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89|回复: 0

2018浅谈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24 10: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浅谈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作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具体的量刑制度,自首制度最初是为了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进而有效实现刑罚而设置的。中国关于自首制度的规定源远流长,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早在西周时期的《尚书》就有自首的雏形,1979年制定的刑法虽然在第六十三条对自首制度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仍然属于一般性的概括。直到1997年对刑法的修订以及相关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才对自首制度的概念、条件、认定以及处罚原则进行了规定。不仅如此,而且在分则中也对贿赂罪的三种外围犯罪规定了自首制度的应用。这对于敦促犯罪人悔过自新,节约国家司法资源,进而对于司法实践的规范操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自首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依照其规定,所谓自首就是指犯罪人或者犯罪单位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关押的人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并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是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为依据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原则的实施,获得有利于国家、社会的预防犯罪的结果。自首的本质就在于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愿意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从而表现为犯罪分子愿意接受国家的追诉,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关于自首制度的法律特征,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现简单列举:第一种观点认为:第一,自首制度以谦抑性为基础;第二,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量刑制度,在自首后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等量刑的考察;第三,自首以犯罪的实施为前提;第四,自首的构成必须具有具体行为。犯罪分子只有在犯罪之后实施了上述行为才构成自首。
  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一,罪犯主观上愿意悔罪和接受法律制裁。本文认为主观上是否有悔罪表现和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在一定程度上是很难认定的,而且情况很多,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因此司法机关应根据相关的案例、习惯等来认定。第二,罪犯自首的行为,必须是罪犯本身的行为。犯罪分子应亲自到司法机关投案,也可以通过打电话,发传真、邮件等方式事先向司法机关投案。
  本文概括了自首制度的特征后认为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自首制度的前提是必须有犯罪行为的实施,一般的违法行为构不成犯罪的,不认为是自首。
  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应有悔罪和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如果是由犯罪分子的亲朋强迫到司法机关的话,学术界虽有争议,但是《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客观方面,犯罪分子有将自己主动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行为。投案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亲首、代首、送首、首服等。但是无论哪种方式的自首犯,都必须将自己主动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
  二、自首制度的立法研究价值
  我国通行的刑法理论认为,规定和运用自首制度有助于惩罚和预防犯罪之刑罚目的的实现。自首制度正是通过对犯罪分子的鼓励,使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承担刑事责任,从而达到惩罚与预防犯罪之目的。因此, 立法者确立自首制度, 最根本的是为了及时地、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的目的, 充分发挥刑法的作用。
  自首制度符合刑罚的经济性原则,对于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有重大作用,有助于实现刑罚的效益最大化。自首制度有利于犯罪分子主动承担刑事责任, 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投入都大大减少,从而节约了成本, 提高了效益, 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顺利捕获其他共同犯罪人,从而分化和瓦解犯罪势力。因此, 国家确立自首制度, 以小的刑罚成本来获得大的产出,达到最高的效率,自首作为法定情节的理论基础在于国家对于刑罚效益性的认可。
  从某种意义上说, 自首制度是犯罪分子与国家签订的一份契约, 通过这份契约, 犯罪人得到了宽大处理, 国家及时实现了刑罚的目的, 提高了刑罚的效益, 从而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三、自首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以及完善建议
  (一)自首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1997年新刑法的修订对自首制度的概念、条件、认定以及处罚原则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刑法中对自首制度的某些方面规范模糊,致使自首制度的适用受到影响。
  1. 单位犯罪的自首规定不完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犯罪后自首的相关问题,但是对于作为与自然人犯罪主体相对应的另一重要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是否也能成立自首却没有明文规定。如果承认单位犯罪具有犯罪能力,那么也应当认同单位在犯罪后具有自首的能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