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98|回复: 0

2018中国司法传统的再解释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4 18: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知道,我们现在的制度建设从总体上来说是学习西方的结果,而且是从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中东拼西凑的结果。大体上说来,我们总体上的制度因素有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欧洲大陆的,以及日文版的欧洲大陆的法律传统。第二方面是社会主义的,尤其是俄文版的社会主义学说和社会主义制度,我直到今天都很希望有人来做一做这方面的研究,就是我们是怎样借鉴苏俄司法制度的,它们又是如何进入我们的语境中而成为我们制度的一部分,我们是怎样修正的,这是很有意思的问题。说句老实话,直到今天,法院的地位低微,检察院的监督权以及司法权行使方式过程中的所谓的群众路线,这些东西都跟苏联的制度很有关系,对具体审案法官的司法解释权的剥夺都跟苏联的司法制度有很密切的关系。第三方面就是我们中国的传统,我们中国人做事情所喜欢采取的方法,我们的政治文化,我们的法律文化,这些东西也许在我们的表层制度上看不到多少,我们的表层制度都是西方化的旭是我们骨子里的运作过程,我们所遵循的一些准则,我们自觉不自觉地所采取的一些方法,都还是我们两千年来所一直采取的方法。
  因此,所谓传统,正是今天仍然活在我们心中,影响我们的行为却常常不为我们所意识的那些观念和价值。你会发现,这种东西会使我们处于目标定位跟手段定位南辕北辙的一种状态。比如说我们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想建立一个立法机关,它享有最高的权力,以使它对政府有监督的功能,这都是西方设想的制度,但是我们在具体能作过程中就不太习惯于议会中的争论。在西方议会里,争论是正常的,如果一致通过倒是反常的,可是我们就不喜欢这种激烈的争论,而且不仅仅是领导人不喜欢,老百姓也不见得能够适应这种争论,他们会觉得官员们之间怎么会有那么多的争论,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冲突。我们受皇权意识影响,使得我们觉得只能有一个最高的领导人,我们希望断领导人能够说了算,定了干,希望他很有权力。这种潜在的影响使得我们的议会跟政府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以西方的模式操作中国的内容,以及用中国的手段操作西方的模式,这是我们今天看到的非常明显的一种状态。即使到基层政府你也可以发现,县长县长就是一县之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他就觉得我是这个地方的最高长官,我是至高无上的,我在这里可以一手遮天。法院院长很少有人会觉得自己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法官,他觉得自己只是一个下属,他只是地方权力格局中的—个棋子,下棋的人把他搬到哪儿就是哪儿。集权的传统没有因为我们建立一个分权式的政府而改变,这样带来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人们发现这里的制度总是冲突的、矛盾的,他觉得你是分权的,怎么最后又不分权了?实际上是不分权的,而制度上为什么又是分权的?我们的代价就是建立了无数的政府机关,各部委办,政协、民主党派机关,这些东西都是西方来的,但是政府体系建立了,政府官员大大增加,最后导致的结果却是它没有实现建立这么复杂的一个分权式政府必须要承担的职责。本来,它应当通过相互制约与平衡来保证权力的不被滥用和决策的合理化,但它没有带来这样的结果。这种大一统的观念,深刻地或者从根本上使得我们引进的这套制度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某些时候甚至完全失灵。
  出于这样的考虑,前段时间我花了一定的精力来考察中国古典的治理制度,反思其中的一些合理的地方和不合理的地方,以此来观照我们今天制度中不合理因素的来源。我重点考察州县制度,以前瞿同祖先生就做过这方面的考察。
  中国的古典制度形式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我认为有四个方面的特色,当然这些特色跟我考虑今天的司法改革都有关联。第一个是这种制度的权力形态是集权式而非分权式的、高度单一的权力,每一个政府管理的社会里都只有一个首长,这个首长对整个社会的管理起到全方位的作用。用瞿同祖先生的话来说就是,他既是立法者,同时也是当地的首席行政官,同时他还是法官,还是首席检察官、税务官、警官,所有的职务集于一身。大家也许记得,韦伯曾对我们的传统治理模式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他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一个三四十万人口的社区里只有一个行政长官,而这样的制度在中国却延续了那么长的时间!政府权力的这种单一性,当然给人们一种恐惧,它可能是专横的、恣意的,这种恣意在传统社会里可以说是肯定存在的。在同一级政府里面权力之间制约和制衡不可能存在,像我们今天这样的通过行政诉讼法对政府的制约就不可能出现。但是这样也有一个好处,即人民为支撑这样的政府所付出的就会少多了,县官只有一个,国家只要给他一份报酬就可以了。当然官俸很低是中国的一个弊端,它会加剧官员对百姓的搜刮,例如各种陋规。不过,税收长期以来都很低,这从百姓负担的角度来讲可能是一件好事,因为百姓用于支撑政府的正式负担较轻。
  在这种高度单一和集权式的官僚体制下,官员数量之少、政府规模之小,导致政府权力的行使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政府不得不尊重社会的自组织能力。社会秩序本身有它自己的建构,我们古代的政府权力只能到达州县一级。这跟我们今天的制度很不一样。今天,我们的政府机构设置到了乡镇一级,政府紧贴在自然村落的边上。过去一个人要见政府,要走上几十里甚至上百里路,但是,今天却是一抬头就是政府,遍地都是政府官员。日前看到一篇报道,禹作敏案件发生后,大邱庄索性被镇政府接管了,整个村庄被政府化了。这种政府权力不断地向社会渗透是现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上最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它对地方自治以及个人权利空间的影响是巨大的。古典社会由于政府设置止于州县,因而政府跟民间有一个缓冲的地带,地方的秩序由士绅或地方精英组成的势力来调整,这样就避免了所有的事务都有要通过政府的权力来调整的可能性。我想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特色。
  此外,这样的政府模式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人民与政府打交道时的交易成本会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在每个州县里,只有——个衙门,官员数量太少,所以官府有一种本能,尽可能地让百姓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这样,一般情况下人们不会找衙门来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但是一旦诉求这个衙门的时候,由于州县官是这个地方的唯一官员,他就不能推诿。当然责任无可推诿也就意味着荣誉无可推诿,它在管理这个社会的时候也是唯一的荣誉获得者。如果治理得好,皇帝的嘉奖也就只能由一个人来获得,而不可能还有另外的机构或他人来分享,不会是“军功章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也能激发州县官很好地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比较现在的情况就很不相同,每个地方都有那么多的政府机构,每个机构看上去都有权力,但我们没有很好地分权,造成权力边界不清,而且所有机构的背后还存在着某种超国家权力,使得分权原则的实施愈发困难。最后每个机关都有一定的权力,但每个机构都缺乏一定的排他性管辖权,最后的结果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现在人大搞个案监督,这就意味着碰到案件除了找法院,还要找人大,各个机关的权力都是交叉的,不是独立的,即便是各机构的内部人员也不见得搞得清楚,更何况是不了解国家机构运行的普通老百姓。这样,里面的人搞不清,外面的人搞不清,“月朦胧,鸟朦胧”,最后老百姓都变足球了,被踢来踢去,而且还是中国国家队的足球,怎么踢也踢不进门里去。这是一个很大的弊端。
  当然,我们今天不可能建立一个一人政府,但是我们能做的是尽量地精简政府机构,把权力划分得更清楚,然后让人民非常清楚地知道,“我”的这个事情就是要在“这里”办的,法院就是要独立审判的。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部门干预,那么我们就要坚决做到。
   
  古典社会统治的第二个特点是政府官员的选拔特色,这就是科举考试制度。科举考试制度现在名声不太好,从1905年废除后,一直被认为是应当为中国的落后和积弱负责的一种制度。科举考试制度当然有很多的弊端,但是它也有制度设计方面的优点,所有的官员都必须要经过考试才能担任,这说明了中国古典社会在官职分配上并不是依据血缘或者家族等其他的身份因素,而是要依据一定的聪明才智。这是一种强调“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社会,也就是由有知识的人对社会进行统治,这说明统治者在考虑选拔官员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被选拔者的智力状况,这比起血缘标准而言是一种更合理的选拔方式。我们现在所称赞与向往的民主制度,是根据相关人士受人民拥戴的程度差异来分配官职的,它并不考虑血缘、身份,也不考虑是否是知识方面的精英。
   
  由于社会制度的差异,就会有种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上的差异。科举考试的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它是平等的,它是向每个人——当然,是每一个男人——开放的,除了妓女和乞丐的孩子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其他人都可以参加,这样的方式是最有利于让社会上所有的人去竞争的一种方式,这样中国的官僚阶层可以不断地增添新鲜血液,而不是由一个固定的阶级去统治这个社会。就像中世纪的教皇一般都由底层教士来担任,这是罗马教廷的民主因素,因底层教士能够体会下层教徒与人民的疾苦,这样就不至于使得他们成为一个过分封闭和缺乏活力的阶层。我们的社会把官职向每一个人开放,使得社会的流动性增大,一些有活力的因素不断加入,有助于吐故纳新;另一方面,它破坏了中国的阶级结构,使得阶级处于不稳定之中,或许我们根本就没有阶级,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阶级概念可能是一个虚构的东西。高度的流动性使得经常会有一些底层的人进入高层的统治圈,所以中国古人常常感慨“人生无常,富贵无常”,“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贵族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早早地就被摧毁了,跟科举考试得以兴起的主流意识形态有密切的关系。
  各个阶层之间流动性很大,带来的另一个重要后果就是难以产生宪法。流动性导致利益的不稳定,不同阶层之间难以形成持久的紧张关系,这跟西方就很不一样,他们的阶级斗争很激烈,最后谁也斗不过准,既难以相互吃掉对方,又无法相互融合,所以只好妥协,大家坐下来谈判,就产生了宪法。由此而产生的宪法也就有宪政得以出现的背景,利益的差别使得宪法的含义经常受到争议,在这种争议与解释的过程中,宪法获得了真实的生命。人们注意到,日本在吸收中国文化的时候并没有接受中国的科举制度,这大概不是一个疏忽或偶然现象,而是很有深谋远虑的。因为日本是一个阶级社会,如果他们引进了科举制度就会破坏他们的阶级,他们的等级制度是非常森严的,直到今天他们的阶级结构都还是很明显的。
  还有,官员选拔上的平等,导致了官民不平等的合法基础得以建立由于官员在智力“认证”上超过一般的民众,所以他们能够使百姓服气,“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之间的等级服从关系就顺理成章了。我看过一些古代官员所写的一些书判,文字都很美,这样的东西因为有百姓的服从,所以也就没有执行难的问题,因为它有居高临下的合法性基础。当然以我们的现代眼光来看待这些判决,会觉得它们缺乏法律上的合理性,对这样的制度,我们有时很难做出一个简单的利弊得失判断。据现在神户大学任教的季卫东博士的看法,日本的法官选拔制度就借鉴了我们的科举制度。一个人要当法官,他必须能够过五关斩六将,必须显示他具有人中之龙的那种能力。法官的职业之所以受人尊重,并不仅仅因为法官握有权力,同时也还因为他们本身的素质使他们能够服众。这种权威性对于制度的形成和秩序的维系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我们今天这个制度下,之所以人们不尊重法官,并不仅仅是因为法律制度本身的原因,而更重要的在于,我们的制度没有能够让优秀的人进入司法体制。
  我要谈的古典社会的第三个特点是非专业化知识的统治。科举考试最大的一个弊病就是它使得人文艺术方面的知识统摄了社会的所有领域,只有读过历史以及儒家思想的人才能做官,而且做了官以后还不断地依赖这些知识。韦伯就说中国古代的官员一半是官僚,一半是诗人。在西方,写诗是一件非常专业化的事情,但是在中国,一个官员如果不会写诗,那才是一件让人惊讶的事情。这就是我们科举考试所带来的一个重要的副产品。中国古代官员从小就受经史子集、唐诗宋词的耳濡目染,许多人甚至对这些知识烂熟于胸,然而,对于应试所需之外的其他知识,他们可以说既无兴趣,也不了解。传统中国这样的知识结构会导致整个社会缺乏真正的知识分工,中国古代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专业的科学家、医学家、天文学家、哲学家等不同分工的知识群体,甚至也没有职业的文学家,虽然每个人都写得几首诗词。而在西方岸在古希腊时代就已经有了知识门类的细致划分。
   
  由于缺乏社会分工,人们所倡扬的道德伦常就很难产生具体的职业伦理道德,尽管也有“盗亦有道”这样的话,但是在社会分工的意义上并没有出现职业伦理,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科举考试成功以后的官僚们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无法成为法律领域的专家。尽管有刑名师爷洲们出谋划策,但是这只是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幕僚们很难有我们今天法律家意义上的专业法律知识,他们不仅仅没有这些专业知识,同时他们还要受到他们的身份的限制,他们是为东家服务的,他们这个行业里的一些准则是反法律的。
   
  另外,在古典官员的知识结构方面,值得我们注意的还有另外—个特色,就是他们决策过程中的非逻辑化,这一点在中国传统中是源远流长的。从先秦时代,我们就排斥逻辑性的思考方式,像邓析、公孙龙这些人都被认为是扰乱视听、颠倒黑白的害群之马。儒家从道统上排斥他们,道家从本体论上排斥他们,认为你们搞这些东西有什么意义呢。而且这跟中国语言的运用也有关系。你看中国的语言是非常艺术化的、情感化的,很模糊,它表述人的情绪具有极好的表现力,写诗歌很美,写散文也很美,可就是很难作为说理性的文字表述。
  这种非逻辑化的思维方式,在司法领域里面就表现为外行知识的统治。外行领导内行也是古已有之。这种非专业知识的统治,还相应地产生了一个后果,就是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一个案件胜负的,不是理由的充足与否,而往往是力量或势力的强弱。官员在处理案件时不大注重前后左右的统一性,不惜以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以此地之我非彼地之我,造成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得不到类似的对待。于是,人们便想方设法地通过各种手段对司法官员施加影响。我们读从前的公案小说,读《红楼梦》、《水浒传》里描写官员处理案件的过程,很难看到公正的司法表现,小民献贿,恶霸咆哮,无不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直到今天我们中国人还习惯于到京城来告状,老百姓希望自己的案件上达天听,这意味着在地方上他难以获得正义,所以小民百姓就只能求助于比地方官员能量更大的人来压制地方官,以此产生对他有利的后果。我曾经与两位同行编过一本书《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其中收有北卡州立大学欧中坦(Jonathan Ocko)教授的一篇论文,题为“千方百计上京城”,它就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这是古典社会司法制度的第三个特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