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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化法院改革维护司法公正——论运用邓小平关于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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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化法院改革维护司法公正——论运用邓小平关于法治建设的思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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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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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能否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进程中担当重任,不辱使命,最根本的衡量标准就是司法是否公正。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更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生命线和永恒主题。我认为,要确保司法公正,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关键是要积极推进法院各项改革,建立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司法运行体制和审判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政治思想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一、当前制约法院公正司法的主要因素
法院目前不论在执法环境、内部管理制度,还是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弊端,对法院公正司法造成严重影响,主要表现为:?
1.司法权力地方化。由于按行政区划设置地方各级法院,司法管辖从属于行政管辖区域,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都依附于地方,面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时往往左右为难,难以从全局的高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重影响国家法律的统一、严肃行使。? 代写论文 http://
2.审判管理行政化。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法院系统对审判活动的管理一直沿用行政化手段,违反了审判工作规律,难以适应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的需要。案件层层审批,院、庭长没有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却负责签发裁判文书。这种带有浓厚行政化管理色彩的审判管理手段,看似层层把关,质量无虞,实质上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清。法院对案件流程管理缺乏一整套科学的、能够有效制约的程序设定,依然主要依靠“人管人”,而不是“制度管人”,从而使对各个审判环节的管理弹性较大,给司法不公现象的产生留下制度漏洞。?
3.法官素质大众化。长期以来法官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造成对法官职位要求不高,把关不严,出口不畅通,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不能保证严肃执法,公正司法。一些法官由于知识结构、思维方式陈旧,适应不了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对案由案情日益复杂化的新类型案件也难以驾驭。少数干警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特权观念等腐朽思想的侵蚀,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人情的拉拢,导致枉法裁判。?
4.司法活动功利化。不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经费困难,硬件建设落后,严重影响法院审判工作正常运转。一些地方法院因利益驱动争案件管辖权,超标准收费,乱拉赞助,下达创收指标,甚至充当地方和部门利益的“保护伞”,办案与当事人搞“三同”等等,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败坏了法院形象。? http://
5.执法环境复杂化。由于社会不正之风的泛化,“案件一进门,两边都托人”的现象愈演愈烈,许多诉讼参与人调动金钱、亲情、社会关系等各种手段向法官施加影响,法官依法办案不得不面对重重压力和严峻的情与法、权与法两难抉择的挑战。一些党政机关法治意识淡薄,为了地方和部门狭隘的局部利益,甚至动用公共权力干涉、阻挠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二、运用邓小平关于法制建设的思想指导法院改革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他对我们党工作中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早在20年前,根据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揭开了新篇章。邓小平在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中,十分重视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他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9页)他还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在谈到正确处理法制建设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关系时,他认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总体设计。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指出:我们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996年,他又指出“实行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此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党中央的建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基本方针,明确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代写论文 http://
党的十五大又明确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纲领的重要内容,以党内最高权力机关的形式郑重确认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上述内容有助于我们从四个方面加深对维护司法公正的理解。?
1.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把握司法公正的意义?
按照邓小平关于法制建设的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是我国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重大变革和发展。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但是,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国家权力如何运作,是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有能够完成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国家的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问题主要是依靠政策和群众运动来解决,为此,党和国家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代价。面向新世纪,党所处的环境,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对党的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行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真正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倡导司法公正,必须从我们党执政方式的改变中把握其时代内涵。也就是说,维护司法公正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能使各种破坏、犯罪活动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才能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使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处理,从而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人民生活安定有序。? 论文代写 http://
2.要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中把握司法公正的本质?
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述法治原则集中体现了司法公正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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