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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多国刑罚体系与种类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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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多国刑罚体系与种类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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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22: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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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问题的探讨之前,我们需要首先明确刑罚的体系与种类之间的关系。何谓体系?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何谓种类?种类是指根据事物本身的性质或特点而分成的门类。就刑罚而言,不同的刑罚方法是种的差别,即刑种不同。在此基础上,进行类别的划分,形成刑罚的类。不同类的刑种,按照某种联系组合为一个整体,即为刑罚的体系。
当今时代,罪刑法定精神已渐为诸文明国家所接受。受其影响,各国在制定刑法典时均对刑种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多数国家还依据刑种的某一性质或特点进行了分类与排列。名目繁多、危害各异的种种犯罪,决定了刑罚种类的多样性与刑罚强度的阶梯性。正是遵循多样性的刑罚种类与阶梯性的刑罚强度这两条主线,同时围绕着刑罚目的的实现这一个目标,不同的刑罚方法经过层次有别的排列组合构成了刑罚的体系。由于各国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立法技术不同,导致了各国刑法典中刑罚的体系各具特色,各有千秋。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虽然可以将各国的刑罚体系概括为几种模式,如按照适用对象与犯罪轻重相结合进行分类的模式、按照剥夺权利的性质进行分类的模式、按照刑罚之间的主从关系(适用和执行的独立性)进行分类的模式等,但是,如果依据这些模式将各国刑罚进行综合比较,尽管可以把刑罚种类概括地一览无余,却会把形形色色的刑罚体系搞得支离破碎,难以让人一睹全貌。基于此种认识,笔者尝试对各国的刑罚体系进行分别介绍,在体系介绍之中将刑罚种类予以归类和简单解释。至于刑罚种类的综合比较,宜用专门章节进行研究。下面,依次对8个国家及穆斯林刑法的刑罚体系与种类进行简单介绍。 http://
一、法国刑法的刑罚体系与种类
在各国刑法中,法国刑法的刑罚部分可谓独具特色、富有新意,称得上种类繁多、体系庞杂、内容详备。
据笔者统计,法国刑法共规定有11种刑罚,分别为:1、无期徒刑;2、终身拘押;3、有期徒刑4、有期拘押;5、监禁;6、罚金;7、日罚金;8、公共利益劳动;9、第131-6条所规定的剥夺权利或限制权利;10、第131-10条所规定的附加刑;11、第131-39条所列之刑罚.但是,若仔细计算,实际上不止11种(称11类更为确切)。因为,仅第131-6条就包括11种,第131-10条又包括6种,第131-39条也包括6种(虽规定了9种,因第131-39条之7、8两种与第131-6条之9、10两种相同,第131-39条之9与第131-10条之6相同,不能重复计算,只能算作6种),累计起来总数达31种之多。
法国刑法典的刑罚体系相当复杂,其按照适用对象分为两个分体系:适用于自然人的刑罚与适用于法人的刑罚。在每个分体系中,与刑法对犯罪的分类相适应,将刑罚分为重罪之刑罚、轻罪之刑罚和违警罪之刑罚。
(一)适用于自然人的刑罚
适用于自然人的重罪之刑罚又区分为普通法上的刑罚与政治性刑罚。其中,普通法上的刑罚包括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刑三个刑种,在特别法有规定时还可判处第131-10条所规定的附加刑;政治性刑罚包括终身拘押、有期拘押,也可判处罚金刑与附加刑。适用于自然人的轻罪之刑罚包括监禁刑、罚金刑、日罚金刑、公共利益性质的劳动、剥夺或限制第131-6条所指权利、第131-10条规定的附加刑。值得注意的是,罚金刑与日罚金刑禁止合并宣告;公共利益性质的劳动作为监禁刑的替代刑,不能与监禁刑并科,也不能与第131-6条剥夺或者限制权利并科,且不得与罚金、日罚金并科。适用于自然人的违警罪之刑罚完全排除了监禁刑的适用,只包括罚金刑、剥夺或限制权利、附加刑。 http://
(二)适用于法人的刑罚
适用于法人的重罪与轻罪之刑罚主要是罚金刑,在法律有规定时,还可处第131-39条所列举的9种刑罚。适用于法人的违警罪之刑罚包括罚金刑、剥夺权利或者限制权利、附加刑。
法国的刑罚种类还可依据其他标准进行理论上的划分,常见的有以下两种:
(一)按照刑罚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
据此,法国的刑罚可分为三大类:
1.主刑包括无期徒刑、终身拘押、有期徒刑、有期拘押、罚金刑、日罚金刑、公共利益性质的劳动,在轻罪或违警罪案件中,法院也可以宣告科处一种或数种附加刑,并将其作为主刑宣告;
2.附加刑分为强制性附加刑和任意性附加刑,没收刑是最常见的一种强制性附加刑,任意性附加刑为数众多,在轻罪案件或违警罪案件中,可以用来替代主刑;
3.从刑是指由法律规定从属于某些特定的有罪判决的丧失权利或无能力处分,如禁止从事某种商业职业。
(二)依据所剥夺权利的性质进行分类
通常可分为五类:
1.生命刑由于法国已经废除了死刑,故不再存在生命刑;
2.自由刑又可分为剥夺自由与限制自由两种情况,其中,剥夺自由的刑罚包括重罪徒刑(重罪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重罪拘押刑(重罪有期拘押刑和无期拘押刑)、轻罪监禁刑,限制自由的刑罚包括禁止居留(监视措施和救助措施)、禁止离开法国领域、附考验期缓期执行监禁刑; http://
3.财产刑包括罚金、没收及其他形式;
4.资格刑包括禁止担任某一职务、禁止从事某种技艺或某项职业、关闭商业营业资产、丧失各种从业权利、禁止公民权民事权亲权及其他禁止事项;5.名誉刑只有张贴或公告裁判决定一种。
二、意大利刑法的刑罚体系与种类
意大利刑法典首先根据刑罚之间的关系,将刑罚分为主刑与从刑两个分体系,再根据刑法对犯罪的分类,相应规定适用的刑罚种类,共计规定有15种刑罚(因意大利已废除死刑,故实际有14种刑罚)。
(一)主刑
根据意大利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适用于重罪的主刑有:1.死刑(已经全面废除);2.无期徒刑;3.有期徒刑;4.罚金。适用于轻罪的主刑有:1.拘役;2.罚款。
意大利刑法典第18条规定了主刑的称谓和分类:法律上所称的监禁刑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刑包括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法律所称的财产刑包括罚金和罚款。
(二)附加刑
意大利刑法典第19条规定,附加刑可分为对重罪适用的附加刑、对轻罪适用的附加刑和对重罪与轻罪均可适用的附加刑。
1.适用于重罪的附加刑
根据意大利刑法典第28~34条的规定,适用于重罪的附加刑共有6种:褫夺公职;禁止从事某一职业或技术;法定禁治产;禁止担任法人及企业的领导职务;剥夺与公共行政签约的权能;终止或暂停行使父母权。 http://
2.适用于违警罪的附加刑
包括两种,即停止从事某一职业或技艺、停止担任法人和企业的领导职务。
3.对重罪和轻罪共同适用的附加刑
只有一种即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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