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精神病辩护改革法标准(Insanity Defense Reform Act Test)
20世纪80年代,美国刑事司法系统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新保守主义时代(the Neoconservative Era)。在这个时代,社会安全极受关注,以至牺牲了精神病的个人权利。欣克利案成功的精神病辩护对促进精神病辩护的修正者和废除者的立法议程起到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裁判宣判后的几个月内,以前关于精神病辩护的零星异议汇集成一致的观点。例如美国医学会(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AMA))主张直接废除精神病辩护。有的则主张保留精神病辩护并对其进行改革,例如美国精神病学会(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APA))和美国律师协会(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不过他们放弃了原来支持的美国法学会的精神病标准,转而支持迈克纳顿标准。总体而言,欣克利案的无罪判决导致许多改革者倾向于主张保守的标准。
1984年,美国国会制定了精神病辩护改革法(the Insanity Defense Reform Act),精神病辩护的联邦标准包含了迈克纳顿标准和模范刑法典中的意识标准部分。在该标准下,“作为严重精神病或精神缺陷的结果,无法理解行为的性质或错误”时,法院可以判决被告人无罪。联邦标准废除了模范刑法典标准的意志部分,要求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或精神缺陷。联邦法院以及大约2/3的州法院现在采纳了这一标准。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