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估价的公平。这是指法律要求补偿的价金应当以“公平的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为依据。至于什么才是公平的市场价值,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双方分别聘请的独立的资产评估师提出评估报告。如果各自的评估报告结论相差悬殊,则由法庭组成的陪审团裁定。人们可以抱怨,资产评估师的报告并非完美和科学,但是在先阶段经济科学的发展水平上,除此之外,人们实在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通常都认定高出政府补偿价格的评估报告。因此,有关政府征收方面的法律案件,通常都是职业律师们竭力追逐的目标。在律师费用的收取上,与交通肇事案件和医疗事故案件一样,大多采用不胜诉不收费的方式(can be handled on a contingency based on a percentage of the amount the attorney obtains over and above the amount of the condemning agency‘ offer ),如果胜诉,律师可以从当事人额外期待的政府补偿金中获得较大比例的金额。如果政府一方胜诉,另一方也不需要为此支付政府方的诉讼费用。 [4] http://
根据美国财产法,“合理补偿”是指赔偿所有者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包括财产的现有价值和财产未来赢利的折扣价格。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根据征用前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它充分考虑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的价值,而且考虑补偿土地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同时,还补偿因征用而导致相邻土地所有者、经营者的损失,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5] http://
3、公共使用 http://
在此, 法律对公共使用的内涵采用了广义的解释。 首先, 公共使用的规则排除了政府利用行政权利损害某个个体利益的同时使另一个体收益, 比如征收A的住房给B开设零售商店, 就不能构成公共使用。 但公共使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征收的财产只能或给一般公众使用。 政府征收财产又立即转让给多数私人使用, 同样构成公共使用。 http://
(二)加拿大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