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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罪犯法律意识的理论和实证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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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罪犯法律意识的理论和实证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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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1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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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从犯罪心理学和罪犯改造心理学理论研究的角度,还是监狱改造罪犯实践工作的角度,都早已发现法律意识对于罪犯自身的重要作用。罪犯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意识薄弱,而要使罪犯遵纪守法、适应社会更取决于他们法律意识的健全。此外,法律意识与个体其他心理因素在导致犯罪过程中是何关系?有法律意识者为何也犯罪?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罪犯法律意识的重要程度如何。因此,研究罪犯的法律意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意义是填补法制心理学和法理学尤其是罪犯改造心理学的空白,实践意义是促进监狱机关改造罪犯对策的提高和完善,减少罪犯法律意识的消极作用,增强罪犯法律意识的积极作用,进而促进罪犯自觉的守法意识和改造质量的提高,这将会对监狱改造罪犯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从理论和实证方面对罪犯法律意识的研究都较薄弱,尤其是实证的研究更少见。所以,本课题为达到上述目的对罪犯法律意识做实证研究。
本课题采取了自编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在江苏、河北、广东、吉林、北京5省市9个监狱做了调查,收回罪犯回答的有效调查问卷共1 223份(其中男犯870人,女犯353人);收回监狱警察回答的有效调查问卷共346份(其中男警察211人,女警察135人)。①笔者用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做了详细、科学的统计分析,包括频数分析、差异显著性检验。本课题自编问卷的可信度或符合实际情况可以用数据证明,从表1的数据看出,罪犯选择A、B两项之和的是92.9%,监狱警察选择A、B两项之和的是87.2%。这足以证明本课题的自编问卷是被所调查对象认可的,而且,所有有效问卷的回答都是认真的,所以,本课题的调查数据是真实、可信的。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本课题同样的问卷对罪犯和监狱警察都做了调查,罪犯的回答是无记名的自评,虽然有些罪犯可能有掩饰性,但总体上有一定的可信性。监狱警察是评价罪犯的法律意识,即他评。监狱警察无法对每一个被调查的罪犯内心都了解,所以,应该没有罪犯自评的准确率高。但监狱警察是根据自己改造罪犯的工作经验来回答问题的,有一定的概括性,也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罪犯整体的法律意识现状
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等,有时也称法律观念或法制心理态度。[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体系和社会态度的总称。包括法律思想体系和法律心理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前者具有较完整、系统的理论化形态;后者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和自发形成的感觉、情绪、愿望、意向等社会心理形态。[2]罪犯法律意识是基于主体的特殊性而存在的一种群体法律意识。
分析罪犯的法律意识,要依据法学理论工作者从一般角度对法律意识结构的划分。法律意识的内容包括诸多相互关联的要素,这些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就是法律意识的结构。刘旺洪先生从纵横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律意识结构。法律意识的横向结构是指从人类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上把法律意识分为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法律信仰等六个方面。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是指从法律意识的深表层结构的角度对法律意识进行结构性分析,以揭示其内在的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从纵深结构上看,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体系三个层次。[3]此外,还有法律意识的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法律意识三要素说是比较普遍的划分,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的心理过程是认知、情感、意志三者相互统一的过程,而相应地认为法律意识也是由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行为三要素组成。有的学者将其分为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三要素。[4] 代写论文 http://
笔者借鉴上述关于法律意识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划分的观点,再结合罪犯的实际情况来思考罪犯法律意识的结构,最终把罪犯法律意识的结构确定为法律认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信仰。
(一)罪犯的法律认识
从理论上说,法律认识是人们在个人经验与前人知识的基础上,对有关法律现象的感知和认识,是对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件、行为、状态、性质及其因果关系的反映和判断。法律认识包括法律知识和法律评价。
笔者认为,罪犯的法律认识应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感性的法律认知阶段。这属于法律认知的低级阶段,即罪犯个体对法律现象的零星、分散、粗略、直观、肤浅、模糊的认知阶段,直接与他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社会生活相联系,例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等泛化的法律生活常识,是在生活中耳濡目染得知,不是系统学习所得,没有准确的法律知识。第二层次是具体的法律知识,这有别于法学理论上法律意识横向结构中关于法律知识的抽象概念,而是指罪犯懂得的具体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第三层次是法律观念,指罪犯在对法律知识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意向和法律决策思想,是一种较为稳定的法律心理定势。第四层次是法律评价,即罪犯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对于与法有关的事物所作的主观判断。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1.罪犯犯罪前的法律认识状况
从表2和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多数罪犯犯罪前的法律认识处于无知和肤浅的阶段,由于法律认识薄弱而导致犯罪。
2.罪犯服刑后的法律认识状况
半数以上罪犯入狱后刑法知识水平和对刑法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但也有近半数的罪犯不懂刑法,其他法律知识懂得较少。
(1)罪犯的回答。其一,大多数罪犯懂得了与自己犯罪关系最密切的刑法知识及其重要性。表4第4题的A项有60.6%的罪犯通过学习刑法明白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具体条款;第5题通过案例看出有55.3%的罪犯懂得刑法的具体条款。第6题B选项有50%的罪犯懂得刑法知识;第7题更进一步证明了有近75%的罪犯认为最重要的法律是刑法。其二,不可忽视,仍有44.7%的罪犯不懂刑法,这从第5题的B、C选项之和可以看出。 http://
(2)监狱警察的回答。其一,监狱警察认为大多数罪犯还不太清楚与自己犯罪关系最密切的刑法的具体条款,表4第4题的B选项有67%的监狱警察认为多数罪犯知道犯罪了,不知道触犯了哪条,这与罪犯的选择不同。其二,多数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及其重要性。第5题通过案例看出,有52%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的具体条款。第6题B选项有近55%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知识,此 作文 http:///zu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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