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无疑应当具备法人犯罪的主体资格,但传统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理论解释一人公司的犯罪已显不足追究一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既基于价值论及功利主义考虑,又必须突破从自然人角度框架下考察的束缚,一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归责基础应是一种客观的组织体责任 http://
关键词:一人公司;法人犯罪;刑事责任
http://
虽然修改前的《公司法》没有明文规定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但有限责任的巨大诱惑使得实质一人公司,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司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一人公司注册数达到8.9万家由于单位犯罪是在1997年修订《刑法》中得到全面承认的,并且仅限于《刑法总则》第30条第31条的原则规定及《刑法分则》若干犯罪主体的改造,加之刑法理论对单位犯罪诸多重要问题远未达成共识,当时《公司法》中并未给予一人公司明确立法规定,这就势必引起司法实践中一人公司犯罪的诸多疑难问题,本文拟就一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一人公司概述
1.概念及分类有的学者认为,所谓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单一股东的公司[1]新《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可将一人公司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和法人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将一人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从新《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看在我国仅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http://
2.形式上一人公司和实质上一人公司形式上一人公司是指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全部股份或出资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实质上一人公司是指在形式上股份或出资有多人,但真正股份或出资仅有一人,即只有一人为公司的“真实股东”,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实质一人公司包括设立时的实质一人公司与存续中的一人公司,设立时实质一人公司普遍存在,比如,夫妻公司家庭公司与傀儡股东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新《公司法》第365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见,在股东唯一性这一特点上与一人公司相同,可以说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一人公司外商独资公司是外资企业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2条和第8条分别规定:“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新《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由此可见,由一个外国公司法人或外商个人来我国投资并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外商独资公司也是一人公司 http://
4.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所谓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实际上就是一人公司的法人格我国新《公司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成立条件规定为:(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我国法律上并未规定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而只规定企业法人,因此,一人公司应为企业法人
二、一人公司刑事责任新构建
综合国内外刑事责任理论,尽管中外学者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理论观点各异,但从总体上看,不外乎两种论证模式,一种是英美国家主要从法人当中的自然人的角度来考察法人刑事责任;另一种是大陆法系包括我国主要从法人本身结构出发论证存在法人整体意志这两种模式恰恰体现了在法人刑事责任理论上的一种变化趋势,即从代位责任原理向追究法人自身责任的组织体责任原理转变同时,通过仔细研读中外各法人刑事责任理论,却也不难感受到在对待法人犯罪问题上,功利性考虑与近代刑法基本原则之责任原则的交织与冲突 http://
新《公司法》确认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在依法成立的条件下,一人公司当然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但是,一人公司显然不具有传统公司的社团性特点,它完全改变了股东多元化的状况,单一股东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真正有效地实施,虽然新《公司法》第62条对一人公司不存在股东会的情况下,要求一人股东在作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职权时,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并置备于公司,但由于其缺乏股东会召集程序,各项议事的资本多数决定规则而失去其实际意义,公司的意志也不再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是单一股东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一人公司的“整体意志”何在?公司还是法人代表的“另一个我”吗?法人犯罪与法人成员犯罪谁是谁的前提和依据?对这些问题从以往的法人刑事责任理论中似乎难以得出满意的回答,那么对一人公司以法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理论何在?
htt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