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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民间法\国家法的对立与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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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22: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间法\国家法的对立与交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论文联盟http://速扩张和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传统乡土社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洗礼,涌现出诸多前所未见的新问题,其中就包含了外嫁女的权益纠纷问题。外嫁女权益问题复杂,牵涉到国家法律、传统习俗、村民自治等因素,折射出我国民间法和国家法的冲突以及目前对外嫁女权益司法保护的消极与不足。本文拟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对立与交融为切入点,对我国农村外嫁女权益的司法能动保护做出粗浅的探讨。
  一、我国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简析
  外嫁女这一称谓源于我国农村,从字面含义上来看是指嫁出去的女儿,但实际上具有特殊的含义和广泛的外延。简单来说,外嫁女这一称谓与我国农村户籍红利紧密相连,是指嫁给村外男性,但是户口却留在本村未迁走的成年女性。农村外嫁女最主要的权益,也是最容易被侵害的权益主要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以及其他村集体财产分配权。外嫁女维权在我国多个地区农村大量涌现,从表面上体现了我国农村女性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从深层次挖掘则与我国农村当前社会、法律现状息息相关。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首先,我国传统户籍制度和传统思想是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我国的户籍制度长达二千多年的历史,尽管经历了多次改革,户籍依然和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种种附加功能联系在一起。农村外嫁女的权益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户口红利问题。然而,这样的户口红利能否兑现却遭受到我国农村传统思想的层层阻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导致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失去了保障。
  其次,我国当前落后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产生的内部根源。农村外嫁女的权益是建立在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之上,其权益主要是土地权益以及所衍生的各种权益。我国现存农村土地法律对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及衍生权益并未做出明确、完整的规定,在涉及到外嫁女权益的分配时往往依据的是农村内部的表决、立约机制,这在客观上造成外嫁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城市化是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产生的外部原因。城市化必须以用地为依托,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是人口的聚集,基础设施的建设,都必须通过土地的重新配置来实现。?因此,城市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农村土地的利用方式变动,以及全新的经济生活方式产生。大量农村成年男性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离土不离乡甚至离土离乡,却依旧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分配,而情况相同或者相似的外嫁女却被武断地剥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因此外嫁女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尖锐。 代写论文 http://
  二、外嫁女权益司法保护现状: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对立
  目前我国司法尚未能够充分保护农村外嫁女权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外嫁女权益的司法保护与我国广大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民间法调整传统产生了激烈的碰撞和冲击。
  (一)民间法对外嫁女权益的长期漠视与践踏
  所谓民间法,也即指在国家法所不及和不足的地方,生长出另一种秩序,另一种法律。在我国,民间法更多地与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乡土中国联系在一起。我国长期流传的乡土社会民间法传统思想、规则中外嫁女毫无权益可言,外嫁女的权益长期处于被漠视和践踏之下:
  第一,民间法传统中外嫁女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权。我国古代宗族社会中奉行着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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