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物理答案
英语答案
高数答案
线性代数
本版
帖子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返回列表
查看:
311
|
回复:
0
2018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复制链接]
8344472
8344472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4 11: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我国媒体与司法的现状
近年来,媒体介入司法的力度和广度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媒体与司法之间的互动变得越来越频繁。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成为了公众关注的新焦点,并逐渐取代了其对行政的监督,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一个新热点。近几年,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呈现出两种趋势,一种是案件报道越来越密集,另一种是案件报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媒体对单个司法案件的报道,如药家鑫案、许霆案、邓玉娇案等等,篇数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舆论反响越来越强烈,报道对案件本身的影响也在逐渐增强。随着媒体对这些案件进行报道的逐步深入,也随之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其中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些司法界人士认为,媒体的报道干扰了司法审判工作,对司法审判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司法公正,其典型形式就是媒介审判;而一些新闻界人士却认为,媒体的司法报道,是积极的舆论监督,而不是媒介审判,媒体报道对司法审判起到的是正面作用,维护了司法公正。这两者据理力争,形成了完全对立的两种态度:司法界以媒介审判作为规避媒体报道的借口,对记者的采访报道设置重重障碍;新闻界也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对司法进行大肆报道,而没有反省自身的案件报道是否会影响到司法公正。为什么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会形成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呢?在笔者看来,是因为我们没有想清楚这样一个问题:媒体对司法公正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只有想清楚了这个问题,我们对媒体案件报道的评价,才能做到客观公正。然而,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非绝对的积极与消极与否,而是具有双面性。
二、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媒体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
第一,司法作为一种权力,它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不受监督的司法程序与审判结果,有可能导致司法的不公,而媒体在此就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积极监督作用。
第二,媒体对法官的行为进行披露、评论,对于防止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保证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司法腐败现象是威胁我国司法公正的毒瘤,而公开就意味着暗箱操作的几率减少,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悉度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
第三,允许媒体对司法公正进行中立的报道和监督,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与独立,媒体监督在防止权力走向异化或专横的同时,也是司法机关抵制法外势力的盾牌。
第四,媒体客观报道、评论司法过程和判决结果,有助于宣传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司法的公正。
(二)媒体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
第一,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具有天然的侵犯性。[1]媒体的介入不利于法庭依法公正、独立的审判,为非法干扰司法工作打开了方便之门,从而也就不利于司法的公正。
第二,被误导的媒体舆论不利于司法的公正,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既可以自身代表公众舆论来对社会运行予以监督,也可以引导社会舆论甚至放大或者制造舆论。[2]正义不是媒体的目的,信息才是它的目的[3]
第三,一些媒体为追求轰动效应,违背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报道不符合事实,有的不负责任的媒体还肆意夸大,甚至捏造事实,这就给司法机关客观、公正的评判案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四,人们用道德的标准去评价司法活动,进行媒介审判,这也就加剧了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冲突,扭曲了媒体监督本身的职能。媒体对刑事案件的过度炒作,如果超越了合理的界限就会误导舆论,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损害法律的权威,是对法治的破坏。[4]
三、完善媒体与司法公正之间关系的几点建议
(一)根据审判进程的不同,对媒体的报道设定不同的规制
鉴于现实生活中的媒体报道可能会给法官造成重大的压力,使得法官难以做到冷静审视和程序公正,我们可以考虑根据不同阶段的审判进程,对媒体的报道设定不同的规制。第一,在诉讼过程中,新闻媒体应持中立态度,对通过行使知情权而获得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等,应当作客观真实的报道,绝不能不发表任何带有主观性的评论或意见。第二,在审判过程中,媒体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只能作转播或客观介绍,绝不能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主观意见或评论,更不能对案件的处理定调子、下结论误导公众,从而对司法人员产生压力;第三,在任何时候,新闻媒体都不得刊载或播出对司法人员有人身攻击性或人身侮辱性内容的报道或评论,以保护司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二)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要实现客观公正,一个重要的做法就是做到全面、平衡的报道。无论是庭审前的报道还是对庭审的叙述,都必须真实客观,绝不能发表任何倾向性的主观意见,更不能超越程序,对案件的处理定调子、下结论,抢先做出有罪或无罪、胜诉或败诉等方而的预测、推断,甚至结论。而应当尽可能做到平衡报道,采访双方当事人,力求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
(三)国家应当尽快出台调整司法与媒体关系的行政法规
现行对司法与媒体关系的调整规范大多是由法院单方面制定的,其中有许多对媒体的限制是不合理的,因此有必要由更具权威性的部门制定专门的规范加以调整,从而在媒体和司法之间划定明显的界限,一方面保证媒体公正报道的权利,另一方面也使媒体权利的行使不至于频频过限。
(四)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例如一些西方国家采取的措施,假如法院在审理某一民愤极大的犯罪案件时,审判可能遭遇强大的社会舆论影响而妨碍案件的公正审判,法院就可以通过改变管辖进行异地审理、延期审理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消除媒体报道的负面影响。此外,许多国家实行的审理不间断原则,即对审理案件的法官和陪审员实行封闭式隔离措施,使他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与媒体隔离,并且不能与外界进行任何通讯联系,直到案件审结为止,这项原则也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