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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宪政和法律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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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14: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宪政,一个话题
  宪政,是对一种良性生活体的建构。它是对真实世界的渐进改革,是对真实世界存在的问题,用通行宪法规则的尺度,重新进行比量和修正。因此,关于宪政的可靠话语,从来就是围绕真实世界“实在”命题而展开;也只有通过这样的话语方式,才能在每个具体的社会,和平地找出良性生活的可行方案。
  为避免宪政话语进入话语世界的“虚构状态”,使用具象化的宪政话语方式,人们的宪政意志容易找到客体目标。这种具象化的宪政思路,是对现实和现实改造方案的认识强化。这是基于对我国人民半个世纪以来,务虚思维方式的改造设想:乌托邦式的迷恋思维,可能影响到我们宪政的思考。过往的人民,这些“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的动力”,常常迷醉于乌托邦式蓝图;这种蓝图,吸引了封闭环境下数代人民去追寻。但是,这种蓝图思维,往往并未充分考虑社会资源背景,忽视精神、物质的储备和生产供给能力,导致人民在话语世界不断从幻灭,走向幻灭。在这个过程中,话语世界的强者却始终处于“良好话语状态”;甚至在远不如今的过去,已自语为“超越成为了人类最美好、最完美状态”,陷入进步停滞的集体无意识境界。因此,以乌托邦的迷恋式思维,来理解宪政未来,仍然可能走向新一轮的失落。
  而这样的结果,对于处于国际性竞争态势下的国家和人民,是“双双落败”;对国家政治、文化、经济、地理版图的整合影响将是巨大的。因为,国家政治、文化、经济、地理版图,在历史的角度上,本来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国家处于力量严重不均衡状态,就可能出现不可控制的裂变。宪政法治是均衡利益的操作,是不得不进行的平衡化调整,是非宪政地区分裂教训的总结,是控制型社会向自主市场化社会转换中,避免社会巨大化分裂的可选择的社会整合措施。因此,宪政的话语必要性,是真实世界提出的问题。“虚构的话语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用宪政话语进行整合的实在需求,解决不了国家和人民的现实互动合理化问题,形不成“良性生活体”,克服不了力量不均衡社会的分裂危险。故,秉着对中华文明存续的期待、统一国家的生活愿望、自由安全生存的需要,建立宪政紧迫性的话语体认是必要的。积极不断的宪政改造,将为社会频繁的渐进改良,提供出机会。
  二、具象化宪政与法律大革命
  在现实社会中,危害稳定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不良社会行为、不良公权行为两个方面。对不良社会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制度,规定了惩罚。因此社会行为的合法化监督,已经具有一定的制度基础。但是,泛滥的公权,缺乏监督的有效制度,不良公权行为的惩罚代价体系建构极为原始,尚未进入市场交易社会的“规则之治”的状态。这样的状况,由于行为代价原理作用,缺乏代价制约的公权,恣意性不断趋强,从而威胁执政的社会认同,威胁到执政的有效性。在我们这样一个初建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法治的大转换时代,掌握了社会主要资源支配权的公权机构,没有必要的约束,放任的结果极大地威胁到社会交易人的安全和利益,从而形成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因素。如果我们从虚构的话语方式中解脱出来,我们会发现在社会生活中,国资的安全系数和社会资本的安全系数,在转型期的自由化公权作用下,巨大化的下降了;我们也可以发现,公权机构的敛财规模,随之巨大化了。行政收费,达到疯狂的程度。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对机动车征收年度“新建道路过境费”,一个城市政府一年就活活地从社会中掠取数以亿计收入。更不用说部门权力在收费方面的花样百出。这样的局面,通常具有违反宪法精神的法律作支撑。利益分流,仅仅是让损害国家统治威信的局部机构及其成员,获取了局部利益。这种情况,人民在产生普遍性反感之时,无法在可行的机制里获取救济。钱钱钱,权相连。市场主体,谁又没有一本被不当公权掠夺的“辛酸账”?政府,一个通过血腥革命付出巨大代价艰难建立、曾经志存高远要为民众谋利的政府,难道就如此堕落下去?难道我们的政治理念,落后到认不清公民财产权利完整性的地步?难道搞不清征用、象征性补偿、仅仅由物价部门审定未与人民丝毫协商的收费,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社会公平要求,又与传统美德有千里之遥?拜金主义的行政方式,导致人民生活在没有安全感、社会信任感的丛林社会状态。这样的不良公权力行使方式,巨大地增加了社会危机可能性,并未增强国家的统治能力,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稳定与发展最大的威胁因素。解析公权力滥用具象,用宪政下宪法与下位法逻辑统一的“规则之治”,取代公权机关在与社会没有沟通的单边主义立法支持下的侵权行政,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宪政的话语,脱离了这样的国家实际,没有真实世界观照,就不会顺利出现有效的“中国特色”的宪政举措。唯有破除支撑侵权的陋法,方可夯实人民共同生活之基,出现具有认同感的政权形式。
  具象化宪政,就是通过剖析公权力具体活动方式,制度性解决危胁生活共同体稳定的法律规则和事实因素,消减无界公权力经由违宪法律孵化器生成的危害,形成在合意政治、法律秩序下,信息分布均衡化中的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改进型关系。在经济型的社会,尤其需要对财产和人身等等权利,进行反思性认识和规则调整。宪政与行政,;需要统一。不遵守宪法规定的行政行为,即使符合一般法律的规定,也应在违宪审查机制中得以纠正:这就需要安排出可行的诉讼程序,安排专门化审查受理机制,对违宪行政进行矫正,通过裁决,完成对计划经济适应的旧法的清理。这是对“民告官”的改造:人民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还可以向与被告没有利益纠缠的独立的国家宪法监督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赖以产生的抽象行政行为产生的侵害,提出救济的请求。这就打破了原有的官僚之间利益连带关系,改变了平行官员之间监督动力缺乏的局面,让人民通过法律诉讼这样一个合法的形式,改变国家权力“合法”部门割据、背离人民利益、代表落后官文化、压制和盘剥先进生产力的可怕局面。
  具象化宪政,;要搞清我们民族的话语缺点,认清缺乏维护人类自然权利的精神资源储备的“事实”;要认识到公权行为,甚至通过计划经济社会形成的法律确认的“依法行政”对人类自然权利的侵犯,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既然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的动力”,具象化的宪政,于是就有他们活动的身影。这是人民群众通过可行程序,参与的“法律大革命”;它是对话式、互辩式、没有暴力和血腥的和平式、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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