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01|回复: 0

2018诉前司法确认制度利弊之分析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4 12: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诉前司法确认制度利弊之分析
  诉前司法确认制度发轫于甘肃省定西市法院系统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试点。2007年1月,甘肃省定西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春明代表定西市中院明确提出了建立诉前司法确认机制。2007年5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将渭源县法院确定为试点法院,将其他6个基层法院的8个人民法庭确定为试点法庭。2008年1月,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在定西市法院全面推开。2008年5月,因率先开展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定西市中级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的中级法院之一。2009年3月至8月,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被中共定西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机制创新成果,成为全市科学发展上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2009年5月,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向全省推广实施。当月,在定西召开了全省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现场会,推广学习定西经验。2009年7月2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中,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被完全吸纳面向全国实施。  http://
  诉前司法确认制度,全称为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等非诉调解组织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该调解协议,赋予该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确认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不能反悔,也不能另行起诉;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据该确认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有异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人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原确认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用决定书撤销原确认书,并通知原调解组织。当事人可以就原纠纷请求继续调解,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前司法确认制度可以被看作人民调解制度刚性提升的里程碑。人民调解制度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但往往由于非讼调解在效力上不具有刚性,得不到社会广泛认可。有许多纠纷调解后又反悔,有的甚至又诉到法院,既浪费了调解力量,又浪费了司法资源。诉前司法确认制度的出台,赋予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以法律的刚性,使之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提高人民调解员参调积极性的同时,尽量节约了司法资源,使之合理分配,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 作文 http:///zuowen/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要经过起诉、开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送达、执行六个基本环节,繁琐的诉讼程序使得当事人身心俱疲,也使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下降,诉审矛盾突出。诉前司法确认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未启动诉讼程序,因而快捷、便民。定西法院系统试点自2007年开始两年之内,共确认1417件,不予确认4件,撤销确认1件。诉前司法确认案件的履行率100%,其中自动履行率为98.87%,申请强制执行16件,占1.13%。办案期限最长的5天,最短的不到2小时,平均办案期限为2天。充分显示了它具有的广泛的社会效果。
  一方面,诉前司法确认制度解决了非诉调解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问题,充分发挥了审判权的引导、规范和监督作用,推动了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制度的建设,具有简便、快捷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诉前司法确认制度尽可能兼顾非诉调解各组成部分,提高了调解机构参调积极性。但作为一项成长中的诉讼制度,诉前司法确认制度还有需要商榷的不足之处。
  首先,诉前司法确认制度的正当性不够。非诉调解大多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社会救济,而诉讼是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公力救济渠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仲裁程序中的调解不能简单等同于诉讼调解。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法院调解和裁判在本质上具有相同的效力。在实体上表现为当事人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都依调解书和裁判书确定,在程序上都有结束诉讼程序和强制执行的效力。而非诉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具有民间性。诉前司法确认制度实质上赋予民间调解以法律权威,将诉讼外的调解转化为诉讼内。其对案件仅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程序过于简单,正当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论文代写 http://
  其次,非诉调解协议在经过司法确认之前具有合同效力,之后才取得诉讼中调解的效力。经过确认的调解协议,产生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即协议内容非经法定程序不可撤销和协议内容对日后争议产生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经过确定的协议相反的内容,有悖于司法制度多渠道解决纠纷的初衷。
  诉前司法确认制度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节约诉讼资源,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提高调解组织的积极性,有利于人民调解等非诉调解与司法活动的衔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但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尚存在受理案件范围不统一、正当性程度不高等很多不足,尚需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进行完善,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