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用户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人文精神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返回列表
查看:
318
|
回复:
0
2018人文精神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复制链接]
4288062
4288062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0
回帖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5 2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摘 要:人文精神的发展观,意味着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类的解放。人文精神在现代社会的确立,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新的动力与压力。人文精神的落实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做到“以人为本”,保障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借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将体现人文精神的诉讼观通过刑事诉讼法规范下来,使我们的刑事司法更趋理性、合理和文明。
关键词:人文精神;刑事诉讼;修改
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当“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时候,社会发展问题就成为全人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和最终目标就是“人类解放”,就是“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以人的发展为社会发展目标的发展观就是“人文精神”的体现,正是这种人文精神的确立,使得人的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立足点。同样也成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如火如荼进行司法程序的改革,保障诉讼人权的立足点。那么,到底什么是人文精神呢?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否应当坚持人文精神呢?笔者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目前进行的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http://
一、人文精神的本质及其在历史中的发展
(一)人文与人文精神
人文,在汉语里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诗书礼乐等文化形式,二是指人为的,常与“自然”“天文”“天运”对比。在西方,“人文”源于拉丁文humanus,意大利14-15世纪的世俗异端文人用它来表示与正统经院神学研究对立的世俗人文研究。而在英文中,“人文”为“humanity”,有三个基本的含义:人道或仁慈;人性;人类。当humanity以复数形式出现时,它便指人文学科,即研究人类价值判断和精神追求的学科,以探求人生的价值、寻求人生的意义为研究目的,从而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社会人生更趋完美和和谐。
人文精神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并通过实践活动表现出来。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更是一种实践存在物、社会存在物、文化存在物,在人的世界中,他要赋予自己的现实生活以价值和意义,将其纳入某种意义系统,建构一个文化的理想世界作为他的终极目标和人生意义,以此来确证人的主体性。人文精神正是指人类文化创造的价值和理想,是指向人的主体生命层面的终极关怀。它是对人自身命运的理解和把握,对人的生存价值意义的关注,是人之为人的一种理性意识、情感体验、生命追求、理论阐释、评价体系、价值观念和实践规范。人文精神具有自己的特点: http://
首先,人文精神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历史性。人文精神是历史的产物,即历史的形成和发展的,这种历史性也就是时代性人文精神的本质、内容、思想形式及特征,都是受它由以产生的时代条件、历史条件所制约的,只有与一定时代、历史条件相应的人文精神,没有超时代、超历史的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总是特定时代社会文化生活的内在精神,体现了该时代的主体的精神品格,表达了该时代文化生活的价值趣味和理想。尽管不同时代的人文精神有着某些共性,但不存在脱离具体时代和历史的一般的、永恒的人文精神。因此,不能把人文精神与近代以来的西方的人文主义,或者中国传统的儒家精神简单等同。
第二,大众性。人文精神是面向整个大众文化生活的。而渗透于其中的价值理想作为人文精神之根源的文化实践活动体现在每一个主体的活动之中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人文精神在现实的文化实践中把视野投向全体大众的整个社会生活,指向每一个普通人的生存状态和人生境遇。因此,人文精神不等于文人精神,它不应该也不是知识分子、尤其是人文知识分子才具有的精神。尽管人文知识分子对人文精神的价值更具有自觉的意识,对人文精神的话题有着更热情的关切,对弘扬人文精神也负有更重要的责任,但人文精神向世俗生活的渗透,深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意识领域,才是倡导人文精神的意义之所在。 http://
第三,民族性。与整个文化一样,人文精神具有民族的特点,一个民族如果丧失了自己在精神上的主体性,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价值,就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文明之林,就会成为别人的附庸。民族性不等于封闭性,任何民族精神的发展都有特点,都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根据,这同时又是相互间建立相互吸引、相互发展的开放关系的客观基础。事实上,每个民族的优秀文化必然是这样那样地具有开放性,否则就不可能发展,就要衰落。
总而言之,人文精神强调了人在世界万物中的主导地位,中国人说人为万物之灵,西方人说人是万物的尺度,表达的都是同一个意思:即人文精神的实质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必须有自己的尊严,二是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个人必须有个人的尊严,得到社会的认同。
(二)人文精神在西方的发展
正如西方人类社会文明的萌芽发生在古希腊罗马一样,人文精神的萌芽也出现在古希腊和罗马。古希腊的哲学家普鲁塔克拉早就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就充分说明了人是自然和社会的主体,人世间的万物的价值都由人来衡量。而古希腊的城邦文明也充分蕴育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尽管柏拉图还在声称人类的法律源于神的赐予,但城邦的重大事务还是由城邦挑选出来的“议会”代表决定,对全体城邦的公民负责。更具有积极意义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妇孺皆知的法谚也出自那个时代,这种法治观充分体现了古希腊人对人的尊重,体现了“人本”思想。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古罗马时期,甚至出现了体现人本思想的法律。不朽的名著《法学阶梯》开宗明义的写道:“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1](P5),从而把神和人区分开。然而,人文精神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于法律当中的,人类社会的法律文明经历了以神为本的神法时代、以家为本的家法时代、以人为本的人法时代。其中以神为本的法律制度中,法律被认为是神的意志,因此,宗教的掌管者也是法律的掌管者,支持宗教仪式的祭师就成为法律的代言人。神法本位在西方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最为典型的是中世纪的教会法。在那个时代,人类社会相对于自然界力量的薄弱,使得人类总是把自己托庇于万能的神,从中获取力量和自信,因此,神成为时代的统治者。教会控制了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从奥古斯丁的“教父哲学”的神学理论,到托马斯?阿奎那的“经院哲学”,宗教用哲学给神学披上了外衣,它通过创世说、三位一体说、原罪说、救赎说、天国报应说、天启说等一系列理论,论证了神的合法性,引导人们对宗教的信仰。应当说,在神法时代,人性得到了贬低,而神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展。 http://
神在西方的统治权威一直持续到文艺复兴时代。16世纪德国神父马丁路德领导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宗教改革运动。而在随后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的人文主义者,倡导“以人为本”的思想,并以此对抗神的绝对统治。以但丁、达芬奇、莎士比亚等人为代表的人文主义者公开宣称:人活着不是为了“赎罪”,而是为了获取现世的幸福,人终于从上帝奴仆的地位上站了起来,尊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扬[2](P45)。而他们也将这种人本思想融入到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