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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近代中国的“社会与国家”:研究回顾与思考(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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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近代中国的“社会与国家”:研究回顾与思考(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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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11: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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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与国家”/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http://
内容提要: 受市民社会理论影响而形成的“社会与国家”这一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近10余年的中国近代史专题研究之中,不仅为中国近代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野,而且弥补了以往研究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同时也开辟了某些新的研究领域,对于推动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全面深入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这一理论分析框架的应用还需要更进一步加以完善,从“社会与国家”的新角度开展对中国近代史更多相关专题的实证研究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http://
近10余年来,对近代中国“社会与国家”或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研究,以及以“社会与国家”作为理论分析框架对一些专题进行探讨,似乎已越来越明显地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一个十分引人关注的新话题,相关的研究成果也不断问世。这不仅体现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一个新的发展走向,而且还预示着此一研究路径及其相关研究课题的扩展,在将来仍具有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促进“社会与国家”研究的深入拓展,有必要对以往的研究加以回顾和分析,并对其今后的发展走向进行思考和提出若干建议①。应该说明的是,本文并非具体介绍和评论有关近代中国“社会与国家”的研究成果,主要只是就其整体上的发展变化趋向略作说明。 http://
一、从理论的争议到专题研究的开展 http://
所谓“社会与国家”,是伴随着西方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理念引入中国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理论体系,也可称之为一种理论分析框架。20世纪90年代初,西方学术界对中国市民社会的讨论已非常热烈,中国也有少数学者开始注意这一问题,并对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介绍和论析而将之引入中国,同时也提出了在当代中国建构市民社会的初步设想。由于市民社会既是一种理论解释模式,又是一种经验史实,而且都是源于西方,因而当这一理论引入中国时,最初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对其理论本身以及在中国是否具有适用性的争论。 http://
学者们之所以存在对市民社会理论的理解差异和多种论说,大概是因缘于西方这一理论形成的历史原因和自身所具有的庞杂特点,再加上论者往往是出于各自论题的需求来加以解释,“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诉诸孟德斯鸠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观点(即指社会由其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须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市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以及主要接受黑格尔观点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国家’框架进行修正并在‘基础——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命题之外的上层建筑内部提出一个关键的次位命题即‘市民社会一国家’关系的观点,或依据哈贝马斯那种凭藉非马克思思想资源但对市民社会做出民主阐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等等不一而论。”② http://
出现对市民社会理论的争议并不奇怪,问题在于,如果只是长期停留于理论层面的争议,而不将其应用于实证研究和专题探讨,这一理论就没有实际意义。对此,一部分学者已有所认识,并且在不久之后的研究中即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http://
另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市民社会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这个争论不仅存在于中国学术界,而且在西方汉学界也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一部分学者持肯定答案,认为清末民初的中国在许多方面已出现了类似于西方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那样的情况,对于推动中国现代化发挥着重要的潜在作用。如晚清时期地方精英的活动、民国时期的社团政治、五四运动以后工人和学生的抗议示威和斗争传统等等。还有学者分析了晚清时期中国已经产生游离于政府控制之外的商人组织及公共机构,如圣仓、普济堂、育婴堂、善堂等,认为这类机构的非官僚特征日渐增强,在地方社会颇具影响,最终成为批评政府政策的场所。上述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以美国学者取得的成就及影响最为突出。其中较早的有萧邦齐(R.KEith Schoppa)关于20世纪早期浙江精英的研究,稍后有罗威廉(William T.Rowe)对19世纪晚期汉口商业和商人团体的研究,以及玛丽·兰金(Mary Backus Rankin)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浙江士大夫与政治变迁的探讨,还有戴维·斯特兰德(David Strand)对20世纪20年代北京市民与政治的考察。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西方学者,包括美国研究中国近代史的著名学者如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孔斐力(Philip Kuhn)等人,认为近代中国有其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发展特点,并不存在类似于西方那样的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因而用源于西方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理论来分析近代中国的历史,是不恰当的,也是十分危险的,其结果很容易造成严重的误导。 http://
国内学者的争议也是如此,大体上持有两种类似的不同观点,同时也有一些其他的相关看法。持不同观点而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是邓正来、萧功秦、杨念群、许纪霖等人,因张志东、闵杰的评述文章在这方面已有比较详细的介绍,所以本文不再重复。比较而言,赞同借用市民社会理论从一个新的视角对中国近代史进行新探讨的学者似乎居多。这一部分学者相信,只要不是简单地步西方学者之后尘,从理论到理论地争论近代中国是否存在着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而是批判地参照和借鉴其理论方法,进行深入扎实的实证研究,对于促进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发展应该是不无裨益。一如章开沅先生所曾指出:“西方学者对于‘市民社会’、‘公众领域’的讨论,可以促使我们从固有的‘线索’、‘分期’、‘高潮’、‘事件’等空泛化格局中解脱出来,认真研究中国走出中世纪并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曲折而又复杂的历史过程,现代化的载体及其如何产生、演变、以及它的活动空间与活动方式等等。”③就后来的实际发展情况而言,这种看法是很有道理的。 http://
20世纪90年代初期,笔者也开始关注市民社会理论,但并没有过多地参与理论上的争论,而是尝试以“社会与国家”这一新的理论框架运用于近代中国商会研究之中。当时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近代商会研究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当时的研究仍限于对商会的性质、特点、作用等问题的一般性论述,或者说仅仅只是就商会而研究商会,视野比较狭窄,需要有新的突破;二是西方学者(也包括中国学者)在讨论对近代中国是否存在着类似于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时,仍缺乏实证性的历史关照,特别是较少注意到商会这种由当时十分活跃的新兴工商业者所组成的新式社团,尚不足以证明市民社会解释模式的效力。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笔者经过数年的探讨推出了近50万字的专著《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经过近10年的时间回头再看,这部拙著仍显得比较粗糙,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缺陷。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因为是国内史学界较早提出“社会与国家”的理论分析框架,尤其是较早将其运用于实证性专题研究之中,所以仍受到一些关注。在此之前的1995年,马敏出版的专著《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也较早通过对近代绅商的考察和分析,就清末民初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问题提出了独到看法。有学者认为马敏的这部专著与拙著的出版,再加上王笛在《历史研究》杂志1996年第1期发表的论文《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标志着(国内)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正式展开”,特别是“通过对商会的具体考察,论证了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存在及其特点,他们的研究,超越了考察商会的性质和作用的一般套路,使人们从这个熟悉了多年的社会团体中,发现其内蕴着多种与欧洲资本主义曙光初现时相仿佛的社会因素。他们的研究得到学术界的认同,不仅是历史学界,一些当代中国社会学的学者,当他们从历史上寻找曾经存在的市民社会时,多举近代商会为例。”④同时,还有学者将笔者和马敏两人称为中国学者研究近代市民社会的“商会派”和“实证派”代表⑤。 http://
其实,我认为自己在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研究方面并无什么明显的建树,尤其是在市民社会理论的探讨方面谈不上有所贡献,只是较早地借鉴市民社会的理论提出了“社会与国家”这一研究近代商会的新理论框架,使商会史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同时也为以“社会与国家”的新理论架构探讨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具体问题率先做出了有益的尝试。这一尝试虽然不能说完全取得了成功,但却为后来相关研究的发展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因此,我或许更看重的是拙著对推动市民社会从理论层面的争议到实证专题研究的开展所产生的微薄作用。因为继拙著出版之后,近代史学界不断出现运用“社会与国家”或者“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考察和分析中国近代历史上各方面具体问题的新成果,从而使市民社会研究在整体上日益明显地呈现出从理论争议转向专题研究的发展趋向,这对促进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也 http://
不无影响。正如章开沅先生所说:“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是一个过去研究不够而又极为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简单地将国家只视为专政的工具,而忽略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还有其他更为丰富的内容。”⑥ http://
回顾这10余年史学界有关近代中国“社会与国家”研究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不少的启示。对于从西方引人的理论,如果能够持批判和借鉴的态度,审慎合理地加以改造利用,就有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观照近代中国历史,进而得到一些新的认识。另外,对于西方新的理论我们一方面有厘清和辨析的必要,但另一方面还需要注意如何将这种理论恰当地运用于实际研究当中,不能停留于泛泛空论,后者或许更为重要。而在实际研究中比较重要的一环是不能简单地套用理论,避免有意无意地落于“西方中心论”的窠臼。我们借鉴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总结提炼出自己的“社会与国家”理论框架,发现近代中国存在着与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所强调的社会与国家相对抗所不同的另一种互动关系模式及其影响,即是充分注意到中国与西方相异的情况。 http://
从理论上看,笔者以为在具体研究近代中国问题时使用“社会与国家”的提法,也许较诸“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更为稳妥和合适。因为如前所述市民社会理论太过庞杂,众说纷纭难以厘清,而且又是源于西方,用于研究近代中国问题时不管怎样兼顾中国的具体国情,所取得的成果也总难免被批评为所谓的“舶来品”,甚至被指责为带有明显的某种价值取向和丧失研究主体性、创造性。另外,西方学者在理论阐述和实证研究中一般都将“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予以严格区分,许多中国学者则往往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在概念上又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运用“社会与国家”的理论框架,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照搬西方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理论的嫌疑,另一方面其所涵盖的内容和范围都更为宽泛,无论是“市民社会”还是“公共领域”都可以纳入其中。加上过去我们较少以“社会与国家”这一构架考察近代的中国,由此进行的新探讨也确实有助于从新的切入点来研究近代中国历史。其实,新理论的实际作用主要就在于为我们提供新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视角,而将“社会与国家”这一理论框架运用于中国近代历史的研究之中,正好可以产生这种效力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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