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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律师文化与律师文化建设已成为中国律师业的基础工程。引起律师界的高度重视,各位律师的同仁建议献策,各述己见,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着。虽然如此,对律师文化建设目的应是什么仍然没有清晰的概念,而这个问题又是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问题。孔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本文是笔者在研究律师文化基础上进一步的思考:律师文化建设的目的就在于建设一支负责的法律职业队伍,就是重塑律师的职业观和责任感。
关键词:律师文化; 律师文化目的; 律师责任感; 律师管理
; 挪威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易卜生说:“每个人对于属于他所属的社会都负有责任,那个社会的弊端他也有一份。”应该到了建设一个负责任的社会的时候了。
; 生活在一个负责任的社会该是多么的美好。我们看到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一个负责任的行业,一个负有责任的公民。一个负责任地社会是一个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相互之间的负责任的社会。而我们当前的社会似乎还没有建立里起普遍的责任体系,甚至是,不负责的事比比皆是,我们经常不负责任。当前律师文化建设应当是使律师有一种责任观:对职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
; 一、重塑法律职业理念—对职业负责
; 德国法学家莱因斯坦精辟地论述到:“法的形成和适用是一种艺术,表现为何种样式,取决于艺术家。”
; 纵观西方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律程序(制度因素)与法律职业(人的因素)这两个方面对西方走上法治社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法律程序与法律职业两方面的改制也正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和起点。
; 当今我们律师事业理念出现严重的缺失,不能不与我们没有认真、正确对待“职业”理念相关。在中国的法律制度运行中,不仅法律职业人员尚未形成,甚至并不清楚法律职业的内涵。
; 所谓法律职业,是指因在法律事务中具有某些特殊功能而在维护秩序方面具有特定职责的人,一般包括法官、律师、法律顾问、法学教师和学者等。美国法学家昂格尔把“法律职业”定义为一个由活动特权和训练所确定的特殊集团,这个集团操纵规则,充实法律机构及参加法律争讼实践。韦伯则认为,“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专门训练的从事司法活动和学说阐述法律的职业法律工作者。王利明教授认为:法律职业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的法律人。
; 律师职业本质特质包括:一是熟练掌握承载着法律知识、技术和精神,并使法律人本身获取无穷权力和利益的职业语言;二是熟知包括法规则和复杂理论在内的职业知识;三是娴熟于繁杂而为外人所无法掌握、不可言说程度较高的职业技术;四是在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模式中思考法律问题,处理法律事务;五是遵循一套使其合乎职业身份,并在大众道德和职业利益之间保持良性张力的职业伦理;六是在多元化的哲学取向和宗教信仰基础上,信奉法治和法律。这六项内在的素养因素——简称之,即为职业语言、职业技术、职业知识、职业思维、职业伦理和职业信仰,前四项构成也可合称为职业技能——也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法律人的职业素养”,后两项为职业理念。
; 《律师法》及行业规范的实施,必须从信仰法律职业开始。一但丧失对法律职业的信仰,往往是对整个法律信仰的丧失。法律职业信仰,首先是法律职业的从业者信仰自己的职业,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作好本职工作,创造其他主体信仰的先决条件。作为律师,作为“法律之师,文明之师,正义之师,律己之师”的律师职业,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执政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律师职业,若没有对律师职业的敬畏,若不视其为天职,若不视其为生命信仰,就会损害律师职业形象,损害律师事业的事件,就会造成职业道德缺失,就会使维护正义的信念和服务诚信的意识逐渐淡薄,就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就会无视职业的神圣性和责任感,就会走向反叛,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 二、塑造律师的职业责任——对法律负责
; 胡锦涛总书记早在2004年1月份就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中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使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作为法治社会中的律师更应该对法治具有职业性的认识,并组成自己行动理念的组成部分。法治是一种理性的普遍的办事原则,法治是一种法律的内在精神或者说是一种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程序正当、权力制约等一系列观念、原则和精神。
; 由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一员,承载着法治社会的特殊使命,律师的观念和行为的法治社会性和影响力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缺乏相应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不仅失去职业者对正义的维护,而且容易走向反面。
; 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法律人的人格和品德,法治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静止”的法律转化成“动态”的法律来实现功能的。从法律语言来讲,法律的内涵有三个方面:一是观念和意识中的法律,例如:我们要建成一个法治社会,一个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二是文条中的法律,例如:我们又颁布了什么法律规章,哪部法律又进行了修改;三是法官口中说的话,或曰法院判决书。法律是通过职业人员实现其功能的。律师事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法律解释学范畴,肩负着宣传、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职责;同时,律师又是法律的翻译工作者,负责将社会关系翻译特有的法律关系,使感性上升为理性,使社会任意行为转化为规范行为,使矛盾冲动进入秩序状态。因此,律师事业和职业本身就是法治社会主掌者。
; 律师职业本质属性要求具有特殊的责任观:即对职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
; 三、树立正确职业利益观——对行业负责
; 由于客观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一度将律师推向市场,并定位于中介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律师业的价值取向偏离了律师职业的本质。某地在评优秀中介机构时,站在领奖台上的有律师协会与婚姻介绍所、房屋中介服务和洗浴中心等。其次,律师行业中出现的律师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之间“拉关系”,请客吃饭,办“关系案”“金钱案”,“法钱交易”,以及违背职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无不与律师的价值定位错位密切联系。其三,由于价值观的错位,我们认为律师行业现在还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故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为“分金钱、排座次、图发展”。将律师业发展定位于“原始积累”的导向性所带来的危害就是“拜金主义”思想根源,“分金钱”既不应律师业追求,“排座次”也不是律师业“水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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