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19|回复: 0

2018论合同法中的代位权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4 22: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合同法中的代位权 代写论文 http://

 一般而言,合同论文联盟http://债权的实现主要依靠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的一般担保,称为责任财产。为避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足,债权人可以通过设定担保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但对不享有担保保障的债权人而言,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对于债权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充分的情形下,如允许债务人随意处分其财产,将会给一般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困难。为此,法律特别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允许一般债权人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这就是合同债权的保全制度。而代位权就属于债权人的保全制度。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代位权制度作了规定,为解决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纷繁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在审判实践中屡见不鲜的三角债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一 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代位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论文代写 http://
  根据合同法对代位权的界定,可以看出代位权的如下特征:
  第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
  第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从属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依附于合同债权的。只有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才享有代位权。如果债权转移,则代位权随之转移;债权消灭,代位权也随之消灭。
  第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虽然代位权是以行使债务人权利为内容的权利,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
  第四,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一般来说,合同的效力只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而对于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但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可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第五,代位权的行使是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既代位权的行使必须诉诸于法律。
  二 代位权的立法背景 论文代写 http://
  合同法的效力仅限于合同关系当事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债务人也仅向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第三人在合同关系中,既不承担义务,也不享有权利。此规定确立了司法实践中审理合同债权债务适用的不及第三人规则。合同法的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不得及于第三人。这就使合同的风险防范机制具有内向性。但是,这种内化了的债权保障机制有时不足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甚至会成为债务人和第三人规避法律的一个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为排除债务人和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有必要扩张合同的对外效力,拓展债权的保护领域,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行为予以适当的限制和干预,合同保全制度由此而生。
  所谓保全,是保持财产完整使之不受损害的意思。所谓合同保全就是为防止合同债务人消极对待债权,导致没有履行能力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法律赋予债权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以保持债务人的财产完整,实现债权。设立合同保全,是以债务人全部财产作为实现债权的保证。为实现此目的法律允许债权人采取积极的自主行为,排除债权实现过程中的障碍。自主救济行为之一就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三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即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如果债权债务不成立,或相关合同被撤销、无效、解除为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则债权人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怠于行使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权利而不行使,其应限于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即是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债务人债务履行迟延以及债权人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其中债务人应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权利,造成自己无力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这两者之间应有因果关系。
  四 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行使的主体
  代位权涉及三方面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其中,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均得行使代位权,他们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也可以分别起诉同一债务人,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应合并审理。但若只有部分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胜诉从而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对次债务人再行使代位权,否则会损害次债务人的利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