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是侵权法对合法利益的保护范围不断拓宽,使侵权法的保护对象推进到各种法律尚未确定为单独的类型化权利的利益,从而将一些期待利益也纳入了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失、滥用权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合同成立前要约人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等,都可以依侵权法的规定而使加害人承担责任。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侵害债权、经济损害的赔偿也纳入了许多国家侵权法。在英美法系,干涉关系(interference with relationship)直接成为一种独立的极具包容力的侵害类型,[15]对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具有突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