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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网络时代司法公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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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网络时代司法公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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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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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n280 { display:none; } 一、 从网络舆论审判看司法公开改革的必要性
2002年的刘涌案,从死刑立即执行到二审死缓再到再审启动,最终执行死刑,被喻为舆论的胜利;2006年的许霆案,从无期徒刑转为五年有期徒刑,引起多少网络激辩;2008年的彭宇案,庭尚未开,公众已一边倒的先判定彭宇是见义勇为而非伤人,甚至在一审判决后,有网站开通投票频道,十多万网友认为彭宇是冤枉的,以致2012年有媒体曝出彭宇承认与受害者碰撞,却没有掀起大风浪。这一系列案件中网络舆论的作用虽然褒贬不一,但都或多或少对司法裁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互联网条件下,一些热点敏感案件受到关注的程度大大高于过去。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舆论监督已悄无声息的发展成一种至关重要的司法监督形式。其影响是双面的,既能促使审判公正、防止司法腐败;也能误导法官断案,导致裁判错误。
网络舆论审判危害巨大,影响司法独立、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导致司法公信力丧失,有人甚至得出司法公开是舆论审判的导火索的结论。实则不然,大众传媒如电视、广播、网络被称为除立法、行政、司法以外的第四权力者,网络舆论监督也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司法公开有着共同的导向,即促进司法权的合理合法行使,以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法制的进步需要各种媒介的宣传作用,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司法判决要让社会公众知晓,法院要扩大法制宣传效果,离不开传媒和网络的帮助,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某种程度而言,一个个案件受到广大网民的关注,正是我国司法公开的一项成果。不能因为舆论监督的消极影响否定司法公开的初衷和作用,更不能因此中断司法公开改革的进程。 简历大全 http://www..com/html/jianli/
二、 网络时代司法公开面临的挑战
前文所述网络舆论监督是网络时代司法公开面临挑战的极端例子,其充分暴露出司法公开发展水平不适应网络舆论监督需求的问题。
(一)司法公开的成绩与进步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纲要与规定的发布[1],全国法院系统实现了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化发展。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8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以下简称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媒体监督规定),并于2010年10月通过《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确定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六项规定中明确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使得司法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内容进一步具体,成为指导司法公开的重要规范文件。媒体监督规定实体内容共九条,第一至五条是对人民法院如何向新闻媒体公开、接受舆论监督的原则与规定,第六至九条是法院新闻管理、与媒体沟通联络及应对新闻不当报道的举措规定,成为指导法院接受媒体监督的基本指导文件。 代写论文 http://www..Com
我国司法公开的基本规范体系和框架已经建立,具体方面的成绩主要有:立案条件、程序、诉讼法标准等全面公开,各级法院逐步建立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查询系统,并结合导诉、立案指引、网上立案等方式实现立案公开;庭审中有序开放和准予旁听、结合网络直播录播、开展阳光司法庭审公开等扩大庭审的公开程度;执行方面扩大查询范围、在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等方面力求完全透明;各级法院开展一院一网建设、各级政务微博纷纷开通;裁判文书上网和查询、电子诉讼卷宗网上查询逐步实现;司法公开宣传月、司法公开调研会和论坛纷纷开展等。
(二)司法公开与网络舆论监督的矛盾冲突
司法公开多方进步的同时,其自身的诸多问题不容忽视,在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蒋惠岭的研究中,曾用十大障碍来形容司法公开面临的问题。[2]相对网络舆论监督需求的节节攀升,我国司法公开的现状还远不能满足。如彭宇案二审并未向媒体公开,少数知情人也三缄其口,最终和解的内容公众无从得知。具体说来,司法公开与网络舆论监督需要的矛盾主要体现在:
一是司法公开的理念难以适应网络舆论监督需要。网络舆论监督需要不断扩大的原因是民众诉权、知情权等权利意识的觉醒,而我国现行的司法公开更多的是从权力角度或从法院角度出发,司法公开被视为法院的责任和义务,而非当事人诉讼权利,影响公开的主动性和公开效果的实现。二是审判公开方面无法满足网络舆论监督需要。新闻媒体参与旁听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限制[3]、尤其是公众关注的敏感案件往往以各种理由不公开审理,网络直播的审判过程往往过于简短、示范作用不强,和公众了解司法的需求差距较大。三是判决公开数量过少、水平不高,公开范围相对狭窄。首先何种文书公开完全由法院决定,导致了公开数量少、公众迫切需要了解的案件文书又很少公开;其次从目前已公开的文书来看,大量存在说理过简问题,满足不了公众知情权需要。四是司法公开的程序和监督还不尽规范。相对于向当事人公开而言,现阶段的司法公开表现出向社会公开程度不够的问题,制约着司法公开效能和司法监督作用的发挥。同时,司法公开缺乏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导致司法公开存在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五是司法公开的交涉性还有待提高。从目前的司法公开模式来看,普遍存在公开单向性的问题,很多法院往往将司法公开当作任务完成,导致司法公开反馈和改进的空间丧失,进而司法公开的交涉功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发挥。 www..coM
(三)司法公开与网络舆论监督的矛盾原因分析
司法公开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题中之意,司法公开也是司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然而二者的冲突也是由来已久,两者的冲突原因一是道德与法律的冲突,道德习惯关注的公正与法律精神追求的公正角度不同、立场有差异,如网络监督具有无孔不入的主动性,而司法公开具有程序性、被动性、有限性。二是司法的有限供给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冲突。司法的有限供给决定了司法公开也是相对有限的,公开的内容往往无法满足群众无限的知情需求。再者是二者视角、方式的差异,如司法公开讲求规范和理性,网络舆论则往往追求标新立异、甚至用一些煽动性的语言,基于此,舆论监督往往从 思想汇报 http://wWw./sixianghu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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