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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如何科学认识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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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如何科学认识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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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22: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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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必须应对犯罪问题,都需要应付犯罪的政策-刑事政策。我们认为,所谓刑事政策,是指由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组成的“国家—社会”整体运用组织化的合法权力,基于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维持秩序的目的,同犯罪斗争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行动的总称。刑事政策的目的包括防止犯罪、保护社会、维持秩序三个方面。
首先,刑事政策应以预防、控制、抑制、减少、制止犯罪为目的。中国编辑。
我们可以简约地称之为“预防犯罪”或者“防止犯罪”,其内容以及所涉及的事项范围应当做消极、广义的理解。所谓消极,是说刑事政策以有效地将犯罪控制在可以为国家、社会所容忍的范围之内为目的,而不以消灭犯罪为目的。刑事政策并不认为犯罪可以在一个可预见的时期内能够被彻底消灭,“消灭犯罪”是一个过高的、不能为经验所验证的、不切实际的目标,从而容易使刑事政策实践出现严重的偏差。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理论界还认为犯罪能被消灭,现在承认犯罪之不可避免以及不可被消灭但可以被防止,是犯罪学、刑事政策的逻辑起点。所谓广义,是说“预防犯罪”不局限于刑事法律的领域,而是应当扩展到更为广泛的社会政策领域。当然,尽管我们可以说“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但是,非以控制、预防犯罪为目的的政策,不能视为刑事政策。这是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基本分野。 http://
其次,刑事政策还以保护社会为目的。预防犯罪的进一步的目的无疑是保护社会免遭侵害,我们将刑事政策的目的从预防犯罪扩张到保护社会,目的是为刑事政策设定更为广泛的空间,这意味着我们无需扩张“犯罪”的范围,刑事政策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上的犯罪概念是一致的。刑事政策自然以犯罪为观察的主要对象,但是又不限于刑法上的犯罪,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具有犯罪危险的人-无论从实质上判断是否应当规定为犯罪而纳入规范刑法的范围以及是否应当宣告他为犯罪人,均纳入刑事政策的观察范围。如果我们将刑事政策的目的仅仅限于预防犯罪,那么为了有效地保护社会,需要对犯罪作超刑法规范的理解和解释,将刑法规范设定的犯罪扩展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使“犯罪”不再局限于刑法的范围,这样才可以将精神病人处置、未成年人教养纳入刑事政策范围;或者将犯罪区分为实质的概念和形式的概念;或者将刑事政策干预对象区分为犯罪行为和越轨行为。我们将刑事政策的目的从预防犯罪进一步扩展到保护社会,那么我们无需扩展刑法的“犯罪”概念,而将精神病人处置问题、未成年人教养问题纳入刑事政策的观察范围。
第三,刑事政策最终以维持秩序为目的。“预防犯罪”、“保护社会”更进一步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是“维护秩序”。同时,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反过来又可以减少犯罪,即有效地预防犯罪,从而起到保护社会的实质作用。为了有效地预防犯罪,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以组织化的合法权力干涉与犯罪相关的因素,并去控制这些因素以预防犯罪,由此而形成的控制策略、措施等也属于刑事政策的范围。通过满足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保障社会整体的和谐与延续、维护社会秩序,是刑事政策的长期使命,是刑事政策的终极目的。任何一个社会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才可能有社会的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维护秩序”三者之间联系密切,存在着一种递进关系。 http://
刑事政策内容为何
刑事政策是一个系统整体,是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行动等的总称。总体上讲,刑事政策着眼于未来、强调目的,重视计划、策略、技巧、艺术和行动,突出过程并用整体性的观点考察相关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所以,不宜将刑事政策归结为单一的中心词-准则、策略、方针、计划、方式、方法、办法、行动等等,我们不是在单称意义上使用刑事政策概念,而是将刑事政策作为“国家—社会”整体应对、应付犯罪的名称,因而也不是将所有这些单称的东西杂乱无章地堆积起来。
在刑事政策系统整体内,作为中心词的“政策”是多层次、多含义的。我们说,刑事政策不宜仅仅归结为“准则”与“方针”,是因为如此简单地处理刑事政策,将彻底架空刑事政策的丰富含义,并极大地局限我们的研究视野。这是我们以往理论的最大失败之处。长期以来,我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将刑事政策理解或者解释为同犯罪作斗争的准则或者基本原则,这是不够的。
刑事政策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局限于准则、原则的范围。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刑事政策表现为权力的复杂多变的策略和艺术。刑事政策是针对犯罪的策略与艺术,良好的刑事政策不仅必须准确地把握犯罪态势,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选择、运用同犯罪斗争的最为合适的谋略、技巧、时机、方式、方法等,以求最佳效果以及接受上的审美要求。 http://
政策学告诉我们:政策表现为权威性的价值分配,表现为权威者在行动,因而公共政策就是政府的行动与不行动。政策始终体现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没有具体的实践活动也就无所谓政策,刑事政策也是如此。刑事政策始终是体现在政府采取行动或者不采取行动,以及体现人民法院的刑事司法判决之中。
刑事政策与法律关系怎样
刑事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在我国一直以来就是一个“说不清、理还乱”的问题。刑事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常常处于紧张之中,或者是过于强调刑事政策而否定法律,或者是过于强调法律而不承认刑事政策的地位和作用。理论上,刑事政策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也并没有获得令人满意地解决。
刑事政策作为同犯罪作斗争的基本准则,体现于刑事法律之中,对刑事法律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这种指导作用是比较有限的,这一层面上的刑事政策不可以(实际上也不能)代替法律。
作为一种策略和艺术,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一方面,这一层面上的刑事政策绝对不可以违背法律,因而法律高于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服从于法律。另一方面,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能够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同犯罪斗争,要“用足”、“用活”
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政策与法律之间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 http://
作为国家政法部门的具体行动,刑事政策活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法律为政府的活动预先设立了许多限制,政府不能突破法律,另搞一套。但是,法律不可能告诉政法部门在特定时期犯罪的态势及其打击重点以及具体的行动方案,政法部门如何有效地使用其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控制犯罪,就成为刑事政策的专门领域,而不仅仅是法律领域内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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