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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宪法税权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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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22: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hy334 { display:none; } 宪法税权结构研究 论文代写 http://www..com
  英国是宪政国家之母,宪政国家因税而名,宪法对国家税权的保护与限制是世界各宪政国家的共同特征。税既是宪政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又是人民财产的一部分。税权是宪政国家的一种法律性权力。从我国学术研究的现状来看,有关税权结构的研究专著目前还没有见到,《读秀学术》中文数据库搜索为零;有关税权结构的论文也比较少,通过CNKI中国知网检索,从1980年到2012年,以税权结构为题目的研究论文只有3篇,其一是张富强的《论税权二元结构及其价值逻辑》(《法学家》,2011年第2期),该文运用税收债权债务论和社会契约论来分析税权的概念和内涵,澄清税权的外观结构与内在本质,进而揭示了宪政语境下税权结构生成的价值逻辑。其主要观点是税权力与税权利互为债权债务关系,主体不仅包括行使税权力的国家,而且还包括授权国家行使税权力的纳税人,并且税权要始终以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良好实现为依归。其二是李新宽的《制税权财政危机赋税结构中、俄、英封建晚期财税体制比较》(《东北亚论坛》,2005年第3期),论文通过比较中、俄、英三国在制税权、财政危机表现及应对方式、赋税结构的异同,揭示了三国经济结构的差异和未来发展道路的大致轨迹。其三是白景明的《我国税权划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改革》,1996年第3期),该论文提出,税权划分结构是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权划分结构直接决定的是谁有权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征管税收。一个国家的税制改革,首先必须进行税权划分结构的改革,因为这是决定税制结构变动的前提条件。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三篇研究成果并未研究宪法的税权结构,更未研究税权的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问题。然而,研究税权的宪法渊源及其构成要素,不仅有利于宪法对国家税权力的保护与限制,而且还有利于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本文试图对此做一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论文代写 http://www..com
  一、因税而名的宪政国家
  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处于封建社会的英国,国王是全国最大的地主,所有土地归国王所有,国王的直属封臣从国王处获得封地,通常封臣下面还有他们自己的封臣,这种封君封臣的制度,被称为封建制度。英王是一切封地的封主,同时他本人获得数量极为庞大的王室直属领地,当时英王直接操纵国内约六分之一的地产。作为全国的总封建主,国王的收入是巨大的,通常包括王室领地的收入、国王法庭的罚金收入、国王通过主教任命权从教会取得的收入等等。政府的开支由英王的自有领地收入来支撑,除了战时以外几乎不需要向臣民征收税款。
  1215年,英国处于约翰王朝统治时期,当时约翰王朝正与法兰西帝国进行战争,由于作战连续失利,为了保证庞大的军费开支,约翰决定大幅度地提高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税率的增加,引起贵族强烈不满,贵族们与英王的矛盾达到了顶峰。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贵族们聚集起来抗议国王滥用权力。1215年6月14日,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约翰国王被迫签署了限制王权的《自由大宪章》,确立了不经人民同意就不能课税的原则。《自由大宪章》的签署标志着英国国王对臣民的首次屈服,意味着君主的权力并非无限大,从此人们开始认为征税权不属于国王,而是属于人民。《自由大宪章》既是英国宪政发展史的开端,也是无承诺则无课税的课税法定主义的萌芽。   http://www..com
  然而,在当时那样的时代,一纸《自由大宪章》对于建设宪政的作用也不能估计得过高,此后几百年间,国王与贵族之间一直为征税权而斗争。国会取得限制国王的课税权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斗争过程,《自由大宪章》也被多次增删修订。《自由大宪章》在贵族与国王的斗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297年,爱德华一世因对外战争造成国库空虚,要求增加税收,遭到议会的强烈反对,被迫签署补充条例《无承诺不课税法》,承诺未经国民同意不得以紧急需要为名征税,并且国王每年都要向国民宣读一次《自由大宪章》,从而再次确认了《自由大宪章》的法律效力。对此,丘吉尔曾高度评价说:爱德华的让步开创了一个先例,在国王受议会约束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即使是威震一时的爱德华三世也不得不接受议会的监督。
  就税收与宪政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税收对于宪政国家的形成来说,《自由大宪章》在近世对宪政国家的建立具有巨大的影响。我国著名学者贺卫方教授曾在《宪政三章:税收奠定宪政基础》一文中指出:《大宪章》本身具有明显的封建背景,但是,它却逐渐演变为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文件。它昭示了代议制民主和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准则:未经纳税阶层同意的征税是非法的;纳税的标准必须由纳税人的代表决定;国家财政预算及其支出要受到代表的审查和同意。由这些代表所组成的大会议后来成为近代议会。一直到美国独立战争时,那句响亮的口号也与《自由大宪章》有着密切的关联无代表,不纳税!  简历大全 http://www..com/html/jianli/
  查理一世统治期间,英国与西班牙、法国进行战争,为了筹措大量的军费抵御外敌,查理一世违背无承诺则无课税的原则,未经议会同意强征税赋,向富豪强索献金,对此英国议会进行了斗争。苏格兰战争加重了财政困难,走投无路的查理一世被迫再次求助于议会。而长期议会的召开,掀起了由征税问题引起的内战烽火。1628年,下议院向查理一世递交了《权利请愿书》,再一次强调无承诺则无课税的原则。1698年光荣革命,英国资产阶级最终取得了对封建王朝斗争的最后胜利,胜利的成果《权利法案》对税收合法性问题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为: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权利法案》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个宪法性法律文件,有关税收的规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对税收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http://www..com

  税收与宪政有其密切的关系,不仅法学家如此认为,经济学家也认识到了。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理查德派普斯(Richard Pipes)在《财产与自由》中指出,之所以民主法治能在英国兴起,就是因为在英国皇家把土地权逐步卖掉之后,国王不得不每年与掌握征税权的议会交涉。就像在当初美国一样,一旦国家负债累累,而老百姓又不得不缴税的时候,连那些本来不关心政治的公民也不得不关心政府的权力、自己的权利。缴税是提醒公民权利、感受政府权力的最具体方式。不需要征税也能自己富有的君主或者政府,其制度必然会走向专制。华人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教授在《金融是什么》一文中说:国库钱越多、朝廷银库越满,国王、皇帝肯定能专制,而且也会更专制,因为他们不需要靠老百姓的钱供养;相反,越是朝廷欠债累累的国家,其国王、政府就必然要依赖老百姓交税、有求于百姓,这最终能制约国王的权力,促进民主与规则的发展。并且他还认为:或许,负债、债券市场、征税、纳税人,这都是民主宪政的砖瓦。
  英国在税收领域宪政革命的成功,激励了世界各国资产阶级的宪政革命,宪法税条款已成为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立宪国家,《美国宪法》共7条,第1条共10款,有关征税的款项就占了4款。另外,《美国宪法》共27条宪法修正案中就有3条涉及税的内容。《法国宪法》序言的1789年《人权宣言》第13条规定: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赋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第14条规定: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必须以法律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共146条,涉税的就有7条。《日本宪法》第84条规定:新课租税或变更现行租税,必须有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依据。《日本宪法》第30条规定:国民有按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韩国宪法》第59条规定:税收的种类和税率,由法律规定;第40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新加坡宪法》第82条规定:除经法律或经过法律批准者外,不得由新加坡或为新加坡之用,征收任何国家税或地方税。《阿根廷宪法》第44条规定:税收和征兵的立法权专属众议院。  开题报告 http://www..com/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税与现代国家同生共存,因为税是现代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政府通过征税取得活动经费,现代国家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需要经费支持。没有税,就像一架机器没有了动力;没有税收,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器就无法正常运转。正如洛克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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