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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正本清源: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渊源之考察——以儒法两家思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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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1: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键词: 刑治主义;儒家思想;法家思想;对比考察
内容提要: 从历史考察的角度来讲,中国古代刑治主义肇始于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但是法儒两种截然不同的治世思想在影响我国古代刑治主义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认为,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儒家思想仅仅是强化推进作用,其实不然。客观的讲,法家“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严刑峻罚思想是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客观表现形式和具体体现,而儒家“三纲五常、贵贱有序”这一支撑古代社会理论大厦的“礼治思想”才是刑治主义泛化的根本原因和实质体现。
一、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一般概述
  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就是一部刑法史,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中刑法占据绝对地位。历朝历代的正统法制文件中刑治的内容几乎占据了全部文本,即使有其他关于民商事的规定也是散见于刑法文本的缝隙之中;在内容上几乎所有的规定都是违法犯罪与惩罚管制的条文,统治与被统治的痕迹清晰可见;在刑法罪名上,几乎所有的罪名都是围绕皇权、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展开;在刑罚设置上,虽然经历了奴隶社会时代野蛮酷刑到封建社会相对文明的刑罚制度的过渡,但是其体现的刑罚依然严峻不堪。
  纵观整个历史法制,再假以实证研究,不难发现,中国古代法制以刑事法律为中心、以严刑竣罚为支撑点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地理环境的“先天注定”。与古代中国时代并行的西方文明为什么没有催生出刑治主义法制文化而是以市民海商法见长,先行的决定因素就是地理环境的影响。我国古代文明中心地处内陆,而西方古代文明大多以海洋环境为孕育之床,内陆环境与海洋环境的区别从此决定了古代东西文明的发展方向。 [1]二是政治制度的实体运行。中国古代历来都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脆生出严峻的刑治法律来反刍“高出不胜寒”的寡头权力。三是存植于古代社会脑髓的文化思想的推动。一般认为,对于我国古代刑治主义影响最为明显的当属儒家思想文化和法家思想文化。笔者也深感认同,毕竟“出礼入刑”的法制文化横亘于整个古代法制史长河之中。  http://
  笔者认为,以上三个观点几乎可以解释我国古代法制刑治主义的生成原因。对于前两点我不想做更多的解释,而对于第三点笔者想具体谈一下,因为这其中还有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和误区。
  二、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根源认识上的分歧
  对于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文化根源的认识,法史学界分歧意见比较多,但总体来讲,以下三种流向应该可以大体概括:
  1、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的根源。
  法家思想理论根据最初来源于“好利恶害”的人性观。古人有“性善性恶”学说的讨论,但在法家思想认识中,几乎完全倾向于“性恶论”,认为人都是趋利弊害的,如果适用轻刑来惩罚“性恶”的人是无济于事的,必须适用重刑来规范,否则君王的权威将会大大折扣。法家思想认为只有重刑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重刑才能达到消灭犯罪的目的。“刑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2]
 可以看出,法家将重刑的理念发挥的无所不至:轻刑尚且适用重刑,那么轻罪必然会减少,更不用说重罪了。这种“以刑去刑”的重刑理念就必然成为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的源头。司马迁在史记序言中曾经讲过,“不别亲疏,不殊贵贱,断于法,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3]  http://
由此观之,“正是对于法的盲信,对刑的推崇,使得法家思想成为严刑竣罚思想的鼻祖”。 [4]
  2、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的根源。
  学界有一本部分人认为(包括笔者)我国古代刑治主义观念的盛行应该归因于儒家思想。自孔子以来,儒家思想一直坚持仁政和礼治思想,以礼治为工具,强化社会民众对统治秩序的认可程度。几千年的中国古代社会逐渐积淀起一系列的礼治理念,三纲五常、上下有序、贵贱有别等等,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按照现代观念来讲,人从出生就是自由平等的,无所谓贵贱上下之别,笔者不禁要思考的是,为什么我们的祖先那么听话,礼法认为自己贵就是贵,贱就是贱?上下之分的根据何在?如何保障民众严格按照礼法的规定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思考,笔者不禁得出:儒家思想所推行的礼治观念和统治思想其实是一种奴化意识,明为教授民众社会规则,实则瓦解民众内心追求自由和权利的希望。当这个“统治秘密”遭受怀疑和威胁的时候, [5]就必然会催生出严刑峻法来强迫民众认同和执行,这才是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根源,而此时所谓的法家思想必然会沦落为儒家思想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3、儒法两家思想共同为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思想渊源。  http://
  在对比研究儒法两家思想的渊源和性质之后,有关学者提出了一种这种的理论——儒法两家思想共同开启了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理念的渊源。 [6]此种观点认为,在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理念形成的过程中儒家和法家的思想都有所体现,无所谓孰轻孰重,两者应该确定为并列的关系。申言之,儒家思想强调封建社会统治的秩序,是在观念层面上进行阐述的,统治者采用这种方式治理国家规范社会必然要以其他的手段予以辅助,此时法家思想的刑治主义便“应运而生”了,因此儒家和法家在中国古代刑治主义流域的价值应对等起来,不应厚此薄彼。
  以上三种观点大体能够囊括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盛行之原因的分析。笔者认为,第一种和第三种观点仅仅是看到了问题的表面或者是说只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一个时间段的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或者说是没有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把握。换言之,这种观点没有准确的剥离出问题的实质。法家思想虽然一贯以严刑峻法的面目示人,但是这个“历史脸谱”的出现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在法家思想出现的前期,也就是战国七雄混战的年代,法家“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严刑峻罚思想的确是与儒家思想并列甚至早于儒家思想。 [7]而且从此构建了奴隶社会时代严刑峻法的时代印象。但是当历史的车轮缓缓驶进封建社会时代,尤其是汉武帝全面接受儒家思想,并将儒家思想作为治国之本并延续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时,按照常理来讲,儒家所要提倡的“亲亲、尊尊”、“仁政礼治”、“三纲五常”等诸多带有仁爱意义的治国理念不会导致严刑峻法现象的出现,但是事实确比想象的还要残酷,虽然经历了奴隶社会时代野蛮酷刑到封建社会相对文明的刑罚制度的过渡,但是其体现的刑罚依然严峻不堪。其原因何在?肯定不是法家思想的原因,毕竟法家思想已经淡出了历史的舞台,因此答案只有一个:儒家思想才是中国古代刑治主义盛行的实质原因,法家“严刑峻法”的历史脸谱只不过是为儒家思想的面具,具体内容分析请参阅下文。  http://
  三、正本清源:揭露儒家思想的实质,还法家思想一个清白
  在写作本文之时,心中惶恐有加,但好在学术自由理念深入人心,故此笔者才敢得以信手泼墨涂鸦。 [8]笔者将根据“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学术理念一步步推导自己的观点。笔者的假设是:以历史事实为切入点,战国混战时代,法家思想盛行,造就了战国时代“严刑峻法”之刑治主义的历史印记;而到了西汉武帝时代以及后世,儒家思想逐渐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按照一般的逻辑,以“严刑峻法”标榜自己的法家文化应该很快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德政礼治”的礼治主义,但是事实却非如此。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德政礼治”的儒家思想不但没有将“严刑峻法”的法家思想踢出历史舞台,相反却是带着“德政礼治”面具,以法家的手段,一步步将中国古代法制推向了刑治主义的深渊。具体求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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