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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犯罪情境预防的理论与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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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1: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键词: 犯罪情境预防 主客观情境 犯罪机会 可防卫空间 犯罪风险 死角理论
内容提要: 犯罪情境是一种与犯罪相关联的,可以被犯罪所利用的有利于实施犯罪的各种社会环境因素的总和。犯罪情境预防就是在了解犯罪情境内容基础上,通过研究犯罪主客观情境因素,以社会作为载体和媒介,对犯罪进行预防的理论与方法。采用理论分析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将西方“个体—情境”交互作用的理论与我国犯罪预防的实践相结合,或许可以找到适合于我国犯罪情境预防的理论和方法。
按照西方学者对于犯罪环境概念的认识,情境属于一种关系概念,其本身并不独立存在,只有与个人、团体相联系时才可以成为所谓的情境。具体来讲,情境是指直接影响人形成某种动机,产生某种行动的内在与外在环境因素的总和,它有随机性、不可控制性的特点。犯罪情境预防是一种预防犯罪的方式,是通过管理、设计等方式建立一种特定的预防犯罪的环境,在犯罪易发区或高发区,通过减少犯罪机会而预防犯罪。这种犯罪预防最初来源于犯罪环境预防观,它是在研究对犯罪进行预防过程中一条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防范的途径,犯罪情境预防的研究对于整个犯罪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基于“个体—情境”交互作用的理论,本文认为犯罪人在具体犯罪情境中,如何使犯罪行为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当时的情境,是主观情境因素和客观情境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主观情境即犯罪人的认知因素,可以理解为犯罪人对情境的解释和态度,它应该包括意图认知、责任判断、行为决策、结果价值等认知过程,而客观情境是具体情境发生时的客观因素,它影响着犯罪人所做出的犯罪行为。如在一起杀人案件中,受害人的情况(性别、年龄等),杀人过程的激烈程度,以及杀人现场的环境状况都有可能影响到犯罪人犯罪行为决策,这些因素可以理解为客观情境因素。值得指出的是犯罪人自身的一些因素,如人的生理特点、家庭因素等也会通过其主观情境来影响其客观情境特征,形成一种人与客观情境的互动式作用,这也就是不同的犯罪人在相同客观情境中犯罪的方式也会不同的主要原因。
  一、犯罪情境预防之理论
  (一)行为耗费理论
  根据美国犯罪学家德瑞克·科尼西和罗纳德·克拉克提出的“理性选择理论”的观点,犯罪人通过对犯罪行为的代价和收益进行理性的思考,比较后决定是否进行犯罪,以及犯罪的目标。犯罪人在犯罪前首先要考虑的是行为耗费。行为耗费是个体在取得所需资源的行为过程中所作的支付,包括个体的脑力、体力和其他资源的支付,还包括选择这一行为时,其他可选择机会的损失。[1]每种犯罪行为都有其特性,包括要冒的危险和可能获得的利益,每个犯罪人也有自己独特的需要和技能体系,犯罪人与犯罪行为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犯罪人的行为选择。行为耗费是个体在做出一定行为选择时必然要考虑的因素。如果个体根据知识和经验估计某一行为方式的消耗可能大于所取得的资源量,可以肯定该个体不会采取这种行为而考虑其他方式。当犯罪人对犯罪回报和犯罪消耗的理性分析的结论是他将付出较大的体力、精力和其他资源才能取得较少的犯罪收益时,他将会放弃此犯罪或转向其他目标。其次,犯罪人在犯罪之前会考虑到该行为被发现的机率和应受到的道德和法律惩罚。除激情犯罪之外,其他犯罪人都会对逃避惩罚心存侥幸。这种惩罚包括家庭、社会对其的道德谴责和法律对其的刑事处罚。如果惩罚不可避免或难以逃避,同样他将会放弃此犯罪或转向其他目标。例如,盗窃案件的破案率低于抢劫犯罪,抢劫犯罪的惩罚也比盗窃犯罪严厉,所以盗窃犯罪的发案率要高于抢劫犯罪,即犯罪人会放弃抢劫犯罪或者会选择盗窃。这是犯罪人在对自己被抓获的危险性进行的预测,与其能否用其他合法手段达到目的及其进行犯罪的行为利益等信息进行分析的结果。
  (二)犯罪机会理论
  犯罪行为的发生必不可少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犯罪动机、犯罪能力和犯罪机会。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人内心形成的,引起、指向和维持从事犯罪行为的内在心理过程。犯罪能力是指犯罪行为人为实施某种犯罪所达到的犯罪技能、水平和主观条件的总和。犯罪机会则是指犯罪现场存在的有利于犯罪行为实施的人、物、环境的基本条件,及其与上述要素相联系的时间、地点、空间特点及防范特点等诸要素的总和。如果在犯罪过程中三个基本要素中有任何一个不发生作用,就无法最终完成犯罪行为,犯罪预防就可以从这三方面着手。行为机会是由外部条件构成的个体实施某种行为的现实可能性,行为在做出行为方向和行为方式的选择时,必定会考虑相应的行为机会,如果发现一定的行为机会不足,就会对行为方向和行为方式做出调整。在行为控制中,鼓励一定行为和消除一定行为,用给与或者消灭一定行为机会的办法是极为有效的。[2]犯罪动机和犯罪能力是犯罪人的主观和自身的条件,而犯罪机会并不是犯罪人可以决定的,是不以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预防犯罪机会的产生在犯罪预防中就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我们很难做到不使人产生“偷”的念头,但我们却有可能做到使人“偷不到”。犯罪预防的目的在于控制犯罪行为机会,使犯罪人“偷”的机会降低到最低限度,加强有可能成为犯罪对象的保护措施,减少犯罪机会,使犯罪人无法对其成功实施犯罪,或在实施犯罪时增加其时间耗费,提高犯罪成本和资源的耗费,或增加犯罪被发觉的机会,这样,犯罪人就会放弃犯罪,或者至少是降低犯罪的暴力程度,缩短犯罪时间,从质和量上弱化犯罪等级。
  (三)可防卫空间理论
  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城市人口猛增,土地价格飞涨,城市空间的立体化、高层化、密集化现象日趋明显。在城市生活的人们为了保持私生活的自由,或为了高效率的利用空间,纷纷建起了独立单元式的住房。在空间的利用方法上也力争做到合理化。由于空间利用的高度密集化和使用目的的多样化,那种效率低、目的单一或纯积木式的建筑形式己经无人问津,代之而起的是同时具备两种以上使用目的的复合式建筑,并大力普及电梯使用,以取代占地面积较大的楼梯。私人建筑争先恐后地挤进公共空间,此外,公共或半公共空间(例如密集住宅的公共走廊、用农田改造的公园等)大大扩充,为了降低城市空间的管理、维护成本,大力推行简单化、无人化,从而导致了管理主体不明确、不稳定。
  根据美国犯罪学家奥斯卡·纽曼提出的可防卫空间理论[3],可防卫空间理论的核心就是:1.最大限度延长犯罪者的作案时间;2.最大限度缩短犯罪被发现、报警的时间。这也就是时间和空间的互动关系,空间存在于时间中,而时间也通过空间来体现,延长作案时间或缩短被发现时间即是延伸可防卫空间。可防卫空间主要体现在四要素上,即区域性、自然性、形象和环境。区域性体现在任何空间都是相对独立的空间,都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不能涵盖所有空间,犯罪只能涉及其中某一个具体空间,不能无限制延伸,因此,对于空间的防卫总是只能在某一些子空间进行,任何空间不能平均分布防卫力量和防卫资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区域性也可称为重点性。自然性体现在任何空间都是自然的产物,尤其自身特定的规律,这是由每一个不同的空间特性决定的,如同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个体,任何空间都只能和自身同一,找不到各方面要素都相同的两个空间,这也是空间的独一性。从这个观点出发,任何空间都是自然的产物,虽然也有人为建造的空间,如各种建筑物,但是建筑物一旦建成,就形成了自身风格的独立空间,既体现空间的人为特征,同时也体现出空间的自然特性。同时,这种自然性随着与自然界、使用者进行各种物质交换,它的自然性也会逐渐变化,因此,空间的自然性是一个变量。形象是建筑物的物理外型,以及各种建筑物的区域结构和外观。这种形象不完全是审美中所体现出的美感,而主要是进入犯罪人视野的感性认识,也就是说这种形象不完全是客观的,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的特性,整洁光亮的建筑物会令犯罪人产生犯罪目的难以达到的感觉。环境则是说空间所处的大环境,因为空间是无穷的,任何空间无不处于某一个上位空间之中,既体现出自身空间的特性,同时也体现出上位空间或者说是大空间的特征。如果把某一社区设置于一个更大的、低犯罪率而又有高度监视的地区中,就会遏制犯罪的发生。这四要素互相结合、互相影响,形成可防卫空间的整体性,产生一种对犯罪人潜在的震慑作用,影响潜在犯罪人对犯罪目标的选择,对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得失条件的权衡,使之对犯罪能力产生怀疑,最终影响犯罪人的犯罪决定。
  从理论及实践角度看,可防卫空间的设计是构成犯罪预防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环境与社会之间是一种复杂的互动关系,防卫空间设计必须结合其他措施共同预防犯罪。具体可以通过环境设计使建筑物、建筑群、街道和住宅小区具有防范性,加强城市街区和建筑物的区域性安全控制和监视作用,提高城市自身和城市居民预防犯罪和防止被害的能力,避免和减少城市区域性和监视作用出现的盲区和死角,以阻止犯罪分子利用环境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
  (四)死角理论
  死角理论是社会学家在研究社会控制理论时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控制是一种全面的控制,但控制是有死角的,这遵循的是系统的观点。日本学者伊藤滋在研究犯罪控制时也认同了死角理论,他认为对犯罪的控制存在着死角,但这种死角可以被不断发现,可以通过有效的预防来逐步限制死角,达到控制的目的。具体的可以用改变物理环境、形态和机能来改变居民的防范措施,提高预防犯罪效果。从城市犯罪的角度来看,娱乐场所及商业区的扩建,在城市大量储存诱发犯罪的物资;人群拥挤、杂乱,步行者的活动空间变化不定:建筑物向高层、地下发展使市民的视野受阻,不利于对犯罪活动实施监视;因盲目兴建高层密集住宅的单元式住房和电梯类隔离空间的大量增多,市民对犯罪活动的监视作用丧失殆尽。这些都成为犯罪活动的温床。导致犯罪发生或者有利于犯罪发生的因素为犯罪死角,包括时间死角,空间死角,心理死角和社会死角。时间死角是无人目睹犯罪行为的空白时间。例如:机关的办公室等房间中午午休时经常没有人,小偷可以顺利进入房间偷走财物,而不被人发现。则午休时间就成为时间死角。空间死角是因空间建构形成的无人监管或疏于监管的地带。例如:夜间的地下通道、停车场、市郊小道等,人迹稀少,容易发生抢劫、伤害等恶性犯罪而没有其他目击者,成为空间死角。心理死角是出于各种原因使人们对某些犯罪危险产生的忽视,使人们对某些犯罪危险丧失必要的警惕性。例如:人们过于相信所居住的环境的治安状况,从心理上放松对自身安全、财物的警惕性,夏季夜里敞开门窗睡觉,使盗贼轻易入室盗窃。社会死角是由于居民互不关心、互不联系,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削弱了社会关系中的区域性控制和监视作用而形成的有利于犯罪的环境条件。例如:公寓中的邻居互相不认识,当陌生人进入公寓后,不能引起应有的警觉,而导致犯罪的发生。根据犯罪死角的特点,预防犯罪就要明确区域性和增强监视作用。明确区域性包括:1.居民对居住的地域的一种领属感、责任心;2.当自己所属空间遇到威胁时,居民对威胁的排除;3.空间对犯罪人产生的震慑,这种震慑来自于区域的防卫,潜在的犯罪人慑于区域的防卫而放弃犯罪。加强区域性就是要减少心里死角和社会死角,例如:在公用区域和私用区域间建立自然过渡的半公用区域;用围墙、栅栏、草坪等明确划分私用区域;加强私用区域中人员的领属感等。增强监视作用包括:1.直接目击犯罪行为的人多,监视的可能性就大;2.目击者积极向警察报案、要求救援或阻止犯罪的行动,监视的可能性就大;3.在案发之前对入侵者或可疑事件积极采取向警察报案,要求救援或阻止的行动,监视的可能性就大。增强监视作用就是要减少时间死角和空间死角,例如:将地下通道建立在24小时都人流较大处,如火车站前,在深夜关闭通道或将通道改为过街天桥;将住宅区、工厂、机关等非公用区域用可透视墙与周围区域隔离,加强内外的监视作用,围墙边不宜种植高大树木和树立电线杆:设计道路时要使道路宽度适宜,照明充足;私用区域周围设立出入口不应多于4个,其中主出入口不超过2个,允许机动车辆通行,其余为辅出入口,只允许人、自行车通行,出入口设立保安进行检查,并在出入口处设立长椅,使人们可以坐在出入口处监视出入的人员;对密集建筑中的狭窄、不能利用和管理的通道和管道密集处,用栅栏,铁门等进行封堵;规划大型公园时最好间隔一定区域设立监视性的设施,或在公园的中心部位修建水池或广场,既保持公园风景,又增强公园的监视性。
  二、情境预防之方法
  情境预防的关键在于通过环境设计和管理遏制潜在犯罪人的犯罪之决断来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因为大多数犯罪人犯罪和成功与否取决于情境的便利程度。采用通过情境预防来预防犯罪的措施有:增大犯罪代价、增加犯罪风险和减少犯罪的收益。
  (一)增大犯罪代价的措施
  为了使犯罪人增加犯罪成本,减少其犯罪的机会,一般采取四种措施:1.目标加固。采取各种手段,增加目标的坚固程度,设置障碍。在靠近目标处,或者目标本身设置物理性障碍。例如,用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对房间进行加固;2入口控制。限制特别地区出入人员的身份,如住宅区、金融机构进入时检查证件;3.转移犯罪人。采取措施使犯罪人离开犯罪目标,例如,延长公共交通的运营时间,以保护夜间乘车人的安全,对吸毒人员隔离强制戒毒,防止其为了获取毒资进行犯罪;4.控制和管理犯罪工具和装置,如通过对管制刀具、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险品的管理预防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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