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职权活动的随意性、浓重的地方主义意识与诉讼的拖延及生效判决的执行不力,加之司法官员腐败案件的频发,这些都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与尊严,动摇着人们对于法治国家的信心。司法公正的实现有赖于相当力度的司法改革,革新现行的司法人事制度与组织系统,创建有限独立的司法体制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司法改革;司法公正;有限独立的司法体制
Causes of Judicial Reform and Designs of Judicial System
Fang Lixin
ABSTRCT: The people’s confidence in rule of law is being shaken as well as the authority and dignity of judicial body is seriously being harmed by exercising power casually, local protectionism, dilatory litigation, refusal of adjudgement, more and more degenerative judicial officers.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realization of judicial justice will depend upon enhancing judicial reform, reform of current judicial personnel system and organization, establishing a new judicial system with limited independence which might be the crux.
KEY WORDS: judicial reform, judicial justice, judicial system with limited independence
审判不公与司法腐败,是目前严重困扰我国司法领域的一大顽疾,它极大地妨碍着司法职能的正常发挥,动摇着公众对于法治社会的信心。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际部门都对我国司法部门的现状表示了很大的忧虑和不安,对司法改革寄予厚望。论述司法改革的文章已经不少,其中不乏宏篇大论。 大家纷纷针对现行司法制度中的缺陷与不足,开出各自的验方。许多文章都把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与司法独立相联系。他们认为,司法领域诸问题的产生,包括司法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司法缺乏独立性。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了我国司法制度建设中一个敏感而又十分关键的问题。曾经几时,司法独立还是一个高度敏感的政治性命题,现在却成了可由学者自由讨论的学术问题。这种观念上的重大转变,完全应当归功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巨大成功。它反映了20年来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不过,鉴于司法独立原则政治性与法律(技术)性的高度关联,考虑到保持社会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是现阶段我国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这一政治前提,笔者认为,当我们试图将司法独立作为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应用于实际, 用来指导我国司法改革的实践时,应当抱着非常慎重的态度,对适用该原则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司法独立不仅是分权制衡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以及政治架构完全不同的情况下,实行司法独立能否有效地克服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种种弊端,减少和消除司法腐败?要科学地、令人信服地回答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至少需要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方面需要对司法独立的宗旨和基本功能有一个清晰而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需要对我国司法弊端的现状及其制度根源有一个正确的判断。鉴于司法独立问题已有比较充分的论述, 本文仅就我国司法弊端的现状及其制度根源,作一番分析,再就司法改革应当采取的措施与步骤,及其改革的时序问题,谈一些看法,求教于各位。
(一) 论司法改革的迫切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