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帖子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公正与效率视野下的审判管理
返回列表
查看:
319
|
回复:
0
2018公正与效率视野下的审判管理
[复制链接]
2062486
2062486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4 16: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司法权运作的两大目标。由于现代科技和经济高速发展以及诉讼爆炸对传统司法正义观所带来的冲击,对司法效率的强调成为现代司法改革的主要因素或动力(1),效率本身亦愈来愈成为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均不外乎寻求一种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条件下,能够实现诉讼公正的途径。然而,当法学家在研究传统的诉讼制度并力图对其加以科学化的整合与创制的时候,法律家却更多地注意到了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他们所关注的不仅是法律制度的系统化设计,还包括制度运作所需要的法律文化的兼容性、社会法律意识的相辅性以及司法权在国家政治制度架构中的特点。他们对司法改革的期望点就在于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充分运用审判管理手段,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寻找公正和效率的最佳结合点,以最经济的司法成本获取最大的司法效益。本文立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审判管理实践,试图以民事诉讼为例,对审判管理在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合理平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对我国法院的审判管理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论文代写 http://
一、效益是现代司法公正的必然内容
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质,就是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地分配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和利益的过程,它本质上要求将公正作为最高价值。但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追求审判资源配置的最佳优化组合本身即意味着公正必须是有效率的公正。近代以来形成的司法正义观使得公正与效率的矛盾冲突呈现出不可调和的样态。但是,公正与效率之间既有对立之处,又有统一的特性,它们相辅相成,相互转化。尤其在现代诉讼中,统一性日益成为其最突出的特性,没有公正的效率即为不公正,而公正必须是有效率的公正,无效率亦无公正。日本学者小岛武司指出,民事诉讼的普遍理想在于实现妥当、公正、迅速、廉价的纠纷解决。(2)显然,这种理想已不限于民事诉讼,而根植于现代诉讼的土壤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基本理念。
(一)现代社会效益观的觉醒
民事诉讼的目的并非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既包括维护社会秩序,又包括保障当事人权益和解决纠纷;既涉及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也涉及对其程序权利的保护。但在我国传统超职权主义因素的影响下,民事诉讼制度的国家干预性设计使一些具体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呈现出一种结构性扭曲,走入了审理结构的误区。由此,民事诉讼的其他目的在强烈的国家干预下黯然失色,而不为人所注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所带来的权利观念和平等观念为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以法治为基础,它强调的是自由、公平与效率。纠纷的司法最终解决、诉讼地位平等、诉讼中“武器平等”、对诉讼权利的尊重、处分自由、充分对话、诉讼权利的充分救济、诉讼中人权的保护和诉讼参与等等,成了人们新诉讼观念的重要内容。(3)诉讼当事人比以前更重视的是他们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4)他们更多地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考虑他们的诉讼行为与诉讼后果。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寻求纠纷解决多元化以及基于效益观念抑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改革,均是在现代民事诉讼多元目的观念下的产物。 论文网 http://
(二)法律真实理念的崇尚
我国传统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所追求的司法理念是“客观真实”,但基于这种理念所设置的民事诉讼制度必然存在程序的浪费和公正的缺陷。时间的不可逆性决定了人类无法完整地再现已经发生了的案件事实,诉讼成本的加大投入与客观真实的发现之间也未必就具有正比例关系。而作为法官裁判依据的事实的认定具有强烈的程序性,任何证据和事实均须经过法定程序予以发现并符合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后果。(5)因此一味要求法官发现客观真实,并以此作为最高理念,必然无法兼顾程序上的利益,造成诉讼资源上的浪费。同时,由于法官的积极干预,使得法律在诉讼当事人之间所作的程序利益的分配出现了制度上的误区,法官丧失了其作为裁判者的中立地位,此时的诉讼对当事人而言未必具有公正的效果。因此,案件真实的确定,重心不单纯在于法院已经对案件真实性所得出的结论,更在于法院认定事实和形成裁判的过程,即法院确定案件事实最为接近真实且最利于经济地作出结论的诉讼过程。(6)对这种法律真实理念的推崇应当成为现代诉讼模式设计的基础,其载体就是系统化的诉讼程序制度和科学的诉讼管理程序。
(三)公正同时是一种效益机制
现代民事诉讼“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的法谚,实际上隐含着现代司法制度对正义的更高要求,揭示了诉讼效益与诉讼公正不可分割的联系。庞德看到了公正与效益的联系,甚至将公正直接阐释为一种效益机制。(7)波斯纳对此深表赞同,他指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是指效益,在资源稀少的世界,浪费是不道德的。(8)因此,诉讼效益的实现是通过寻找最科学的途径,以最少的人、财、物力,在最短的时间界域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自由和秩序的需求。 代写论文 http://
二、审判管理和司法的现代化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跃式发展,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市场规则的滞后,经济发展的跳跃性和市场主体观念文化发展的滞后、利益冲突的加大和社会防范解决机制的滞后,使得大量诉讼涌向法院,用诉讼爆炸表述当念中国法院诉讼的大幅度递升实不为过。这一方面对于缺乏法治和诉讼传统的国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另一方面却给缺乏足够思想准备和人力、物力准备的人民法院来说,增添了巨大的压力,公正和效率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以上海一中法院为例,1995年到2000年,上海一中法院受理案件上升2.33倍,而法官人数仅增加14%。面临挑战,人民法院如何走出困境便成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审判管理无疑是缓解法院在司法公正和效率矛盾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一)公正和效率是审判管理的内在价值目标
诉讼的剧增,使审判管理愈来愈受到重视,并被置于司法改革的显要地位,其核心是对审判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司法实践证明,法律制度特别是诉讼制度必须依赖于有效的管理手段,才能确保其正确实施和发挥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和应有功能,同时,审判管理也是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最大化的重要保障。这是因为: 论文网 http://
其一,现代诉讼中,诉讼当事人对于在诉讼中受到公平地对待寄于了比以往更高的期望,裁判的结果所带来的利益或不利益,往往对他们而言已不再具有最高的意义,相反,他们更重视的是诉讼过程的公正性以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的中立性。因此,对于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的程序化控制,已逐渐成为法院权威与裁判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而审判管理正是这样一种符合审判规律,确保司法公正的机制。通过系统化的管理,使案件从立案时起就进入有序运作的轨道,大大增强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减少了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各种不正当因素的发生机率,对法院司法权行使的正当化大有裨益。
其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当事人纠纷的无限性之间始终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在社会纠纷不可能呈逆向性下降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合理分配有限的司法资源,才能加快司法权运作的节奏。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效率的经济形式,在于它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正因为司法资源是一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