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是指解释者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客观地对与解释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协调和权衡的一种宪法解释模式。该模式最早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51年的Cooley v. Board of Wardens案① 中被采用的。该案中,库利(Cooley)未遵守宾夕法尼亚州18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凡进入或驶出费城港口的船只必须聘请当地领航员引领船只,并缴纳领航费,违者将被罚款一半的领航费。库利因此被处罚款。在州法院败诉后,库利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宾州法律违反了宪法关于州际贸易的相关规定。该案涉及宪法对国会调整贸易的授权,是否意味着剥夺了各州对领航员的调整权?经过审理,由柯蒂斯大法官(J. Curtis)主笔的法院意见认为,“调整贸易的权力包含着广阔的领域,而且调整对象的性质各不相同,有些要求在全国各个港口平等地适用统一的规定,有些,正如本案的情形,则需要多样化才能满足航运的地方需要。国会对此是否具有排他性的立法权,对这一问题做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回答,都将误解该权力的性质而作出片面的回答。” “除非国会认为有必要进行统一调整,否则该项权力留给各州行使,各州根据境内港口的地方特殊性,适当地作出裁量性的规定。”“本院多数意见认为,授予国会调整贸易的权力,并不排除各州对领航员的调整权。”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