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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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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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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3: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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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是指在司法民主化改革取向制度背景下,在互联网政治技术结构基础之上。社会公众(其组成结构不只是与案件相关的利害人,而是与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普通公众、新闻媒体和职业法律人)对具有结构性诉讼特点案件的判意表达过程。中共十六大以来,司法意识形态变迁以及一系列司法民主化政法策略的制定,为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结构基础。互联网政治(Internet Politics)的出现为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构建了技术结构基础。司法过程公众有序参与、表达、沟通、学习、妥协的制度化建构,是司法民主化改革取向题中应有之意。
关键词:司法过程;公众参与;制度建构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1)05-0093-04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愿望越来越迫切,并且汇聚到政法机关、期待通过法制渠道妥善解决。公众参与(PublicParticipation)正日益从立法、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公共治理透进司法过程。从云南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到钱云会事件公民观察团.司法过程的公众参与显示出越来越强劲的发展势头。本文通过分析司法过程公众参与的制度结构基础、司法过程公众参与的技术结构基础,以及公众参与对司法过程的影响,进一步提出如何建构司法过程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 论文网 http://
制度(inatitutiona)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是一系列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或由有关各方共同制定出来的规则和守法程序,以及人们内心认可的价值观、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执政党,而是一种制度化的公共权威结构,是社会各种公共权力组织体系的领导核心,是制度供给的主导力量。中共十六大以来,司法意识形态的变迁以及一系列司法民主化政法策略的制定,为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结构基础。
意识形态既被看作是一种规范制度。又被看作是一种完整的世界观,它支配、解释信念并赋予合法性。中共十六大以来。司法意识形态在借鉴现代司法理念的基础上,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第一次全面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而在司法意识形态上强调司法的人民性和司法的民主化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司法工作的最高准则。2005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政法机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原则,强调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
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形成的司法传统,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司法过程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真正解决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问题。
1998年以来的司法改革以司法专业化和司法独立为鹄的,司法与人民渐行渐远,虽然我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司法的行为及其结果却往往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同。这一判断表明,司法专业化改革取向建构起的司法精英化运作模式导致了司法过程中社会公众被边缘化,社会内部存在着改变现有司法制度结构的制度需求。政府为了挽回日益衰落的公众信任,公众参与被政治家用来增强其统治和公共政策决策的合法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强调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巩固执政基础的高度对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享有知情权,而且期待对司法活动享有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制度需求的积极回应。其核心就是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坚持司法民主化取向,建构司法大众化运作模式,使公众能够广泛参与司法过程,通过公众的有效参与提升司法的社会认同度。
制度需求并不直接导致制度供给。只有在统治者租金最大化和社会产出最大化均衡的条件下制度供给才有可能,即在国家收益同社会收益和谐以及共同增长的条件下制度创新才会成功。这一结构性约束条件转化为意识形态话语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体现就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原则,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在这一执政理念指导下。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司法改革纲要(2009-2013)》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对未来若干年的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整体规划,以司法民主化为取向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开启。为司法过程的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结构基础。 论文网 http://
互联网政治(Internet Politics)的出现为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构建了技术结构基础。互联网的技术结构将会引发权力转移。因为大众传播越来越让信息扩散到整个社会。在这一技术结构基础之上,公众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改变,司法过程不再是司法职业的独占领域,互联网政治为每一个有正常智力和良心的人对热点案件的判意表达提供了平台,判意表达正成为公众参与司法过程,对司法过程实施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近几年司法过程公众参与的经验观察表明。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是转型时期社会制度结构性矛盾在司法领域的反映。社会制度结构性矛盾通过一个个司法案件中当事人身份差异的凸显暴露出社会矛盾频发时期的社会冲突,表现为司法领域的结构性诉讼(Structural litigation)。其具体表现为:邓玉娇案中的官民冲突、胡斌飙车案中的贫富冲突、长沙官员以维稳抗拒法院裁决案中的权力与权利冲突,等等。因此,司法过程公众参与的对象是个个具有结构性诉讼(structural litigation)特点的案件,而非只涉及当事人双方的传统诉讼案件。参与的主体是一个范围非常广泛的个体或组织,其组成结构不只是与案件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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