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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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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20: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而亟待修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改。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
     (2)人文社会因素
二、环保法体系的缺陷及原因
(一)、体系外部原因所带来的缺陷
(二)、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 1、功能不协调。
  ; 2、有的子系统不符合技术合理性。
三、当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研究的新思维
(一)全球意识
; 1、环境问题的全球化
; 2、环境问题的全球性行动
(二)政治意识
(三)风险意识
(四)生态意识
(五)系统意识
四、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
(二)执法与司法的改进
(三)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四)加强公民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
(五)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五、环保法体系的建设完善
(一)、环境立法对完善环保法的前提作用
(二)、健全现有制度,协调体系内部的功能
  ; 1、从技术上完善现存的相关制度。
  ; 2、协调各制度的功能。
小结: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朝夕而就,并且,由于我国国情和环境问题成因的特殊性,因而从国外的治理环境举措中(相对于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我们只有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化的道路。这应该说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而泱泱大国,法治先行,时代赋予我们的法治保护环境的重任,我们也必将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
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亟待修改。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变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正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当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人类所面临的新的全球性和广域性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全球性广域性的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
目前,发达国家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污染,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环境破坏,而在我国,则同时存在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类环境问题,并且已十分严重,而且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势必对我国以后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
第一,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我国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
第二,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是高额利润,是相对少数人的利益,而环境保护则是多数人的利益,二者是对立状态,法律对这种显性冲突的社会关系,比较容易做出规范。而我国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利益的主体和环境利益的主体具有统一性。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二)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从环保法体系内部来看,作为体系组成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变都会相应地改变环保法体系的内容和影响环保法的执行。而且,从整体上看,我国现有环保法体系的结构还不完整,子系统不周全,导致系统功能不完善,使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中的某些环节尚无适当的控制手段。
1、功能不协调。从实践上看,它表现为某一环境问题未被调整或进行了互相矛盾的调整,亦即有的环境法律系统间作用互相矛盾或存在空白点。初步看来,这有两个原因:⑴、系统结构不完整,某些应有的法律制度尚未确定。(这和立法的滞后性是有根本区别的)⑵、系统结构不合理,有的制度间未能很好地配合。如排无收费和水源利用政策及市政工程管理等方面就存在着配合不周的问题。
2、有的子系统不符合技术合理性。环境问题首先作为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而存在,其产生原因是各类技术的不合理运用,最终解决也只能依靠技术进步。环保法要产生有效的作用,它本身必须合理,即:⑴、内容满足技术合理性。许多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内技术规范的发展,应符合环境科学的规律和要求。⑵、结构满足操作技术合理性。环保法是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调整控制的一种工具和方法,必须有适应的结构和程序保证操作上的合理性,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一般规律。4但是,目前我国环保法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共参与问题、现场检查制度问题、“三同时”制度问题,等等。总的看来,作为技术性很强的环保法,在我国并未体现出这一特点,而更多的是一般的原则制度的规定。
三、当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研究的新思维
当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在研究范围、目标、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人们进行新的思维,具有全球意识、政治意识、风险意识、生态意识和系统意识,才能适应当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研究的需要和发展趋向。
(一)全球意识
1.环境问题的全球化
环境问题的出现是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联的,当今的许多重大的环境问题在时空上已经较长期地覆盖了整个人类地球。例如人口剧增,加剧了世界绝大部分不发达地区人民的贫困化、资源枯竭和生态破坏。各种人为的氯氟烃化合物的排放和积聚,造成臭氧层变薄和破坏,使地球上的生命遭受太阳紫外线辐射的损害。大量温室气体(CO2、CH4,N2O、CFC)的释放产生的温室效应,使全球气候变暖。这些都会给全球带来严重的威胁。因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关心的全球性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的全球性行动
   环境问题是当前全球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无论是臭氧层破坏、气候变化、生物物种的锐减这样的全球性问题,还是发生在各国国内的一系列具体环境问题,都需要各国之间紧密合作。具有全球意识,才能找到解决的途径。
(二)政治意识
  环境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首先是因为环境问题和国家的经济发展紧密相关。核心是环境与发展的矛盾,目前兴起的“环境外交”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各国政府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对全球环境问题所抱的观点、立场、态度和对策不尽一致,决定了它在国际舞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目前环境问题政治化争论的焦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问题;2.发展权问题;3.资金问题;4.技术转让问题。
(三)风险意识
  环境污染是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一方面从自然环境中获取资源,创建文明社会;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实说明:一切人为活动可以给人类带来文明,同时也可能带来环境污染,最终给人类带来危害,只是污染和危害的表现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和空间的量变和质变的过程而已。从辨证的观点来看,人们完全可以凭借人为的手段来控制或削减某种危害出现的可能性,使人为活动带来的危害尽可能小到社会可接受的水平,承担小的风险。因此借助目前科学成果,对人为活动的可能危害进行风险预测和计算,籍以比较,为决策提供依据成为可能。由此可见,风险意识是一种主动的、科学的、预测性的环境意识。
(四)生态意识
; 生态意识与“持续发展”关系密切,持续发展是当今经济发展活动中热门话题之一。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只观生态学家R.T.T.福尔曼主张用“持续环境”代替“持续发展”,因为恒定的世界是不可能的,社会经济有发展和扩张的阶段,也有停滞和收缩的阶段,三者总是交替进行的。如果有持续的环境,那么从长远看,发展也将是持续的,发展的持续性应该从生态和人类两个方面来检验。可见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对人类的未来有重要的意义。
(五)系统意识
  当今环境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必须具有系统意识,所谓系统意识,即采用系统观点,系统理论和系统方法来处理环境问题。环境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是一个整体。比如臭氧层的破坏、大气中CO2含量增加引起气候异常等,这些环境问题表面看来原因各异,但都是相关联的。人类活动、诸如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经济结构等都会对环境发生影响,因此在研究和解决环境问题时,必须全面考虑。采用系统学研究方法和手段,以生态学和地球化学的理论和方法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化学、生物学、地学、物理学、数学、医学、工程学以及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各种学科的知识,对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变化及其对人类的影响,对其控制途径进行系统的综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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