文化中的一些个例子。对像福卡尔特等理论学家来说,运用这些知识就能在人口中将人们识别、界定、分类为无理性人、正常人和反常人而加以相应的控制。
8.强调差异性、知识多样性的理念和对关于权力单一分配渠道观点的拒绝,是维持马克思主义怀疑论、实证主义者和社会科学的正统形式和绝大多数理性和进步的启蒙思想的力量。这是对强力精英为支持他们自己的政治道德立场或使已经存在的事物合法化而在利用经验和理性技术时所采取的方法进行批评的一部分。
三、犯罪学究竟向何处去?
对此我们将提出这样的问题:对那些左倾或进步社会行为感兴趣的人来说,他们的选择究竟是什么?对于后基础主义理论,存在两个互相独立的问题。一是后基础主义认识论究竟在开拓批判的新空间中有什么潜力?这样的质问自然引发了有关后基础主义在支持理论性和批判性学术工作中能起什么作用的问题。即后基础主义代表的这种批判对发展一个进步政治项目有用吗?二是为了解决诸如不平等、种族歧视、不公正、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问题而需要采取政治行动时,后基础主义在这方面能有多大的容许量?该问题同样关注后基础主义能否帮助产生团结或者同参与进步的社会行为团体联系起来。
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因为一些更传统、更保守的犯罪学家的观点,后基础主义成了经常被攻击的目标,然而这些传统和保守的犯罪学家不仅将这种挑战视为不尊敬的行为,而且还将其视为是无政治意义的、抽象的和无生命力的行为。经常被提到的是,后基础主义者的关键弱点是他们对“现实的客观性”的不接受,以及他们的写作与研究没有根植于真实或“物质”的世界中。这些弱点致使后基础主义者靠近了伦理学上的虚无主义者,从而在道德上不及其他论述,因为那些论述隐含了清楚而又可行的政治的议程。科恩(Cohen)指责后现代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坚持了“道德和价值是相对的,是文化上的特殊以及缺少一般强制力”这样的立场(Cohen,2001:280)。
我认为,为科恩辩护就是要打算省略有关知识具有文化上的、历史上的具体规定的观点。我基本同意科恩所说的,即一些在后现代主义旗帜下研究的作者们把他们的观点推向极端可笑的立场,他们主张没有任何东西是真实的,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被经验所证实。对于他们来说,对任何一个事件的不同陈述,甚至包括对这些陈述本身存在的完全否认都具有同等的权重。这样的主张不仅愚昧而且危险,并且在道德上是空白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些作者抱有后基础主义者极端荒谬思想的成分就忽视了后基础主义者思想的巨大作用,因为他们的思想是可以和进步政治学结盟的。
我想说,后基础主义者的思想为批判理论和社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机会。我重申,这种承认并不意味着我完全接受了后基础主义。有一点是公认的,即后基础主义的许多方面对发展一个理论上负责任的犯罪学是很有帮助的,在构建这样的学说过程中,后基础主义所具有的批判价值不是最少的。现在,我将简要地区分这些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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