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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从枪下留人到法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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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20: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董伟故意杀人案在2002年夏天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这个案件被称为“枪下留人案”,当然“枪下留人案”是个形象的说法,从法律上准确来说应该是死刑暂缓执行案。但这个案件在最高法院下达死刑暂缓执行令以后,经过陕西省高院第二次的审查,在129天以后董伟仍然被执行死刑。那么这样一种死刑的执行结果,虽然多少有些出乎普通百姓的意外,但是对于一直关注着本案的我来说,并不感到意外。因为在现行死刑立法和司法的语境中,董伟被执行死刑是本案合乎逻辑的必然的结果。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更关注的是董伟的命运,个人的命运,而对于我来说,更关注的则是死刑的命运,一种制度的命运。对于董伟的辩护律师朱占平来说,可能更关注的是依照现行的法律判处董伟死刑是否合理;而对于我来说,更为关注的是被依照判处董伟死刑的法律,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否合理。我认为对董伟一案的反思不应该局限于“枪下”是否应该留人,更应该关注的是“法下”是否应该留人。那我们今天晚上讨论的一个主题就是“从枪下留人到法下留人”。那么我想围绕这个问题谈四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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